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总署发言人今日(十二月十九日)表示,自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公布各项加强寮屋管制措施,各分区寮屋管制办事处(寮管处)及地政处过去数月已陆续落实执行。
截至十月三十一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下:
(i)对于被纳入非发展性清拆计划的登记寮屋(即因为斜坡安全鼓励占用人撤离),除非占用人已表明自愿迁离以便让署方可于短期内进行清拆,否则地政总署会继续根据寮屋管制政策对违规个案采取管制行动。自新措施实施后,署方已处理了五宗此类个案,其中三间构筑物已被清拆或已安排清拆,其馀两间正在审查中。
(ii)署方已由六月二十二日起收紧酌情安排的执行。具体而言,若有证据证实扩建是该日后新落成的扩建,一经发现,地政总署会采取行动,不再给予纠正机会,即时取消寮屋登记编号,清拆整间位于政府土地上的违规构筑物。若新完成扩建个案座落在私人土地上并违反该私人土地的契约条款,地政总署会即时采取契约执行行动。过去数月有七间位于大埔及元朗的登记寮屋被发现于该日后进行违规扩建,署方已即时取消这些寮屋的登记编号。
(iii)署方已就执管工作制定具体时间表及加强监管,各分区寮管处须定期向总部汇报处理管制行动个案的进度。具体而言,对于六月二十二日或之前完成的违规扩建,署方一般情况下会给予28天时间纠正,任何酌情延长限期的安排须得到上级的同意。各分区寮管处须定期向总部汇报处理管制行动个案的进度,以便加强监管。
(iv)为加强调查及搜集资料方面的工作,地政总署过去数月利用无人机及大幅面数码航空相机分阶段对各寮屋区进行拍摄工作,这辑图片有助各分区寮管处日后核实违规扩建是否属新的扩建,以助执行前述第(ii)项措施。
发言人续说,至于石澳区其他登记寮屋的情况,署方过去数月于烂泥湾村、土地湾村及部分大浪湾村进行调查,而连同早前已对部分石澳村进行调查共发现有15间从未获登记的构筑物及33间违规的登记寮屋(即共48间非法/违规构筑物),当中30间位于未批租政府土地上、18间位于私人土地上,大部分作居住、储物等用途。
该15间从未获登记的构筑物已被清拆。至于该33间违规的登记寮屋,署方的执管情况如下:
- 有一间登记寮屋于接获警告后已纠正违规情况;
- 19间已被取消登记编号(包括没有如期作出纠正的个案,其中一间已被清拆,另18间座落在私人土地上并违反该私人土地的契约条款,分区地政处已按既定程序执行地契条款行动,并把警告信在土地注册处“钉契”);
- 已向馀下的13间违规的登记寮屋发出警告信,要求占用人在指定限期前纠正违规事项,由于位处政府土地,如占用人未能在限期前完成纠正工程,署方会根据《土地(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28章)(条例)采取管制行动,于事涉地点张贴停止占用通知书,如占用人未能在通知书限期前自行清拆构筑物,署方会安排政府承办商清拆。
另外,署方正调查石澳区内烂泥湾村、土地湾村、部分石澳村及部分大浪湾村41间怀疑非法/违规个案,如证实非法/违规,会按上述加强寮屋管制及改善措施执管。
有关石澳村、烂泥湾村、土地湾村和大浪湾村不合法占用政府土地的情况,包括有渡头、花园、非法耕种用地、弃置废物等,涉及政府土地约由几平方米至几十平方米不等,署方已根据条例张贴了18张通知于18个涉事地点。当中有七个涉事地点在限期前已停止占用政府土地,至于馀下11个涉事地点,署方已完成六个涉事地点的清拆行动,并已安排馀下五个涉事地点的清拆行动。就以上个案,署方正进行搜证工作,如有足够证据,将会采取检控行动。
另外,署方过去数月于该区发现有两个短期租约及两个政府土地牌照的范围出现违规构筑物,署方已向相关承租人或持牌人发出警告信,要求在限期内纠正违规情况。如承租人或持牌人未有在限期前纠正情况,署方会考虑终止上述租约或政府土地牌照及清拆相关构筑物。
地政总署发言人重申,署方会继续落实各项加强寮屋管制的措施,对登记寮屋于本年六月二十二日后进行或完成的扩建个案不再给予纠正机会,会即时取消寮屋登记编号。
完
2016年12月1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1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