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回应传媒查询

就传媒查询政府被指控在财务上给予巿区重建局(巿建局)压力,以及有关巿建局的宗旨和该局在推展巿区更新的方针等事宜,发展局今日(三月三十一日)回应如下:

巿区重建局(巿建局)是按《巿区重建局条例》成立,以推行市区更新的法定机构。

政府对巿建局财务安排的政策承诺于二○一一年发表的“市区重建策略”内重申,即巿建局在推行市区更新计划时,政府将继续透过以下措施向该局提供支援:

(一)已注入巿建局的100亿元;

(二)豁免重建地段的地价;

(三)豁免安置用地的地价;以及

(四)政府提供的贷款。

巿建局在推行市区更新计划时,会继续维持财政自给的长远目标。

事实上,截至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已审核账目),巿建局的累积盈馀约为139亿元,净资产值约为239亿元,财政状况健全。尽管市建局在二○一三至一四年度,录得约23亿元的亏损,由于该局在二○一四年中、下旬有多个项目成功招标,截至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巿建局的累积营运盈馀为140亿元(未经审计),财政状况改善。对政府在财务上给予巿建局压力的指控,并无事实基础。

巿建局成立的宗旨和该局在推展巿区更新的方针,在《巿区重建局条例》(《条例》)和二○一一年二月制定的《巿区重建策略》已清楚列明。

根据《条例》,巿建局的宗旨是负责推行、鼓励、推广和促进巿区重建,改善香港的住屋水平及已建设环境,以及促进建筑物复修及保存有历史等价值的建筑的工作。根据《条例》,巿建局须以应有的谨慎和尽其应尽的努力处理财政。

根据二○一一《巿区重建策略》,巿建局应按“以人为先,地区为本,与民共议”的方针进行巿区更新工作,兼顾社会上各方人士的利益和需要。二○一一《巿区重建策略》亦订明,巿建局在推行巿区更新计划时,会继续维持财政自给的长远目标。

巿建局作为一个以公帑支持的法定机构,有必要继续按《条例》和《巿区重建策略》审慎理财,以符合公众期望。

2015年3月3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0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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