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洞北及粉岭北新发展区接受契约修订申请

地政总署今日(二月二十五日)公布,地段业权人可就发展古洞北及粉岭北新发展区内土地提出契约修订(包括原址换地)申请。有关土地在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刊宪的古洞北分区计划大纲草图编号S/KTN/1及粉岭北分区计划大纲草图编号S/FLN/1涵盖范围内。申请仅限于在已获采纳的古洞北及粉岭北发展大纲图上,规划用作私人发展的土地。

关于申请规定,申请人可参考地政总署作业备考编号1/2014,该作业备考可于地政总署网站(www.landsd.gov.hk)浏览。

地政总署会在部门网站公布已收到和正在处理的申请的一般资料,包括显示申请所涉私人土地界线的图则。有关土地占用人可就政府规定的“相若补偿方案”与地段业权人联络,并可在需要时向地政总署索取进一步资料。

地政总署发言人表示:“为配合计划中两个新发展区的整体发展计划,地政总署必须手处理申请。任何申请只会在上述分区计划大纲图获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核准后才给予批准,但前提是有关申请与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并无抵触。此外,新发展区计划须待其他相关法定程序完成及相关拨款申请获得批准才可进行。”

二○一三年七月四日,政府宣布会考虑两个新发展区的契约修订(包括原址换地)申请,但申请必须符合若干主要准则。这些准则包括有关面积的规定(拟交还的土地面积应不少于4 000平方米),以及规定土地业权人向该土地的占用人(即二○一三年七月四日或以后的占用人)提出补偿方案,而有关方案应与假设政府收回该私人土地时会向合资格占用人提出的金钱特惠补偿相若。如土地占用人拒绝接受申请人提出与政府补偿安排相若的方案,而申请因此及/或基于其他理由不能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政府将不会处理申请,而会使用收地方式进行发展。


2014年2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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