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题:公众场所的卫生设备

以下为今日(六月十七日)立法会会议上梁耀忠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答复:

问题:

现时,商场、百货公司及电影院等公众场所的女厕外,女士大排长龙轮候使用厕所的情况屡见不鲜。政府于二○一一年表示,计划修订《建筑物(卫生设备标准、水管装置、排水工程及厕所)规例》(《规例》)。鉴于修订法例需时,屋宇署在二○一二年更新了有关的《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岩土工程师作业备考》,推动业界就新建的公众场所自愿采用男女卫生设备新标准,即有关比例由目前的1比1改为1比1.5。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当局曾承诺于本年初把经修订《规例》提交本会审议但至今未兑现,该项工作的最新进展为何,以及当局将于何时提交经修订《规例》;

(二)现时新建的政府设施有否采用男女卫生设备新标准,以实践性别观点主流化和鼓励业界效法;若否,会否采用该标准;及

(三)会否考虑在经修订《规例》实施后,派员到公众场所进行实地调查,以检讨需否再修订有关标准,进一步增加女性卫生设备的比例?

答复:

主席:

《建筑物(卫生设备标准、水管装置、排水工程及厕所)规例》(第123I章)(《规例》)旨在为私人楼宇的卫生设备、供水装置和排水工程等方面制定最低标准。其中,《规例》以不同处所的男性和女性预计使用人数作为设计基准,订定在私人楼宇内提供男厕和女厕设施方面的标准。

《规例》于一九五九年制定,现已显得过时,有需要更新,以切合现今社会的需要。就此,政府曾委聘顾问对《规例》进行全面检视。顾问提出一系列修订《规例》的建议,当中包括提升有关建造排水系统的规定,以及引入以效能表现为本的标准,取代现时以订明标准形式订立的规定,以切合建筑科技的最新发展等。就卫生设备方面,顾问在对本地公众场所使用卫生设备的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后,建议将私人楼宇的商场、百货公司、电影院和公众娱乐场所用作估算男性和女性使用人数的比例,由现行《规例》订定的1:1提高至1:1.25,从而提高女厕设施数目的要求。

政府曾就顾问的建议广泛谘询业界和不同持份者。在考虑各方意见,特别是部分持份者希望增加女厕设施的诉求后,政府建议把估算有关处所内男性和女性的使用人数比例进一步提高至1:1.5,从而提高女厕设施数目的标准。为能尽早落实有关标准,屋宇署在二○一二年已将有关标准纳入《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岩土工程师作业备考》,向建筑业界提供指引。

政府原计划全面修订《规例》,但由于有关工作非常复杂,估计需时多年方能完成,而市民期望能尽早提升有关处所提供女厕设施数目的法定标准,因此,我们采用两阶段的方式修订《规例》。在首阶段,我们会先处理提升有关处所提供女厕设施数目的修订。至于对《规例》的其他修订,则会留待第二阶段处理。政府已于本年一月向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提交文件,简报修订《规例》的进度,特别是采用两阶段的方式进行有关工作的安排。

就梁耀忠议员问题的三个部分,我的答复如下:

(一)自我们于本年一月向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简介后,我们已积极进行首阶段修订《规例》的工作,而现时正在草拟《修订规例》的阶段,估计有望于两个月内完成。由于立法会休会在即,我们会在下个立法年度初将《修订规例》提交立法会审议。

(二)自屋宇署在二○一二年更新有关《作业备考》后,建筑署已陆续在其新建项目内,按已提升的标准提供更多女厕设施。另外,建筑署为保养现有政府建筑物而落实大型翻新工程时,在技术和现场环境许可下,亦会参照《作业备考》,提供更多女厕设施。

(三)有关《修订条例》所提升的卫生设备标准将会适用于法例生效后建造的建筑物。待有关建筑物落成后,当局会密切注意这些设备的使用情况,在有需要时考虑进一步提升相关标准。

2015年6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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