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七题:建造成本上涨问题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石礼谦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书面答复:

问题:

香港大学房地产及建设系撰写的《香港建造业成本上涨报告》(《报告》)指出,有顾问公司把香港评定为建造成本最高的城市。就过去3年本港的建造成本而言,物料占最大比重(即43%),其次为劳动力薪酬(占34%),而行政、保险、法定要求、利润和管理费等其他成本则占23%。过去3年,物料成本的累计涨幅为24%,薪酬成本则上升了27%,当中工资涨幅最明显为混凝土工人(约70%)及扎铁工(30%)。《报告》亦指出,大多数的成本上涨因素,例如市场汇率、薪酬变化,以及一系列需要承建商满足的新增要求(包括安全、环境保护、质素保证、聘用条件、设计流程等要求),并非承建商所能控制。对于政府曾表示会优化承建商名册制度,以吸引更多本地及海外承建商进入本地建造业市场,《报告》举例说明此政策不但不能减低建造成本,反而会加剧承建商争夺原本已甚紧绌的人力资源。就建造成本上涨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检讨现行策略和措施能否有效应对物料成本、工人薪酬及质量要求上升所引致的建造成本上涨问题;

(二)鉴于当局推算未来数年需增聘共约3万多名建造业工人,但在二○一三年只有约3 200名半熟练技工完成培训,当局有否评估建造业各工种的人手短缺情况及采取应对措施;若有,详情为何(按工种列出);

(三)鉴于建造业议会只提供培训学员为半熟练技工的课程,未能及时解决多个工种严重短缺熟练技工的问题,当局会否加快输入外地劳工的审批程序,切实解决当前及未来数年熟练技工人手不足的问题;

(四)鉴于当局去年投放在培训建造业工人的开支约为3亿5千万元,但在该年完成培训的半熟练技工只有约3 200名,当局有否评估培训本地建造业工人的成本效益、过去3年完成训练每名半熟练技工的平均总成本(包括师资、场地、文书、管理、考核、津贴等开支),以及学员于完成培训后一年内从建造业流失的百分率是多少;及

(五)当局日后决定在新工务工程建造合约中增订对承造商的额外要求前,会否充分考虑及评估该等要求是否合适和必要,以及对建造成本的影响?

答复:

主席:

政府一直致力按计划及预算推展工务工程项目,改善市民生活质素,并提升香港长远的竞争力。政府亦与建造业界紧密联系,并已于近年采取一系列措施,以应对建造工程成本上升的挑战。

就石礼谦议员问题的五个部分,我现答复如下:

(一)、(二)及(三)为应对建造业的人力需求,政府与建造业议会(议会)一直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培训建造业工人,当中包括︰

(1)增加培训名额——由二○○九年至二○一四年九月底,已共有约12 800名学员毕业于议会提供或资助的各项全日制工人培训课程,当中包括:

(i)合作推出的“强化建造业人力训练计划”(注:针对出现人手短缺、严重老化或招募学员有困难的工种)(“强化计划”),以较高的培训津贴,吸引更多新人入行。截至二○一四年九月底,约5 500名学员已完成“强化计划”;及

(ii)议会推出的“承建商合作培训计划”,承建商以“先聘用,后培训”方式,聘请学员在工地接受培训,使他们能尽早获取工地经验;

(2)议会为工艺测试提供津贴,和为工艺测试及格率较低的工种,开办技能提升课程,有助有相关工种技能的在职工人注册成为半熟练或熟练技工。此外,议会亦为指明训练课程提供津贴,鼓励具有相关经验的工人,注册成为熟练技工;

(3)于二○一一年合作推出“Build升宣传计划”,及优化工人的工作环境及工地安全,以提升建造业的整体形象,及吸引新人入行,尤其是年轻人;

