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局长于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就修订《中区(扩展部分)分区计划大纲图》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陈茂波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关于就中区军用码头而对《中区(扩展部分)分区计划大纲图》作修订事宜的开场发言:

主席,首先我要严正重申,正如行政长官最近在立法会答问大会上指出,军事设施涉及国家在香港的防务,特区政府和香港市民作为国家的一分子,有需要支持和配合。而中区军用码头是一九九四年中英两国就香港回归祖国达成的《军事用地协议》内所列,解放军在回归后用于防务目的的其中一个军事设施。

几个月前,政府提出对中区海旁的分区计划大纲图,作出技术性修订,以完成历时十几年的设立中区军用码头的程序,一些人提出与事实不符的指控,反对修订;有些甚至无视这件事的本质、缘起、过程和历史。

回归前,驻港英军在中环的总部设有海军基地和专用码头设施,可直达维多利亚港。有见及回归后受到中环海滨的填海工程影响,驻港部队将失去海军基地和码头设施。因此,《军事用地协议》遂列明须于昂船洲岛南岸重建一个海军基地,并于中环军营附近重建一个军用码头。回归后,特区政府在中环海滨填海区进行军用码头及相关设施的建造工程是责无旁贷的。

现时中区军用码头的位置和设计,由规划、工程拨款、中环新海滨城市设计研究,以至该码头与海滨长廊的融合和建筑设计等,自一九九八年起在社会上、区议会和立法会里都有多次讨论,前后历时近十五年,当中不同党派的议员都参与其中,议会亦有纪录。上述过程政府近月来已再次向社会大众清楚说明。

因此,驻军于中环新海滨要有一个军用码头,在历史上、法理上、道理上、程序上,都毋庸置疑。根据《驻军法》,香港驻军的防务职责包括管理军事设施。一如其他军事设施,中区军用码头是属于驻军管理和使用的地方。所以任何人到了现阶段还去质疑国家驻军应否管有这幅军事用地,是不顾香港回归的历史、国家驻军的主权和《驻军法》的规定。

然而,解放军驻港部队配合特区政府,在早于二○○○年已经作出承诺,同意在军用码头不作军事用途时,在顾及其运作及保护码头的需要后,将码头范围开放作为海滨长廊的一部分供公众享用。这个安排是出于对香港市民的好意。

我要强调,回归前英军的总部大楼前面有专用码头,无论是否泊有舰艇,海旁都是军事禁区,从不开放。回归后,因为香港自身发展需要而填海,解放军驻港部队总部大楼前面变得不可以经海路直达。在完成填海工程后的海滨重建一个军用码头,让驻军总部有海路通道并可以停靠舰艇,是合法、合情、合理,和基于防务的需要。何况,驻军已经同意,码头范围在不作军事用途时,开放给市民进入休憩,这是一个能够回应各方需要和期望的方案。

现在中区军用码头的设计已经反映了这个与海滨长廊融合和适当开放给市民使用的安排,但是我们不能本末倒置,忽视中区军用码头是国家驻军用于防务目的的其中一项军事设施这个基本事实。任何假借一些技术或者法律问题,企图否定这个事实,尝试推翻回归的历史过程、抹煞过去的讨论,质疑中区军用码头上的土地应否是军事用地,都是正如我刚才所说,无视这件事本身的性质、缘起、过程和历史。

至于有些人说“解放军只是客人”,在中区设立军用码头是“解放军占领中环”,并将少于三千平方米、当中包括只有四幢约二百二十平方米面积建筑物的军用码头,说成“有三万平方米、三层高、总楼面面积等于半幢IFC、将占据全个海滨的庞然大物”;甚至质疑特区政府为何容许驻军“占用”海滨,肆意阻止市民进入军用码头,这些根本就是本末倒置和危言耸听的误导。

我要重申,中区海旁设立军用码头,是严肃的外交协议、是国家的防务需要。而驻军承诺在军用码头不作军事用途时,将码头范围开放作为海滨长廊的一部分供公众享用,亦是一个严肃的承诺。现时中区军用码头的设计和开放安排,与回归前添马舰前的一段海滨相比,开放得多。市民现时见到码头的四座小型建筑物,都只有一层、约四米高,不像一般客运或货运码头,有两层以上的大型建筑物。码头亦没有甚么大型的机械设施。大家现时在军用码头看见甚么,日后交驻军使用时便是这个样子。驻军没有计划,亦不会在军用码头进行加建工程。

我希望大家不要再有误解,不要抱着不信任、怀疑,甚至敌视的态度,去看待军用码头用地改划这件事。

以下,我们很乐意回答议员的提问。


2013年5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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