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六题:加强升降机承办商规管及从业员培训

以下为今日(三月二十日)立法会会议上邓家彪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答复:

问题:

本月二日,北角一座楼宇的升降机从一楼直坠地面,引致多名乘客受伤。据报,该部升降机的四条钢缆全部断裂,情况十分严重。有业界人士指出,近年涉及升降机的意外时有发生,反映现行的监管机制有漏洞,而这些意外亦与负责维修和保养升降机的人手短缺有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会否全面检讨「注册升降机承办商表现评级」的制度,并考虑将该制度与执法工作挂钩,以加强该制度的效用,例如直接吊销表现获得零分的承办商的牌照;

(二)是否知悉,过去三年,有多少个注册升降机承办商向新入行的升降机工人提供培训,以及分别有多少人完成培训及之后继续从事该行业;又有哪些机构提供该类工人的入职培训课程,以及分别有多少人完成课程及之后继续从事该行业;鉴于「升降机及自动梯工程实务守则」规定,维修和保养升降机的工作须由两名或以上的升降机工人一同进行,而新建楼宇的楼层数目越来越多,当局有否评估已完成培训的工人的数目是否足以应付需求;当局有否新措施吸引新血投身该行业;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现时机电工程署每月巡查多少部升降机;对于由评分排名偏低的承办商负责维修和保养的升降机,有否进行更频密的巡查和突击检查;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于二零一二年四月制订的《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条例》)已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全面实施。《条例》有一系列加强规管注册承办商的措施,包括清楚订明注册承办商须确保其负责维修保养的升降机工程妥善和安全地进行、把可判处的最高罚款由港币一万元提升至20万元而最高监禁期维持在12个月、引入注册续期制度并规定注册承办商须每五年为其注册续期,以及授权注册主任可按《条例》取消或暂时吊销注册承办商的注册。在执法方面,机电工程署(机电署)会以风险评估为基础抽样巡查全港的升降机,监察注册承办商的工作。此外,机电署于二零零九年六月推行了「注册升降机承办商表现评级」制度(「表现评级制度」),每季公布注册承办商的表现评级,以协助升降机拥有人或其物业管理公司选择合适的承办商为其升降机进行维修保养工程。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我现答复如下:

(一)在「表现评级制度」下,机电署会根据巡查发现按既定的机制扣减注册承办商的表现评分,并在以下情况向相关注册承办商发出警告信:

(a)对任何一部升降机检查时发现有违规事项而累积扣减注册承办商表现评分12分或以上;或

(b)注册承办商在12个月内平均被扣减表现评分超过4分。

若注册承办商累积接获三封警告信,可能要接受纪律聆讯,而纪律处分包括吊销注册。此外,机电署进行巡查时如发现注册承办商有任何违规或违纪行为,均会采取合适的执法行动,包括提出检控或要求设立纪律审裁委员会进行纪律聆讯。

机电署正全面检讨「表现评级制度」及执法的巡查制度,使该等制度更能发挥其监察承办商表现的作用。相关检讨包括考虑针对表现评级偏低的注册承办商,加强巡查其负责维修保养的升降机,以及巡查该等承办商以确定其是否有所需的设施、资源及人力提供符合《条例》规定的服务。

(二)根据由注册承办商提供的资料,过往三年,45间注册承办商共为约450名新入职的工人提供培训。当完成成为合资格工人所需的培训之后,约九成的工程人员都继续从事升降机行业。

此外,职业训练局多年来一直有举办相关技工学徒课程,为业界培训更多新血。过去三年,完成相关课程及投入升降机及自动梯行业的人数约共有120人。

截至二零一三年二月,现时共约有5 000名合资格工人为全港约60 000部升降机及8 200部自动梯提供服务。虽然机电署于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发出的《升降机工程及自动梯工程实务守则》(《实务守则》),把须由至少二人进行的工序由10项增至15项,我们认为这规定对人手的影响轻微。此外,过往数年,升降机的数目平均每年增加约1%,增幅相对轻微,对整体人力需求不会构成太大压力。然而,我们正采取以下措施,吸引更多新人入行:

(a)提升工程人员的专业地位

《条例》引入的工程人员注册制度取代了与雇主挂钩的合资格工人安排,令工人在工作选择上更具弹性,以及在薪酬福利上更具议价能力。

(b)加强培训

建造业议会正与香港机电工程商联会、电梯业协会及职业训练局积极商讨,为建造业机电工种提供更多培训,各方已原则上同意为建造业机电工种推行「承建商合作培训计划」,及为有志于完成职业训练局的机电基本工艺课程后,投身成为机电学徒的学员提供资助,以提升建造业的机电工种人力资源。

(c)改善工作环境

机电署不时连同业界并根据行业的最新发展,检讨及更新《实务守则》,提升工作环境的要求,例如新近加入了订明承办商应在进行工作前,评估升降机井道的温度、通风、照明等工作环境条件的要求,以确保适合工友进行相关工作。

(三)现时机电署每月巡查升降机及自动梯的次数平均约为750次,除了在二零零九年起由十抽一加至七抽一外,亦会在风险为本的准则下,优先巡查表现较差的承办商、机龄高及经常发生故障的同一型号升降机等。为了抽查工作更能聚焦,政府会考虑将抽查的比率定得更有弹性和更有针对性,例如,出现上述提及问题的承办商或升降机,可以加密巡查抽验。

机电署于二零一零年获批准共增加八人,在此之前,机电署共有15人执行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规管工作,在二零一零年共增加了53%的人手,其中包括工程师及督察职位,以加强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的规管。在条例全面实施后,机电署会继续以风险评估为基础进行抽查,严格执行条例的规定。当局会不时检讨机电署的人手,以确保投放适当资源进行执法及公众教育的工作。



2013年3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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