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局长与传媒谈话内容(只有中文)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陈茂波今日(二月二十日)会见传媒的谈话内容:

发展局局长:大家好。首先,我想代表政府重申被分拆的“雍澄轩”,是一座只可作旅馆用途的建筑物,被分拆出售的房间仍然是“旅馆房间”,并受“旅馆牌照”管制,不是住宅单位。

我注意到地产代理监管局曾经派人到销售处巡视,提醒地产代理要了解他们销售的是甚么产品,同时请他们建议客人谘询法律意见。地监局会因应事件的发展,有需要时会向地产代理发出通知。

我想就这两日政府一些跟进工作,和大家报告一下。

今日下午,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已派人到“雍澄轩”巡查,确保该处所仍根据《旅馆业条例》及牌照条款营运。

根据《旅馆业条例》,获授权的公职人员可无须令状而在任何合理时间进入及巡视持牌旅馆。任何人士如违反牌照条款,属于干犯刑事罪行,一经定罪会留有案底及最高可被处罚十万元及监禁两年,并可就罪行持续期间每一天,另处罚一万元。

地政总署荃湾葵青地政处昨日亦已发信予“雍澄轩”的业主,了解这次分拆出售的详细资料和该物业在出售后的运作模式,包括旅馆的管理协议及其他文件,以确定分拆出售的房间业主日后与旅馆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及这些单位作为旅馆用途的运作细节。

此外,民政事务总署昨日亦已去信“旅馆持牌人”,要求提供关于房间分拆出售后的运作模式,以确定这些单位出售后是否仍会是旅馆房间,及如何确保日后在操作上仍是旅馆房间的用途。根据批地文件,该地须提供不少于21,190平方米的总楼面面积作旅馆用途,而根据分区规划大纲图,有关地带不可用作“分层住宅”。

政府再次提醒市民,任何人士如违反任何批地文件的条款,地政总署会采取适当的执行契约条款行动,包括但并不限于收回有关物业。

在这里我想提醒各位市民,拥有旅馆房间的经常性开支,包括管理费,一般比住宅单位为高,出租的手续和费用亦比较复杂。此外,旅馆单位一般没有独立电表,没有独立水表,有很多亦不会有厨房;而且进行室内装修,甚至简单如加“插苏位”也要由管理公司事先向政府当局申请批准。手续繁复以外,费用亦会因此较高昂。

政府再次提醒市民,在考虑是否购入分拆出售的酒店房间时,必须考虑法律上的各项可能风险、相关的税务负担和经常性开支成本、融资的难易程度、日后出售时有没有方便快捷的二手市场、相关的手续和成本等。请市民务必小心谨慎,并按需要谘询独立法律意见。

记者:已经公开的买卖合约可以看到,发展商早在去年十二月已经签了合约,即是最早在十一月签临约,已做了分拆房间出售。合约里亦看到二○一一年地政总署已批准了分契Sub-DMC。政府是否一早预见发展商会分拆出售?为甚么那时没有及早取法律意见,阻止这事件发生?

发展局局长:地政总署当时批的时候,是按原先的批地条款,按法律程序去做。至于刚才你提及十二月的那个交易,地政总署亦有发信向发展商跟进。

记者:是否现在没有方法阻止它分拆酒店出售,是否已存在一个法律漏洞,政府已没有办法,令风险由买家自己承担?

发展局局长:正如我之前所讲,在这些旧的地契内,是没有制止这些旅馆的单位被分拆出售。在二○○三年七月之后,这类情况已经不会在地契内出现。

记者:想跟进你刚才说去年十二月地政总署曾发信,该信是关于甚么呢?是警告他们不可改变用途,还是其他?二○一一年批的Sub-DMC,有没有取法律意见?如果那时有取法律意见,如他们一旦改变用途,政府可立即有回应?

发展局局长:第一,在我刚才所讲,这地段上的建筑物一定要是旅馆用途,不是一个住宅单位的用途,所以卖出来的旅馆单位如果是继续作为旅馆单位,是并无改变土地用途。

记者:信的内容是甚么?

发展局局长:地政总署发信是要求发展商提供资料,以确定这些旅馆单位卖出后,日后的运作细节仍然是旅馆单位的用途。

记者:现在是否清楚买家买的是酒店的shares(股份),还是property(业权)的undivided shares(不可分割份数)?

发展局局长:正如我刚才所讲,地政总署已经发信正式向他们索取这些相关的文件,直至现在我们还未收到。

记者:赵国雄说他们已将文件准备好,不会再向政府补交任何文件。政府的看法是怎样呢?如果他们不交的话,要他们补回甚么呢?

发展局局长:我们昨天发信有几天时间让他们回应,这几天我们先等他们的回应。

记者:政府的巡查是否想吓市民不要购买这些单位?

发展局局长:我们很希望市民清楚明白,他们如果决定要购买时,买的是甚么。

记者:有没有购入单位的业主向你求助?

发展局局长:暂时没有。

记者:其实很多法律界人士说过,今次这交易可能面对一个法律风险。政府的回应是否太慢?这数天单位差不多已全部卖出,已有数百名苦主可能出现。政府有没有办法阻止这件事情发生?

发展局局长:政府已第一时间将相关的风险告诉大家。投资时每个人也有自己的考虑,有其不同的风险胃纳。对我们来说,最重要是让市民大众知道,他们如果要进行该项投资时,他们知道投资甚么,以及其相关风险。

记者:天荣站项目刚流标,会否影响今年的房屋土地的供应?今年两万个供应,现时达至甚么进度?

发展局局长:就二○一二/一三年两万伙的供应,今日天水围项目流标是有影响,但接下来我们会追回。

记者:接着会否严厉巡查“雍澄轩”,确保购入单位的业主是自住,会否有这样的行动?

发展局局长:民政事务总署是这方面的执法机构,他们完全知道这方面执法必须严谨。

记者:有很多地契可以这样拆售...?

发展局局长:自二○○三年七月以后的新地契,或旧的地契改契便不可这样做。新契约规定,酒店地段上的建筑物要整座转售,不可分拆单位。

记者:有没有疏忽的地方?

发展局局长:我们已经请地政总署同事翻查究竟这些旅馆中,有多少属于旧地契。

记者:去年政府唯一的行动是发信予发展商,当时有没有通知负责《旅馆业条例》的民政事务局做一些跟进工作?如果没有的话,回想一下,在这事上是否有“漏招”?传媒今日谈及的行动,如果早在数月前做,现在面对法律风险的苦主未必会出现。

发展局局长:我认为最重要是各位市民进行投资时,知道自己投资的是甚么。我们已经尽能力,在第一时间掌握到相关的情况下,提醒各位市民风险在哪里。

记者﹕政府是否没有做好把关工作?现在把责任给市民。已推出的单位已差不多完全售出,现在才出来说这项目是旅馆...未来可能会有很多苦主出来,会否有些措施保障他们?

发展局局长:当市民购买单位时,他们知道这些是旅馆单位。这些旅馆单位的相关风险和其投资回报率,每个市民要按自己的风险胃纳和其能力去判断。

记者﹕...补地价太高,会否和港铁研究一下...?

发展局局长:地价的订定在地政总署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独立制度。现时楼市亢奋,我们会继续在未来多推土地。多谢大家。


2013年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2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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