(4)议会毕业的半熟练技术工人加入行业后,须透过2至4年的在职培训,以提升技能至熟练技术工人的水平。为鼓励半熟练技术工人留在行业内工作及接受在职培训,二○一三年议会与承建商合作推出“在职培训津贴计划”,向聘用“强化计划”毕业学员的承建商提供6个月的在职培训津贴,承建商亦承诺在津贴期完结后,继续聘用他们最少12个月,措施目标在二○一六年年底前提供约3 000个培训名额。议会亦正研究下一步加强提升半熟练技术工人的技能至熟练技术工人水平的培训措施;及

(5)为更有效增加培训名额及提升质量,议会会不时与业界商讨及采取措施,例如适当地增加人手短缺工种的培训名额,以及按需要优化现有的培训计划。

此外,政府及业界亦已采取一系列其他措施,以致力应对建造成本上升的情况,这些措施包括:

(1)因回应工人工资的上升,政府于今年年初落实加强了工务工程中的合约价格调整机制,使更有效地支付承建商因工资上升所引致上涨的成本。此项措施同时亦减少承建商因要推测日后工资上升而相应地提高合约投标价格的情况,以及减少它们因为在投标价格中低估工资上升幅度而对其现金流构成压力,影响工程进度。至今,承建商的反应均属正面。

(2)在一些工务工程合约采用“新工程合约”模式,该模式强调合约双方互助互信及共同管理风险,提升合约管理效率,并有助减低风险,或因风险发生而招致的工程费用。此外,“新工程合约”模式中的“目标价”合约形式可促使合约双方致力达到控制成本及尽早完工的共同目标,从而降低工程费用及缩短施工期;

(3)政府已落实出租一幅土地,供营办商设立自动化及机械化的预制工场,为本地建造项目提供预先切割和屈制的钢筋。这措施可减省物料消耗,及纾缓钢筋屈扎工人不足的问题;

(4)在工务工程中有关安全、环境保护、质素保证等的要求有所提升,而所涉及的成本升幅并非显着。然而,为免建造成本不必要的上升,政府亦已要求各工务部门,检视工程合约中各项要求,以确保该等要求设定在合理水平;及

(5)政府亦已委聘顾问,研究香港建造工程的成本,供日后制订政策参考。

政府会继续留意建造业的市场趋势,研究和制订有效措施,控制工程项目的成本。

就建造业各工种的人手短缺情况及其评估,政府与业界已不时检视建造业工人的人力需求及作出评估,根据议会在二○一四年九月所公布最新的建造业工人人力预测报告,由二○一五年至二○一八年,建造业仍需要增加约10 000至15 000名技术工人,当中已考虑预计的工程量、在职工人数目及年龄分布、培训及其局限、及其他相关因素。议会会定期更新人力预测及公布其结果。

至于个别工种的人手短缺情况,由于每个工种的人力需求是按当时的工程进度而定,而个别工程的进度又受多种不同因素影响,所以政府难以就个别工种的短期人手短缺作较准确的预测或评估。然而,议会于二○一四年年初成立短期劳动力供应专责小组(专责小组)(注:专责小组的成员包括香港建造商会、香港机电工程商联会、香港建造业总工会、香港机电业工会联合会、职工盟建筑地盘职工总会、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房屋委员会及发展局的代表),考虑相关的人力研究(包括上述议会的人力供求评估)、调查及培训计划,经过充分讨论后,专责小组现时识别了26个人手短缺工种,议会将会适时检讨人手短缺工种名单,以反映最新的市场情况,并调整培训措施,以应对人力需求。有关工种的名单,见附表一。

虽然各项培训措施已顺利推行并取得有一定成效,但仍然未能完全解决建造业技术工人短缺的情况。业界需要在不影响本地建造业工人的就业和不拉低本地工人工资的原则下,适时输入技术工人。此举除了是应付人手需求外,还可让本地在职熟练技术工人腾出空间培育本地的半熟练技术工人。

