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局长谈中环新海滨研究专责小组报告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今日(八月十七日)在共建维港委员会会议上,有关中环新海滨研究专责小组报告的发言:

多谢主席,正如主席所说,共建维港委员会是由我于二○○四年倡议成立。这几年来,委员会实在做了大量的工作,所以上星期我看到有报章指这委员会不外乎做了两个临时海滨设施,一个在湾仔,一个在西九龙,我私底下亦与某几位委员说这并不是公道的说法。委员会实在是播了大量的种子,不过是要等种子成长及收成,我们往后亦会循着这方向去做。

我今日特别亲自出席,当然除了感激各位委员的贡献外,亦希望能够在委员做了大量工作的基础上,给委员一个清晰的政府回应,因为如果委员交了报告,而我们行政当局又用一年半载来研究报告,我恐怕会损失太多可以落实工作的时间。刚才Vincent(吴永顺)的报告我已向大家说了会全盘接纳,现在是看如何长、中、短期去落实,以及如何能动员政府整个架构来支持共建维港的工作,这是我们要如何跟进的,亦是我们的挑战。

在这份报告内,主席请容许我花多些时间去解释。首先,我很多谢Greg(黄恩泽博士)和这个委员会花了大量的时间及精力,特别是如Greg说,很多时是在工余时间及周末大家聚首一堂来探讨中环新海滨的未来设计。及至今日中环新海滨专责小组能够向共建维港委员会提交最后报告其实真的得来不易,我亦在此致以衷心的感谢。在去年四月我们启动了中环新海滨研究第二阶段的公众参与工作,我们原本预计以几个月的时间去完成这个阶段,让我们能够有中环新海滨的设计方案,从而进行跟进工作。但工作开展后,我们亦感受到有很多委员及一些团体对这事的热情及投入,某程度上欲罢不能,所以不断延伸了公众参与的时间,结果是远远超出了我们原本预计的完成日期。但今日来说,我认为花了的额外时间是完全值得的,因为刚才Greg的汇报中,我们在很多方面,我们都能够透过这些深入的讨论及大家在某程度上的互谅互让,在我们听到有可取之处,我们政府的同事亦尽量接纳这些意见,所以现在放在大家面前的报告大体上在很多方面都达成共识,让我们往后跟进中环新海滨的设计工作能真正做到为全港市民建设一个引以为傲的中环新海滨。

在去年四月展开中环新海滨研究的公众参与工作时,我也曾说过在第二阶段的公众参与应该体验了政府对于保护海港,及减低发展密度的决心,因为在第二阶段的修订方案,当时我们已正面回应了公众的诉求,将中环新海滨这大概有八幅的土地的总楼面面积减少了19%,由32万平方米减至26万平方米,但毕竟在过去这一年,政府亦继续小心聆听专责小组成员、多个海港、保育、商界和环保团体,以至各区议会的意见。各方意见亦普遍认同,透过中环新海滨,海旁拥有2公里连绵不绝的海滨长廊和面积达11公顷的公众休憩空间,必须能做到宽敞舒适、绿意盎然,而且亦应加入新的元素,令海旁朝气蓬勃、充满生机,所以刚才Greg说,委员其实不是抗拒有商业发展,这些商业发展是可视为对于一个有活力、有吸引力的海滨发挥互补作用,但很多人都不希望见到在中环新海滨的土地,以商业发展作为主导,这个意见我们听得很清楚。

考虑到专责小组在今天提交的报告中所述的意见,以及刚才Greg表达的方式,有些unbridged views,即有距离的意见,有些是有共识的意见,我谨此作出以下回应,这亦是政府当局在经过了一年与大家一起合作,以及我们内部再思考得出来的结论:

第一是我们得悉专责小组一致认为,在海滨一号及二号用地的发展密度应进一步降低,以建造一个世界级的地标式海旁,与其周边公众码头用地更能融为一体,亦与刚才Greg说一样,不希望有高楼大厦阻碍市民享用这一片土地及公众码头。除了专责小组有这个意见,我可以说相同的意见亦得到代表社会各界的人士认同,当然我必须强调亦有不少人士指出,毕竟这个是中区的心脏地带,不能抹煞甲级写字楼的需求,所以今日来说,对于特区政府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课题,我只能够在今日说我们会认真研究有关意见,希望日后,或者数个月内,能够研究出另一个方案。

在帮助我们考虑如何处理一号及二号用地的发展密度上,我很欣赏专责小组以很务实的态度,刚才黄博士也有重申,明白到商业用地对香港的整体价值,这不只是土地收益,是作为一个心脏地带、一个金融区的价值,所以专责小组都很务实提出如果在一号和二号用地剔出来的部分商用总楼面面积是否能够转移到原本属于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即五号用地。如果委员会同意我们会探讨这项建议的可行性。我假设五号用地稍为作为商业用途应该不违背刚才黄博士所提出的harbour front principle,因为五号用地都是填海而来的,希望大家同意由于它的位置及实际上中环的心脏地带开始慢慢向东移,可能与湾仔北形成一体,这是我今天对一号及二号用地的具体回应。

