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四题:对经营儿童游乐中心的规管

以下为今日(五月二十日)立法会会议上涂谨申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书面答复:

问题:

据报,大埔工业内的工业大厦(工厦)有单位被改作大型儿童游乐中心,专供家长带同婴儿或幼童游玩及参加兴趣班。场内有房间可供出租作其他用途,以及有婴儿产品出售。报道又指出,该中心可容纳五十多人,但场内的消防装置及设备不符合有关规定,一旦发生火警会危及在场家长及幼童的生命安全。此外,工厦附近经常有各类型货车进出和货物装卸,因此不宜幼童逗留。此外,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深水、长沙湾、沙田及火炭区的工厦内亦有同类型的儿童游乐中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现时本港有多少间上述类型的儿童游乐中心;

(二)工厦的土地租契是否禁止开设儿童游乐中心和出售婴儿及儿童用品;如是,过去五年,当局有否就此进行巡查;如有,违契个案数目为何;有否作出检控;被定罪人士所受到的处罚为何;有否公布违反土地租契条款的儿童游乐中心名单;如有,如何公布;

(三)儿童游乐中心的经营者可否向当局申请豁免遵守有关的土地租契条款;如可,审批有关申请的准则为何;以“私人会所”名义在工厦开设,并以会员制度提供服务或出租房间予其会员、商业机构及注册团体的儿童游乐中心,有否违反土地租契条款;

(四)上述类型的儿童游乐中心是否受《幼儿服务条例》(第243章)规管;如是,有多少间是已根据该条例注册的幼儿中心;过去五年,违例经营的儿童游乐中心数目为何;当局有否作出检控;被定罪人士所受到的处罚为何;有否公布违例经营的儿童游乐中心名单;如有,如何公布;及

(五)当局有否定期巡查全港的儿童游乐中心;如有,相隔多久巡查一次;如否,原因为何;当局在收到有人违例经营儿童游乐中心的举报后,一般会于多少日内进行巡查,以及由哪一个部门负责巡查?

答复:

主席:

就问题的五个部分,我现答复如下:

(一)政府并无有关儿童游乐中心的统计数字。

(二)在工业大厦(工厦)内有否违反土地契约,要视乎有关工厦的地契条款及实际情况,不能一概而论。若有关的地契条款,订明该地段只可用作工业及/或仓库用途,则在该工厦作其他以外的任何用途,包括开设儿童游乐中心和出售婴儿及儿童用品,一般都不符合地契订明的用途,除非业权人已向地政总署申请并获批有关地契条款的豁免书。

由于私人土地地契为数众多,地政总署及其辖下各分区地政处若定期巡查所有私人土地(包括工厦),人手资源并不容许亦不符合成本效益。因此,地政总署主要是因应投诉、转介或查询而采取行动,及视乎需要巡查属经常违契的黑点。署方会考虑个别个案的实际运作情况及有关的地契条款,在谘询法律意见后,评估是否违反地契。倘若出现违反地契的情况,署方一般会先向业权人发出警告信,要求纠正违契事项;如业权人于限期内未有作出纠正,署方会将警告信于土地注册处注册,即俗称“钉契”,让公众知悉有关之违规事项及引起有关业权人的债权人(如适用)的关注。若违契的用途构成较大的潜在安全风险,而违契情况未有改善,署方会启动程序重收有关工厦单位。由于地契属私人契约,而地政总署是以地主身份作为契约一方执行地契条款,当中不涉及检控。

地政总署并没有关于针对在工厦单位开设儿童游乐中心和出售婴儿及儿童用品而采取执行契约条款行动的数字资料。

(三)倘若拟议用途不符合地契条款,有关单位的业主可向地政总署申请透过豁免书更改用途,但拟议用途必须符合相关的条例及准则,包括《消防条例》(第95章)及相关安全准则,确保大众安全。地政总署会在审批过程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

正如上文第(二)部分所述,若有关的地契条款订明该地段只可用作工业及/或仓库用途,除非业权人已向地政总署申请并获批有关地契条款的豁免书,则在该工厦作其他以外的任何用途,包括设立儿童游乐中心,不论其经营模式或名义(包括“会社”名义),都不符合地契订明的用途。

(四)劳工及福利局提供的资料指出,根据《幼儿服务条例》(第243章),任何惯常地同时接收超过五名未满三岁儿童,以给予照顾与监管的处所,均须注册为注册幼儿中心。供父母带同婴儿或幼童游玩的儿童游乐中心,并不受《幼儿服务条例》监管。

(五)儿童游乐中心的运作,视乎其所在的地点,受相关的条例及安全准则监管。如有涉及违例情况的举报,相关部门会作出跟进。举例而言,如接获有关更改建筑物用途的举报,屋宇署会作出跟进,包括在有需要时派员视察。

此外,儿童游乐中心亦须符合所在地点的地契条款及土地用途。以地契条款为例,如上文第(二)部分所述,地政总署如收到投诉或转介或怀疑出现违反地契的情况,会作实地视察,因应实际情况及所涉地契条款,判断是否违契。由于工厦单位违反地契改变用途的情况,涉及不同用途,地政总署须优先处理违契用途构成较大潜在安全风险的个案,例如引来较多公众人流、涉及幼童或长者出入的情况,并对这类个案加强执管工作。例如,就提问关注该位于大埔工业大厦的儿童游乐中心,大埔地政处在获悉个案后采取了迅速行动,去信要求单位业权人于短时间内纠正违契情况,并警告会启动程序重收有关单位,有关行动最终令业权人于两日内停止了违契用途。

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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