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会见传媒答问全文(二)(附短片)

行政长官:还有没有“港人港地”的问题?

记者:想再问多一点,其实有没有预计连同市建局、房协,“港人港地”即政府拿出来投标的土地,总共可以有多少个只供香港人购买的单位?

行政长官:在这个政策下,“港人港地”就是我们现时说的两块。在此之前,当然大家也知道,譬如我们卖居屋,必须是香港永久居民,而房协较早前的喜雅苑的对象是香港居民,包括非永久居民等等。如果全部加起来,我现时手上有一个数字,但就这个“港人港地”的政策来说,这两块地是首两块来的。

记者:想问是否必须是个人身分,不可以是公司名义买?

行政长官:对,一定是个人身分,而他本人必须是香港永久居民。

记者:CY,为甚么在一星期前,你也不愿意推行“港人港地”呢?一个星期后就决定推出呢?在手续上,如何确保买卖双方都是港人呢?由哪个政府部门负责呢?其实在确认的时候,其实也会有点困难。你们如何确保没有人走法律罅呢?其实也想问,故意离开、不去俄罗斯的时候,是否一定要回来处理“港人港地”?是否真的如此急需呢?

行政长官:三个问题,对吗?一个是除了“港人港地”这新政策外,当然大家知道,我正在处理数件我也相当重视的事情。一个就是大家一会儿后会问到国民教育的问题,这事我也十分重视;一个就是“港人港地”。另外那些我们一有决定,便马上又再通知大家。你的第一个问题,我的简单答复便是“成熟一项推一项”。上星期四,刚刚一个星期前,我宣布的十项政策措施,这个“港人港地”并不是十项之一,但我在公布之时、我在结尾之时,我有跟大家报告“港人港地”这个主张,我已经要求我们的地政部门和律政部门,马上着手做草拟工作。在过去的一星期,这两个部门的同事,确实是几乎日以继夜地去做,我十分感谢他们。到了昨日,我们有关部门和我都长时间开会。所以我们决定了之后,我们认为有需要,向大家第一时间宣布,所以今日安排大家来这儿。

发展局局长:至于香港永久居民的定义方面,我们得到的法律意见是,甚么人是香港永久居民,在定义上是比较清晰的。日后执行的细节还在草拟中,我们有信心可以执行。

记者:由哪个政府部门负责?

发展局局长:现在由跨部门来做,因为牵涉地契,亦有律政部门。

行政长官:如果你是非永久居民的话,我相信你想买“港人港地”上兴建的楼宇,我相信你的律师也不会建议你买。

记者:“夹份”买楼,如果一些是香港人,一些是非本地居民,如何处理呢?

行政长官:必须全部都是香港永久居民。

记者:会否细致点是长命契 tenants in common,是否已经有定案?

行政长官:长命契是joint tenancy,长命契不一定要长命契,长命契是joint tenancy,如果两个joint tenants,很多时是夫妇,夫妇两人都需要是香港永久居民。

记者:CY,我想问怎样评估“港人港地”政策推出后所面对司法复核风险的问题?

行政长官:这个不存在司法复核的问题,因为这是属于private law,即是说政府卖地的地契有这样的条款,地产商买,买卖双方,政府与地产商之间是合约双方。地产商兴建好楼宇后卖给香港永久居民亦是合约双方,大家本着合约条款来做事的。

发展局局长:当我们商量这政策时,法律意见认为我们现在的做法比较稳妥。

记者:想问一下,第一批“港人港地”的单位,应该预计在何时推出市场?第二,限制的年期有三十年这么长,其实与居屋......

行政长官:这是需要说清楚,所以这部分时间大家都要问清楚,使我们可以答清楚。何时可以推出市场,是看地产商,因为香港一般是卖楼花的,看它何时推出。如果落成,何时可以入住呢?我们明年的第一季度,离开现时还有大概四、五个月的时间,一般建筑楼宇现时是三年时间,大概三年半左右便可以入伙。至于它何时拿出来卖楼花,这要看地产商,看市场的情况。另外,限制方面要说清楚,这三十年并不是说三十年内不准卖,而是说在这三十年内,你完全可以卖,但是你卖的对象必须是香港永久居民。三十年后你卖出去的时候,可以卖给非永久居民,清楚吗?

记者:三十年是由卖地那刻开始计?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第一次发售开始。三十年是由第一次售卖开始计算。

行政长官:“港人港地”齐了。

记者:(有关德育及国民教育科)

行政长官:听不到,对不起!