第二点是在过程中,经过内部的统筹,因为这个某程度上不是发展局完全可以负责的,我们已经完全接受了专责小组的倡议,取消了原设于二号用地的公共交通交汇处,并以巴士停车处取代,没有这个交通交汇处其实对二号用地的整体规划及设计,特别是地面空间会更有灵活性。

第三点是专责小组提出,日后批出作为综合发展区用途的三号用地CDA site,即惯常称为「摩地大厦」,往后都只会建设小型发展模式楼宇的用地,刚才Greg 表示这是有距离的意见,unbridged view,我可以跟大家说这不是unbridged view,这是大体上我自己亦认为是一个好的意见,实际上今日卖地都不一定要整幅地卖,于规划或发展上一定有利。我们有不同方式可保证于不同时间、不同形式批出的土地都有一定的设计连贯性。我们会审慎考虑专责小组这项建议,不过毕竟这个意见不是短期内需要落实,因为site 3现时都未准备好,因为还有邮政局及其他建筑物存在,但将它分拆成较少地段批出,以致日后于拥有权及设计上能够更加多元化,是一个好的意见,我们会积极考虑。

第四点是我们得到全面共识的意见,我希望议员及委员谅解今日达至的共识其实已经代表了我们坐在这边的政府官员,特别是所谓的技术的官僚,用了很大的努力去克服技术上的困难,所以我们会原址重组天星钟楼,并在三号用地往后批出的综合发展区内设置钟楼展廊,以陈列天星旧钟楼拆下来的组件,并设有资讯中心供市民了解历史的一部分。

第五点是我们听取了大家的意见,我们会于海滨提供单车径,甚至其他新科技或更环保的绿色运输系统亦欢迎,我们亦都会接纳专责小组的建议,例如在解放军不使用其码头时把码头开放,作为长廊一部分供公众使用;在海旁闢建更多相连的露天休憩空间和提供综合行人路系统,以改善海旁、南北及东西的连接。

我自己特别花了一点时间观察过于湾仔北以西,怎样可以把连接做好,希望稍后可以有些想法与大家讨论。所以可以说有距离的意见大体上都变得没有距离,唯独是剩下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当然是皇后码头究竟应该于中环新海滨哪一处重组。我相信这是专责小组所有成员一个未能完全达成共识的事项。事实上于社会上有关皇后码头重组的意见亦不是完全一致,不过于不一致当中,我亦留意得到专责小组的主流意见与社会上的主流意见刚巧相反,专责小组内的非官方成员,大部分赞成原址重组皇后码头,但社会上大部分人的意见认为皇后码头应重组于海边,恢复码头的功能。无论如何我想专责小组都同意由政府及政府顾问组成的研究小组(Study Team),很认真花了功夫与大家解释原址重组皇后码头及内港,以至到lagoon的建议所带来的影响,于今次的报告内亦有详述,所以我不想现时再重复。

但我们不是以这些技术的理由来抗拒皇后码头原址重组,而事实上如果政府是认真聆听社会的意见,亦真正让公众有参与,我作为局长亦必须要于公众发表的意见之上作出决定,这决定为皇后码头需要重组于海边,来恢复码头的功能。除了于工作小组里有几位成员,包括我们官守议员之外,于整体社会公众参与期间,我们得到的意见都是以这个为主流意见,好像刚才黄博士所说,于谘询了的18个区议会里,有16个表示支持于海边重组皇后码头,而特别是中环新海滨所属的中西区区议会,更于去年5月15日通过动议支持皇后码头于海边重组,恢复码头的功能供市民大众享用的。

于公众参与阶段,由香港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独立整理的具体回应,亦反映出公众大多数支持在海旁重组皇后码头,报告中有列举了一些统计数字,简单来说于收集到的意见卡中,49%是属意于海旁;于面谈的访问里,58%是属意于海旁;电话调查中,意见比较平均,赞成于海旁是27%,赞成于原址亦是27%;于公众参与论坛中,55%属意于海旁,25%属意于原址;唯独于专题小组工作坊中,可看到一个接近专责小组的意见,39% 赞成原址重组,于海旁有16%。 此外于刚才黄博士提到以书面提出的意见中,约有61%亦赞成在海旁重组皇后码头。

基于这个公众参与的情况,我刚才已说过政府已决定在九号及十号码头之间的海旁位置重组皇后码头,恢复其码头功能。我诚恳希望专责小组成员,特别是一向对皇后码头重组问题十分热心、很关心的成员,能够理解政府为何作出这样的决定。我们已花了两年时间于中环新海滨城市设计的工作上,现时大家每一天经过中环都会看到中环三期填海已经去到最后的阶段,P2路如无意外会于2010年初落成启用,我们实在有需要总结中环新海滨的设计工作,使我们可以开展下一阶段落实执行的工作。下一阶段的工作如一切顺利,及得到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的额外拨款,皇后码头重组的工作大概在2013年完成。届时,大家可以看到皇后码头处于香港中环海岸线第二次的搬家,或是第三次的位置。我于这个工作小组的工作和回应亦希望于今日作一个完整的回应,如各位委员有任何提问,我很乐意回答,多谢主席。



2009年8月1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2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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