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局长谈「发水楼」(只有中文)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今日(十月三十日)出席香港测量师学会的研讨会后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有发展商指就「发水楼」的问题,不排除会司法复核,你是否担心?

发展局局长:我没有正式听到香港地产建设商会有这样的看法,我认为这项政策的制订经过了一段很长的日子。大家都记得由二○○九年六月,我们开始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联合进行公众参与、社会的讨论、酝酿,然后到现阶段公布,其实程序是很高透明度的,而香港地产建设商会和个别发展商在过程中亦有发表意见,所以我看不到有什么值得司法复核。反而我收到一些意见,指落实执行时应该如何诠释,因为这个课题非常技术性,我已公布希望争取在今年年底完成作业备考(Practice Note),让专业人士跟从。这个作业备考的制订本身亦有和业界谘询的过程,我们会马上启动谘询过程,希望如果他们有担心,可以在谘询过程或作业备考中厘清,但基本上政策的制定和内容行政长官已经公布了,所以我们会按这个方向做。

记者:未来会否有放松的空间?很多地产商均指停车场是政府要求兴建的,现时收紧比例,似乎不合适?

发展局局长:停车场我们会分两个阶段进行。我们已讲过一向在这些发展项目内的停车位是有运输政策理据的支持,所以虽然它不是法例上强制要求的设施,我们亦认为如果将停车位的豁免楼面面积定于10%的发展上限是未必公道,因为这是政府要求的,所以我们在第一阶段说明如果是政府要求的停车位数字,希望可以将停车位放进地库,从而减低楼宇的高度及体积而引起公众关注。如果放进地库,我们仍然会给予百分百豁免,但如果发展商把停车场放在地面而制造数层体积,我们已表示除非有很强的理据说服为何地盘不能把停车场放进地库,才考虑全面豁免,否则只有50%的豁免,这是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正正可以回应实际上香港的私人项目,特别是私人发展的住宅项目的停车位数量应该是怎样,这方面有待运输署在今年年底完成全港私人住宅项目内停车位的需求,然后再制订指引,往后发展商会按新指引提供车位。现时初步看来,标准有下调的空间。



2010年10月30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6时50分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