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七题:绿化地带

以下为今日(六月二十六日)立法会会议上麦美娟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书面答复:

问题:

据报,不少规划为“绿化地带”的土地被人非法占用或非法倾倒废物(例如旧车胎)。另一方面,行政长官在二○一三年的《施政报告》中表示,政府正研究把目前13幅没有植被、荒废或已平整的绿化地带土地改划作住宅用途,以增加住屋单位的供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按区议会分区划分,过去三年,地政总署每年就绿化地带(i)主动进行巡查的次数(按附表1列出),(ii)接获投诉后进行巡查的次数(按附表2列出),以及(iii)发现非法占用/倾倒废物的情况后采取执法行动的次数和涉及的土地面积(按附表3列出);

(二)过去三年,非法占用绿化地带的最常见五类情况,以及该类个案的涉案人被定罪的宗数和判罚为何;

(三)过去三年,上述的13幅土地中,有否涉及非法占用/倾倒废物的情况;若有,涉及的土地面积为何;及

(四)政府会否于今年内公布上述13幅土地改划作住宅用途的发展计划详情,包括每幅土地的面积和地点等;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二零一三年施政报告》提出的10项增加短中期房屋土地供应措施,其中一项是将规划署于第一阶段“绿化地带”检讨中建议的13幅没有植被、荒废或已平整的“绿化地带”用地改划作住宅用途。有关用地的改划工作正陆续展开。而规划署第二阶段的“绿化地带”检讨亦正在进行中,务求寻找更多具潜质作住宅发展的用地,回应市民对房屋的需求。

就麦议员的提问,我的回复如下:

(一)及(二)地政总署负责处理非法占用政府土地的个案。有关工作由该署辖下12个分区地政处分别按所属地域执行,而非以法定图则的规划用途地带(例如绿化地带)区分。因此该署并无就个别规划用途地带备存执法行动的分项统计资料。一般来说,不合法占用政府土地的常见问题包括在有关土地上搭建违例构筑物,以及占用有关土地作其他未经许可的用途(例如作花园用地和露天存放物品等)。各分区地政处会定期巡查其区内黑点,并会因应投诉及个案转介,采取适当的跟进工作,包括拆除占用土地上的构筑物及移走有关占用物品。地政总署会在合适的情况下谘询法律意见并采取检控行动。过去三年(即二○一○、二○一一及二○一二年),地政总署清理全港被不合法占用的政府土地个案分别为7 022宗、6 909宗及8 154宗,另外分别有5宗、2宗及19宗因违反《土地(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28章)第6(4)条有关不合法占用政府土地而被定罪的个案,其中有2宗被处最高罚款1万元。此外,如发现或接获举报有人进行非法倾倒废物活动,环境保护署会按《废物弃置条例》(香港法例第354章)采取执法行动。

(三)正如上文所述,地政总署并无就个别规划用途地带备存执法行动的分项统计资料。而根据规划署的资料,第一阶段“绿化地带”检讨建议改划的13幅“绿化地带”用地,过去三年并没有涉及《城市规划条例》(第131章)的违例发展情况。

(四)规划署第一阶段的“绿化地带”检讨,建议改划13幅没有植被、荒废或已平整的“绿化地带”用地作住宅用途。有关用地分布在大埔、沙田、屯门、元朗及西贡区,面积合共约57公顷,预计可供兴建约23 000个单位。

规划署已陆续展开有关用地的改划工作,其中位于清水湾道和碧沙路交界的一幅“绿化地带”用地,已于二○一三年五月十日刊宪改划作住宅用途。至于馀下的12幅用地,预计当中九幅的改划程序可于二○一四年年底前完成,而其馀三幅的改划工作亦会在稍后尽快完成。由于部分用地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或技术评估,它们的详细资料会待开展有关改划工作时公布。规划署届时会按一贯做法,根据法定规划程序,邀请市民在公众查阅过程中提交申述及意见,并会就个别用地的改划建议谘询相关的区议会。


2013年6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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