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四题: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工作

以下为今日(四月十六日)立法会会议上黄毓民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书面答复:

问题:

较早前,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完成审议将九龙塘前香港专业教育学院李惠利分校校舍南面部分用地改划作“住宅(乙类)”地带的申请。在审议该宗申请期间,城规会接获二万多份反对该申请的意见书。此外,城规会现正处理将红磡湾中心写字楼楼层改为酒店的申请,据报亦遭到不少当区居民的反对。关于公众人士参与城规会的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现时公众人士只能够以书面和出席城规会会议的方式,向城规会反映对有关图则及其修订和规划许可申请的意见,但他们无法直接参与审批该等申请,政府有否检讨现行审批机制有否足够的公众参与;如没有检讨,何时会检讨该机制;及

(二) 鉴于城规会的非官方成员均由行政长官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131章)第2(1)条委任,行政长官根据甚么准则决定非官方成员的人选;会否考虑委任更多公众人士为城规会的成员?

答复:

主席: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为独立法定组织,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131章)(城规条例)执行其法定规划职能。城规会在审议法定图则或规划申请时,会考虑相关因素,包括规划意向、土地用途的协调性、交通和基建的容量、拟议发展对当区的影响等等。城规会会按城规条例邀请公众人士就规划草图作出申述和提出意见,及就规划申请提出意见。城规会亦会按城规条例规定举行聆讯,直接聆听申述和提意见人士的陈述,考虑他们的意见。

就问题的两个部分,谨回复如下:

(一) 如上述,在现行的法定规划程序下,公众人士可就规划草图和规划申请作出申述和/或提出意见,亦可就规划草图参加城规会会议直接向城规会作出陈述。城规会在订定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出的建议,或就规划申请作出决定前,会充分考虑申述和/或提意见人士提出的意见。

此外,城规会就规划草图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交建议时,亦会按城规条例的要求,把公众人士提出的申述和意见一并呈交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考虑。

当局认为现时城规条例下的法定规划程序就考虑公众意见方面已有适当的安排。

(二) 一直以来,当局会考虑有关人士的专长和经验,及其所属与规划及发展相关的范畴(例如建筑、环境、工程、法律、测量、商业及财经、学术及社会服务等),以委任合适的城规会非官方委员。

在二○一四年四月一日开始新一届的三十六位城规会委员中,三十位(即百分之八十三)为非官方委员。


2014年4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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