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局长谈管制「发水楼」(只有中文)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今日(十月二十日)出席电台节目后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有发展商就「发水楼」的问题赶尾班车,引起坊间不少批评,会否有新的做法,例如要收回图则,重新再作申请呢?

发展局局长:我再讲讲我们执行这套新建筑政策的做法,今次在缔造优质建筑环境的措施中,特别是针对可豁免楼面面积,即所谓「发水楼」的限制方面是一个相当大的改动。我们经过内部评估,实在无法可在明年四月一日前实施这套政策,因为公布后要做大量的工作,包括屋宇署署长要将以前所有有关豁免楼面面积的作业备考(作业备考是我们不用立法的途径,而是由屋宇署署长以建筑事务监督的身份颁布给认可人士,包括建筑师、工程师,让他们依循这些作业备考详情来设计他们的图则),所以屋宇署署长要做大量的工作来修订和颁布一些新的作业备考,我们会争取时间做草拟的工作,但亦要经过和业界的讨论,例如建筑师学会、商会和专业人士。我们如果在今年年底能颁布这套新作业备考,在明年生效,其实只剩数个月时间让所有人熟习这套新作业备考。还有,这次有一个很大的新规定,就是以后按新政策入图则而希望享有这些豁免楼面面积,要先向香港绿色建筑议会取得评审。这工作最低限度可能都要一、两个月才能做到,所以计算这些工作和步骤,我们没有可能于四月一日前推行新政策。另外一点是,如果新政策未落实,但又不容许用旧政策入图则是不合理的。这是否等于说香港在未来四、五个月所有有关建筑图则的工作都要停顿下来?这会影响香港的楼房供应,也不是好事。在上星期公布后,我说过我们会明确化或厘清另外两点。我们为此寻求法律意见,今天可以向大家说这工作已完成。今天稍后屋宇署署长会向认可人士发出通告,通告有两方面的内容。第一,屋宇署署长一向要求任何人入图则申请批准,是要对有关地盘有拥有权。因为我听到有声音说有人会「赶搭尾班车」,未买地便入图则,这是不会发生的。因为屋宇署署长一向的立场是任何人要入图则,都要拥有地权。所谓「明确化」或「厘清」就是我们今天出了这通告,亦更改了申请批准图则的表格,以后入图则申请批准的发展商要提供证明他们已对有关土地有拥有权。这是第一个厘清了的工作。第二个工作是有人恐怕发展商取得豁免楼面面积,但却迟迟不兴建楼宇。所以我们在第二方面,在今日的通告会说明,所有按屋宇署署长权力批准豁免或不需要计算的楼面面积是有时限的,这亦是今日屋宇署署长行使权力时有权附加的条件,这个时限我们定为两年。换句话说,一套图则获批豁免楼面面积,如果在两年内不兴建楼宇,豁免便会失效。透过这两个明确化的措施,应该可以为业界在未来数个月就如何处理申请图则的工作,提供更清晰的指引,亦可以回应政策推出后,有些人由于不完全理解我们今日是如何处理图则的申请而出现一些疑虑。

记者:对于港铁有数个项目未招标已经入了图则,这个做法是否可以避免?

发展局局长:香港依法办事,每一次政府有重大的政策更改,我们一般都没有追溯的权力,就「发水楼」的检讨,我在去年及今年的立法会也说过这套新政策往后推行也不会有追溯权力。换句话说,如果已持有已批的图则,仍然是有效的,但如果这些图则往后因为种种的理由要重新批核或作出大量的修订,便要重头再来,按新的建筑政策重新审批图则。



2010年10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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