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建造业工人注册(修订)条例草案》刊宪

《2014年建造业工人注册(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今日(四月十七日)刊宪。《条例草案》是为利便实施《建造业工人注册条例》(第583章)(《条例》)的馀下阶段禁止条文,即“专工专责”的部分,以全面推行建造业工人注册制度。

发展局发言人说:“《条例》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建造工程的施工质素、提高建造业工人的职业地位、培养优质的建造文化,以及提供更可靠的建造业工人人力数据,以便进行人力策划和培训工作。全面推行《条例》下的工人注册制度将会是建造业长远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我们期望能吸引更多人加入建造业,尤其是年青人。”

“专工专责”的条文实施后,工人除非是相关工种的注册技工或在相关工种的注册技工的指示及督导下工作,否则将被禁止进行该工种的建造工作。然而,从事“紧急建造工作”和“小规模建造工作”的部分技能工人,在满足特定的情况下,将获豁免安排。

发言人说:“为确保资深工人可顺利过渡,《条例草案》将引入一次性的资深工人注册安排,让具有不少于十年相关工作经验的资深工人,在满足特定的情况下,注册为熟练技工。为预留充足时间让工人注册,在条例修订生效两年后,‘专工专责’的条文才会开始实施。此外,我们会先规管大型工程,并在较后期才规管固定期合约的保养工作和小型建造工程,让业界能逐步适应有关的要求。”

《条例草案》对《条例》的其他主要修订包括:

*修改注册准则,以便工人可按其单元技能注册;
*增设“全科技工”,鼓励工人发展多项技能,提升就业能力及增加行业人手调动的弹性;
*容许个别“技能”的注册熟练技工,可跨技能进行其他相类“技能”的工作;
*承建商须提供准确的工人每日出勤记录,以便更有效进行人力策划和培训工作;
*延长注册有效期,以减轻工人的续证负担;以及
*修订其他相关条例,使按《条例》发出的注册证可用以证明工人已持有与建造业相关的证件,减少工人工作时须携带的证件数目。

《条例》第一阶段禁止条文于二○○七年九月一日起实施,禁止没有注册的建造业工人在建造工地工作。由于工人持有“平安咭”便可注册成为“注册普通工人”,已能满足法例第一阶段的要求,因此相关持份者普遍能符合规定。

发言人说:“自二○一○年起,我们广泛谘询相关持份者,包括工会和商会,并制订最终的修例方案。”

《条例草案》将于四月三十日提交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已上载发展局网页:
www.devb.gov.hk/tc/legco_matters/legislative_council_papers/index.html



2014年4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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