发展局局长的声明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陈茂波今日(八月一日)就他家人投资旧楼的声明:

“景捷发展有限公司”是在一九九四年成立,属于我太太(许步明)及其家族成员和朋友所拥有。在公司成立初期,我曾出任公司董事,但早在一九九七年十月已辞任。

经传媒的查询,我已向太太了解情况。我太太稍后会发出声明,详细交代事件始末。

众所周知,即使个案涉及高级政府官员或社会知名人士,屋宇署一直按依法办事、一视同仁的精神,根据《建筑物条例》及现行的执法政策,不偏不倚地采取适当的行动,并不会因业主的身分作任何特别安排。

由于有关个案涉及我的家人,屋宇署并不会向我汇报他们就有关个案的工作。

屋宇署作为执法部门,负责调查及执法工作,局方一向也不会作出任何指示。

我感谢传媒的监察,并相信太太会妥善处理事件。


2012年8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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