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七题:发展商履行地契条款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克勤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黄伟纶的书面答复:

问题:

据报,城市规划委员会于二○○○年至二○○四年期间有条件批准某发展商就其于大埔凤园发展住宅项目提出的规划申请。该等条件其后纳入相关地契,并订明该发展商负有管理及保养住宅项目旁一个花园的责任。然而,有市民向本人投诉,指称该发展商一直未有履行该等契约条款。关于发展商履行有关管理及保养发展项目周遭休憩设施的地契条款,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当局就多少宗规划申请作出附带管理及保养发展项目周遭休憩设施条件的批准,以及每项批准涉及的休憩设施用地面积为何;

(二)过去三年,当局有否接获关于发展商没有履行相关地契条款的投诉;若有,个案数目及每宗个案的详情为何;及

(三)有否向第(二)项所述没有履行相关地契条款的发展商发出警告信;若有:
(i)数目及其他详情为何;
(ii)有作出纠正的发展商平均在警告信向他们发出后多久作出纠正;
(iii)有多少个发展商在期限过后没有作出纠正;当局平均在多久后采取进一步行动;及
(iv)有多少个发展商在当局采取进一步行动后仍没有作出纠正;当局会否考虑引用相关地契条款收回有关用地;若会,每宗个案涉及的土地面积为何;若否,有何其他措施迫使发展商履行有关地契条款?

答复:

主席:

问题提及的大埔凤园发展项目,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早年批出规划许可,容许于有关私人地段发展住宅,但要求发展商保留部分用地作为“农业”用途,并须就该“农业”部分提交详细的保养和管理计划,而有关计划和落实情况须符合规划署署长或城规会的要求。上述的规划许可并无要求该“农业”部分及于其上设立的花园须向公众开放,因此该部分并不属于公众休憩设施。相关的规划要求及后已纳入土地契约,地政总署现正跟进有关该花园管理及保养事宜的投诉。

对于与大埔凤园同类的个案(即规划许可及相关地契条款要求将部分用地保留作为“农业”用途的个案),我们没有现成统计资料。

一般而言,地政总署对投诉个案采取的跟进行动包括进行实地视察、向业权人及/或管理公司厘清问题和解释相关规定,并且视乎实际需要,就个别个案的违契情况征询法律意见以发出警告信要求纠正,其后会通过跟进视察或调查监察情况,以确定违契问题得以纠正。对于违契情况严重的个案,地政总署保留重收违契地段的权利。

2018年5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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