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七题:中区警署建筑群

以下为今日(六月二十日)立法会会议上甘乃威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复:

问题:

上月有报道指出,香港赛马会(马会)把在中区警署建筑群发掘出来的考古发现当垃圾抛弃,包括有重大历史价值的半米字型地基,事件引起古物谘询委员会委员及文物保育人士强烈不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中区警署建筑群的考古发掘工作何时开始,至今发掘出多少件及有哪些考古发现,有否发掘出属于香港第一代监仓的地基古物;

(二)是否知悉,马会如何处置发掘出来的考古发现;有否为每一件发掘出来的古物进行拍摄,以及如何决定哪些古物获得保留,哪些遭弃掉;

(三)当局有否为每一件发掘出来的古物进行记录;

(四)是否知悉,协助马会进行这次考古发掘工作及撰写报告的专家的资历为何;他们是否拥有在香港进行考古发掘的资格;及

(五)当局有否就这次考古发掘工作的进度,定期向古物谘询委员会汇报;最近一次及下一次汇报是何时?

答复:

主席:

中区警署建筑群活化计划的目的,是妥善保存这个历史地点,并将建筑物活化为文物保育、艺术及休閒中心,供市民和游客使用。计划的内容包括保留和修葺建筑群内十六幢具历史价值的建筑物,并增建两幢规模不大的新建筑物和相关设施,作设置艺廊空间、多用途场馆及中央机电设备之用,以便在符合现今法例要求,并对现有历史建筑物进行最少干预的情况下,为活化后的建筑群提供新的功能和用途。为达致上述目的,香港赛马会(马会)一直以谨慎务实的态度,来处理建筑群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由于中区警署建筑群内包含前中区警署、前中央裁判司署及域多利监狱三组法定古迹,马会已按《古物及古迹条例》(香港法例第53章)第六条的规定,向古物事务监督申请许可证,进行工地勘察、挖掘、建筑及其他工程,并于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零一一年七月和十一月获发相关的施工许可证。有关工程一直按照上述许可证的规定进行,而古物古迹办事处(古迹办)亦与马会及马会的顾问保持紧密联系,监察工程的进展。

马会亦按照环境保护署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条例》(香港法例第499章)有关规定于二零一一年四月批出的环境许可证和城市规划委员会根据《城市规划条例》(香港法例第131章)第十六条于二零一一年五月批出的规划许可证的规定,于二零一一年九月向古迹办提交中区警署建筑群工程的前期考古调查报告。该项调查对工地范围内可能受影响的考古遗迹进行勘察,并建议相应的缓解措施,确保文物受到适当保护。

上述考古调查报告建议,将遗迹的文物价值按重要性和现存情况列为高、中或低度,并提出相应的缓解措施。其中具高度文物价值的遗迹会作原址保留,而受以往改建工程破坏或具中度和低度文物价值的遗迹,会作详细纪录。部分完好的砖块和基石则会被保存下来,作为日后诠释或复修历史建筑之用。当活化工程完成后,马会将于建筑群内提供文物诠释和举办教育活动,以协助参观者认识上址建筑物的历史,包括「米字型监狱大楼」的历史面貌。

就问题的五个部分,我的回复如下:

(一)根据上述的考古调查结果,马会于二零一二年四月开始在受工程影响的地点进行全面的考古勘察和发掘,以充分瞭解地下遗迹的分布和状况。根据调查报告建议的方案,具高度文物价值的「米字型监狱大楼」(即现存D仓监狱大楼)会原址保留。到目前为止,在监狱工地范围的勘察和发掘工作已完成了三分之一,一如调查报告所述,该处曾受以往改建工程破坏,勘察期间亦无发现地下室。

(二)古迹办一直与马会及其考古顾问紧密联系和监察有关的考古工作进度。顾问会纪录整个考古勘察和发掘过程。为了方便进行勘察和发掘,现有混凝土地面及其下填土必须先行移走。而部分完好的砖块和基石则会被保存下来,作为日后诠释或复修历史建筑之用。

(三)按考古调查报告的建议,马会会将具高度文物价值的遗迹原址保留,而其他的遗迹,会参照国际上的惯常做法,以文字、测绘、摄影及摄录等方式进行详细纪录。

(四)所有考古调查、勘察和发掘工作,均由马会委任的顾问——香港环境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统筹,并聘请中山大学人类学系高级讲师金志伟博士领导进行。该公司聘有包括金志伟博士在内的数名合资格考古专家,他们均曾多次领导及参与香港的考古调查及发掘工作。

(五)根据目前进度,估计位于前域多利监狱范围的考古发掘工程,将于两至三个月内完成。至于整个中区警署建筑群内的考古勘察和发掘工作,则预计于年底才会结束。马会已于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安排古物谘询委员会(古谘会)委员,作实地视察,而古迹办亦已于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四日的古谘会会议上,向委员汇报工程的进展,委员备悉有关考古工作的安排。古迹办会继续密切监察工程的进展,并适时向古谘会汇报。

2012年6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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