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水务设施(修订)条例》今日生效

《2018年水务设施(修订)条例》(《修订条例》)今日(二月十五日)刊宪生效。经修订后,《水务设施条例》(第102章)中有关消防供水系统工程及内部供水系统工程的规定更能反映政策原意和切合业界作业模式。

发展局发言人说:「《修订条例》旨在列明获准进行水管工程的人士,并且订明这些人士和持牌水喉匠的相关责任;以及就水务监督提出检控的时限、进入正进行水管工程处所行使视察和提问等权力作出修订,以提高监管水管工程的成效。」

《修订条例》生效前已获水务监督发出有关水管工程之许可继续有效,而所有在《修订条例》生效前提交的申请将按照现时《水务设施条例》处理。此外,《修订条例》新订有关持牌水喉匠和进行水管工程人士的责任,不适用于《修订条例》生效前已获发许可的工程;新的检控时限亦不适用于在《修订条例》生效前发生的违例事项。

政府会尽快开展《修订条例》的宣传工作,包括向业界发出作业指引和印制宣传单张。
 

2018年2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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