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六题:强制验楼计划

以下为今日(三月十八日)立法会会议上陈恒镔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书面答复:

问题:

自二○一○年发生土瓜湾马头围道塌楼事件后,屋宇署加强检验楼龄达50年或以上的楼宇的状况,并于二○一二年全面推行强制验楼计划(验楼计划)。根据验楼计划,楼龄达30年或以上的私人楼宇(不高于3层的住用楼宇除外)的业主,须在接获屋宇署送达法定通知后,委任一名注册检验人员就楼宇的公用部分、外墙及伸出物或招牌进行订明检验。业主亦须完成由注册检验人员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的订明修葺工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验楼计划推行至今,每年(i)屋宇署发出上述法定通知的数目、(ii)有多少幢楼宇完成订明检验、(iii)有多少幢楼宇获准延期进行检验,以及(iv)有多少幢楼宇的检验结果显示有需要进行修葺工程,并按区议会分区分项列出该等数字;

(二)除目视检测外,注册检验人员采用甚么工具及技术进行验楼;

(三)屋宇署有否派人抽样检查已完成订明检验的楼宇,以确定检验结果是否真确;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会否考虑为楼龄达50年或以上的楼宇进行石屎拉力测试,并设立“石屎拉力资料库”贮存有关的测试结果,以便监察楼宇老化的情况;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私人楼宇业主有责任为其楼宇作定期检查及维修,以确保楼宇安全。政府一直以多管齐下的措施,要求业主履行责任,加强楼宇安全。其中,强制验楼计划于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起全面实施,以“预防胜于治疗”的理念,规定楼龄较高楼宇的业主须为其物业进行定期检验和维修,从根源处理本港楼宇失修的问题。就问题的四个部分,我的答复如下:

(一)屋宇署自二○一三年起向目标楼宇发出法定验楼通知。截至二○一四年年底,屋宇署已向2 575幢目标楼宇发出共31 896份法定验楼通知,当中部分仍未届指明期限,而在已完成检验的2 997份法定通知中,1 526份通知的个案于检验后需要进行订明修葺工程。另外,共有786份法定通知的个案曾获准延期进行检验/修葺工程。上述法定通知的统计数字按区议会分区分项详列于附件。

(二)屋宇署已发出《强制验楼计划及强制验窗计划作业守则》(《作业守则》),就两个计划下的楼宇及窗户检验,以及所需的修葺工程,为有关人员提供详细指引。就楼宇检验方面,《作业守则》订明除目视检查外,注册检验人员亦可因应情况所需,采用适合的测试方法,如锤敲测试、红外线热像探测、面层测厚仪测量、裂缝阔度量度、碳化测试、取芯方法、反弹锤敲测试等,以评估楼宇状况。

(三)屋宇署会抽样审查注册检验人员提交的检验及修葺完工报告及证明书,有需要时会派员作实地抽查,以确定有关的检验及修葺已按照《建筑物条例》、《作业守则》及相关指引进行。如发现有违规情况,屋宇署会考虑向有关人士提出检控或采取纪律行动。

(四)在强制验楼计划下,注册检验人员可根据楼宇的状况向屋宇署提交进行详细调查的建议,包括于有需要时建议测试混凝土的状况,因此屋宇署并没有计划为所有楼龄达50年或以上的楼宇进行有关测试或建立有关资料库。如上述,我们亦以多管齐下的措施加强楼宇安全,除实施强制验楼计划外,屋宇署有推行其他措施处理楼龄较高楼宇的安全问题。其中,屋宇署曾在二○一○年于全港各区巡查了约4 000幢楼龄达50年或以上的楼宇,以确定这些楼宇的结构安全,并按情况采取适当行动,包括为两宗个案进行了紧急工程及向破损的楼宇发出修葺令或勘测令。屋宇署亦定期派员巡查全港的现存战前楼宇,以检视有关楼宇的安全状况。此外,屋宇署会根据举报,检查有危险或失修的私人楼宇。在巡查及跟进举报的过程中,如发现楼宇有安全问题,屋宇署会采取执法行动,要求业主在指定期限内进行勘测、修葺或拆卸。

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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