此外,因应议会所识别的26个人手短缺工种,劳工处在谘询劳工顾问委员会后,于本年四月中推出新的安排,联同相关工务政策局及部门,就公营工程承建商涉及上述人手短缺工种的“补充劳工计划”申请加快处理事前准备工作,以减省行政上的时间,让有确实需要的公营工程适时输入技术工人,纾缓整体建造业对上述工种技术工人短缺的情况。劳工处正处理有关输入劳工的申请。政府会与业界紧密联系,适时检讨此做法的成效,并按需要作出适当调整。

(四)议会一直为建造业从业员提供不同种类的培训(注:议会提供建造业监工、技术员及工人的培训、建造业工艺测试、管理及安全课程、学员招募及就业转介等。)。根据议会的资料,在二○一三年,议会投放在培训半熟练技术工人的开支约2亿6千万元,在二○一一年、二○一二年及二○一三年,议会完成训练一名半熟练技术工人的平均培训费用分别约$82,000、$79,000及$78,000,当中约20%至30%为学员的培训津贴,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导师费用、培训物料开支、场地开支、行政及管理费用等。

为掌握培训建造业工人的全日制课程毕业学员的留职概况,议会以电话访问形式跟进学员毕业后12个月的就业概况。在二○一二年及二○一三年完成“成年人全日制短期课程”的学员(包括“强化建造业人力训练计划”及“常规性短期课程”)于毕业12个月后的留职率见附表二。

根据议会过往调查所显示,毕业学员离开行业的主要原因包括体能问题、感到行业前景不明朗、找不到理想工作、工作危险及对薪酬及福利未感满意等。

针对以上调查所得,议会在减少毕业学员离职方面已采取相应措施,例如在课程内加强锻练学员的体能;议会亦会跟进学员在毕业后的就业情况,并转介毕业学员寻找合适的工作。

在工地安全方面,业界正继续进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及培养建造业关怀和安全文化。另外,近年建造业工人的工资有理想的升幅,承建商亦在工地上有提供更多福利设施,有助吸引新人加入及于培训后继续留在行业工作。

(五)政府一直关注工务工程合约的要求是否合适和必要,在二○一三年至二○一四年期间,政府推出了多项优化工务工程的采购制度及相关措施,除顾及建造成本效益外,亦会考虑提升建造生产力、工程质素、工地安全及优化环境等因素。

在提升工程项目的成本效益方面,政府提高了各认可承建商组别的投标金额上限,并接纳试用资格承建商以相关的非政府工程合约,作为晋升至确定级资格的相关经验,借此开放市场及增加竞争。政府亦推出措施鼓励承建商提交替代设计方案,以更配合建造施工的需要及减低工程成本。另外,政府删除了原有在工人短缺导致工程延误的情况下承建商不得享有获准延长竣工期的权利之条款,以减低承建商之风险。

为提升建造生产力,政府修改了工务工程的采购程序,在评审标书及为工务工程顾问和工程合约进行表现管理时,鼓励采用机械化的措施及预制组件,当中在评审工程顾问标书时更覑重聘用人选在可施工性设计方面的相关经验。此外,政府在评审标书加入条款,鼓励工程顾问和承建商分别在设计及施工采用创新工程意念,以落实优质基建。

为提升工地安全,政府在评审工程合约的标书时,更覑重承建商过往在工务工程合约的安全表现,并于工务工程合约加入与安全表现挂钩的安全表现支付计划。政府一向致力优化环境,在评审工务工程顾问标书及进行其表现管理时,会考虑其设计在环保、文物保育,外观方面的表现。

有关石议员提出关于政府吸引更多承建商进入本地建造业市场的事宜,一般而言,政府只向已被纳入在认可公共承建商名册,并符合经验及其他资格要求的承建商招标工务工程。然而,工务部门亦可就个别合约的需要,采用资格预审招标或公开招标,让符合经验及其他资格要求的承建商投标。而且,政府亦容许被纳入认可承建商名册与非认可承建商名册的承建商联营参与投标。有关采购政策沿用已久,政府一直持开放态度,切合个别项目的需要,引进外地先进技术及最新的建造方法。

附件:



2014年11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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