记者:(开展德育及国民教育科)委员会说现在可以商讨‧‧‧‧‧‧

行政长官:(开展德育及国民教育科)委员会胡红玉主席,她大约在三时做了一个新闻发布会,同时我知道她亦发了三封信,给在政府总部门前聚集的、三方面反对德育及国民教育科的朋友,正式地邀请他们与委员会,可能还包括其他就国民教育科有意见的朋友,大家一同开会,甚么都可以商量。政府已同意胡红玉主席的建议,意思就是说,我们大范围地扩大这个委员会的职权,无论是就教材的订定也好,或在哪方面的不足也好,甚至乎取消开展期,即三年后那个所谓“死线”也好,委员会和所有与会者,包括社会上反对国民教育科的朋友,都是可以商量的。我是十分重视社会上对这个问题,各个方面的朋友的建议和意见。我亦多次说过,我们会以宽松的态度来对话、讨论和沟通。我再次恳请各个关注团体的成员、家长和同学,向委员会表达他们的疑虑,积极地、实事求是地通过委员会或与政府直接探讨和解决这个科目各方面的问题。

当然我亦很关心绝食者的健康情况,我希望他们能够保重身体。在此或者我也多说两句关于德育及国民教育科的一些基本情况。这一科经过十年的酝酿,也经过了谘询和办公听会的过程,是由上届政府落实的。近期社会上有一种讲法,就是政府是否想通过开展德育及国民教育科进行洗脑。事实上,我们多番重申,特区政府绝对没有洗脑的意图,事实上在香港这个高度开放的社会,亦不可能去洗脑的。在此我再重申,曾经有过一本手册,就是《中国模式国情专题教学手册》,和所有现在坊间有的教材,都不是政府编制的,政府的参考教材到现在还没有编制出来,而这个参考教材只是参考教材,推出的时候还要胡红玉主席负责的那个委员会,我们很希望反对国民教育科的朋友加入的那个委员会,是要他们去审议的。这个科目的教材与教学方法等等,均由学校自主制定的,我绝对相信教师们的专业判断。

至于教育局的课程指引,我呼吁关心德育及国民教育科的朋友,包括反对的朋友,如果他们有少许时间,希望他们能自己看看这个指引的原文,我相信看过这个指引的朋友,都会同意政府并非、不想亦不会透过这个科目做任何洗脑。我再重申一句,政府抱着一个开明、开放的态度,希望能够多听各方面的意见,看看我们如何可以尽量采纳,包括反对朋友对德育及国民教育科的意见。

记者:反对的朋友很清晰,坚持要撤回这个科目,其实委员会说是可以商讨,究竟会否撤回这个科目?

行政长官:任何的问题都可以谈,这个委员会的工作范围,经过胡红玉主席的建议扩大,现时我们没有任何的限制给这个委员会,所以它有一个很广阔的职权范围,就刚才你提的撤回这个建议,委员会都可以向政府转达的。

记者:为何不暂缓一下,让委员会商讨好后才去开展?

行政长官:我看在过去一、两日,大家亦听到社会上开始有一些撤回与不撤回之间提出的一些方案,譬如说,昨天教评会提出是否可以有一年的缓冲期、冷静期等。所有这些都在委员会上可以谈,政府亦很愿意务实地听各方面的意见。但我知道昨日这个建议,一年冷静期的建议出来后,很快就给在政府总部大楼门前聚集的几个团体否决了。我希望他们能够重新考虑这个或者我相信陆续还会有民间其他人士、其他团体提出来的一些建议。

记者:如果委员会最后提出的意见是撤回,那么政府是否......

行政长官:我们会慎重考虑。

记者:罢课如何处理?怎样回应他们的诉求?

行政长官:当然,同学有他们自己的意见,有他们的选择,但我看社会人士对罢课亦有一个清晰的看法。我希望无论是罢课又好,或是绝食也好,或是要求政府撤回国民教育科都好,他们的意见政府是听到的。最重要的是甚么呢,就是我们要知道,在撤回和不撤回之间,我们那个空间是有很多可能性去做事的。即使撤回,我们这个委员会亦愿意去听。在这个空间里面,过去的一、两日,已经有很多社会人士、民间团体都提出一些建议,我们十分欢迎这些建议。每逢有这些建议,我们都会仔细和开明地去听。事实上,我们现在正在陆陆续续去约这些团体,即使是反对政府的国民教育科,听一下他们的意见。如果这些团体它有建议给政府,怎样去做的话,当然我们亦是十分欢迎的。

记者:占领行动已经一星期,你有否考虑清场?

行政长官:就清场的问题,我不想给大家一个印象好像(有人)问了一个问题我便离开了,因为这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我再重申一次,在社会上,尤其是在反对国民教育科朋友的圈子当中,在他们之间的耳语当中或他们的通讯当中,经常提到何时警察会来“清场”?我上次出来时清楚说了,我今次再次清楚的向大家说一次。我已经向警察提出清晰的指示,警察在处理现场的秩序时要用最大最大的宽容及容忍度。重点说的一句是甚么呢?我们绝对没有任何的清场计划。大家知道过去的个多星期,我们就有关的游行、示威,以及在政府总部门前的集结行动,我们是给予最大最大的方便和支援。甚至有一晚,十二时下大骤雨时,我致电政府总部要求现场的同事送些雨具出去。多谢大家!

(请同时参阅答问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2年9月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3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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