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九题:向受发展计划影响的农户作出支援及补偿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俊贤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黄伟纶的书面答复:

问题:

近年,政府为推展发展计划收回了多幅新界私人农地。有不少农户向本人反映,有农地业主在获悉其土地已纳入发展计划的范围后,千方百计(例如大幅加租和缩短租约期)试图迫使农户在冻结登记开展前迁离,以获得较多补偿。虽然政府有为受发展计划影响的农户推行复耕计划,但配对农地的工作进度缓慢。此外,政府不时征用农地作发展计划的临时工地,但其后向农户归还表土已受到严重破坏因而不适合耕作的农地,或一直不向农户归还农地,令农户复耕无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在各项发展计划(包括元朗南、古洞北和粉岭北新发展区及洪水桥新发展区)下(i)受影响的农户数目,以及所涉的(ii)农地面积及(iii)常耕农地面积分别为何;

(二)尽管当局不在较早阶段为农户进行冻结登记的理由,是为免在冻结登记完成后才进驻的农户丧失申索特惠津贴的资格,当局将如何改善冻结登记的安排,使在冻结登记开展前已被业主迫使迁离的农户可获得合理补偿;

(三)过去五年,当局就新界各项发展计划推行的复耕计划的详情(包括推行时间表、分别涉及的政府和私人土地面积,以及就有关土地是否适宜耕种的研究的结果)为何;政府正就元朗南、古洞北和粉岭北新发展区及洪水桥新发展区研究推行的特殊农地复耕计划的具体安排为何;

(四)鉴于现时在复耕计划下等候配对农地的个案有近300宗,而配对时间长达四至五年,该等个案的宗数及轮候配对的时间近期有否呈上升趋势;如有,当局有否研究原因为何;有否即时措施(例如增加人手)加快配对工作,以协助受影响农户尽快复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当局就临时征用农地所订的补偿政策为何;在该政策下,当局会否就表土遭破坏所引致的农地经济价值下降提供补偿;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政府在规划新界乡郊土地的发展时,会尽量减低对区内居民及其他持份者的影响,但仍难免会影响部分原有土地上的占用人或使用者,包括令一些农户不能在原址继续耕作。政府现行的土地收回及清理机制,已包括一套既定的补偿及安置安排,以照顾受影响人士包括农户的需要。

经谘询食物及卫生局(食卫局)、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地政总署及规划署后,我现就质询各部分回复如下:

(一)古洞北和粉岭北新发展区、洪水桥新发展区及元朗南发展涉及的现有农业资料如下:

注一:包括常耕农地。
注二:根据二○一三年完成的《新界东北新发展区规划及工程研究》。
注三:根据二○一七年完成的《洪水桥新发展区规划及工程研究》。
注四:根据《元朗南房屋用地规划及工程研究》于二○一七年八月公布的“建议发展大纲图”。

(二)根据现行的农作物特惠津贴评估机制,政府不会就农户及其农耕活动进行冻结登记,而是于接近土地复归政府的时候以告示形式邀请受影响农户提出申索。在收到申索后,政府会进行农作物点算和评估。有关安排考虑到农耕活动较为流动的性质,农地在复归政府之前可支援不同的农户进行耕作,而所种植的品种、数量等亦可不时有所变更。换言之,只要有关农户于接近土地复归政府的时候确实于有关地点耕作,该农户便有资格提出申索并获发特惠津贴,其是否于较早阶段已开始于有关地点耕作并非先决条件。

倘若政府于较早阶段已引入部分持份者建议的农户冻结登记,等同引入一项新的条件,即农户不单要确实受收地影响,还要较早阶段已被记录于该处耕作,以致冻结登记后才进驻的农户不再有资格提出申索并获发特惠津贴(即使该农户确实受收地影响)。对于引入农户冻结登记的利弊,我们希望业界作出衡量。此外,部分持份者认为及早进行冻结登记可给予农户较大保障,这方面我们必须指出,冻结登记不可能凌驾农地业权人与其农户租客的租约及租务安排,有关租约属私人协议范畴,政府难以干预。如果个别农户确实因租约解除并在政府收地前已迁离,政府亦没有理据使用公帑向其发放特惠津贴。

另一方面,如果农地上有构筑物供农户使用,政府就构筑物进行的冻结登记会作出纪录,以便日后评估有关构筑物的住户是否符合资格按照现行的安排获得补偿及安置。

(三)及(四)根据食卫局及渔护署,为协助有意租用私人土地用作农耕的人士,渔护署在“农地复耕计划”下扮演中介人角色,协助土地业权人及有意租地耕种的人士达成租赁协议。在过去五年(二○一三至二○一七年),在该计划下成功租地的个案共有105宗,涉及土地面积约20公顷。渔护署会继续鼓励土地业权人将农地出租作农业用途,令荒置农地得以复耕。

渔护署在收到“农地复耕计划”申请租地时,会尽快处理并进行配对。然而土地最终是否能租出作农业用途,乃土地业权人的决定。有土地业权人在考虑过农地的租金回报率后,宁愿让耕地荒置,也不把土地出租作农业用途。由于可供出租的农地有限而申请众多,申请者因此需轮候一段时间才可成功租得农地。在过去五年(二○一三至二○一七年),计划下的新申请宗数和轮候时间有所上升。轮候时间的长短与渔护署在处理申请的程序或人手并无任何关系。

为协助受古洞北及粉岭北新发展区、洪水桥新发展区及元朗南发展项目影响的农户复耕,我们会在“特殊农地复耕计划”下为受影响农户主动物色合适的政府土地及愿意出售或出租土地作农业复耕的私人土地业权人,并进行配对。我们会继续寻找合适的农地作复耕用途,并会在适当时候公布特殊农地复耕计划的具体安排,以协助受影响的农户可以进行耕作,及配合落实发展计划的时间表。

此外,政府计划于古洞南设立由渔护署管理的农业园,以协助培育农业科技和管理现代化农场方面的知识,并促进相关的知识转移,从而提升生产力。同时,农业园可用作接收受同一时期进行的政府土地发展计划影响而需觅地复耕的合资格农户。

(五)为推展工务工程,如有需要,政府会在施工区内的私人土地上按相关法例设定暂时占用土地权利一段期限。有关土地业权人及农户可因土地暂时被占用而分别获得补偿及特惠津贴,亦可根据相关法例提出申索。在占用期限届满时,政府会根据施工前所记录的状况还原相关土地并交回土地业权人。

2018年1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