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三题:收回新界土地以供发展房屋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家麒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黄伟纶的答复:

问题:

现时新界约有1 300公顷的土地可被视为棕地。有舆论指出,建屋土地匮乏的问题,源于政府没有妥善处理发展商囤积农地的情况,以及未有善用大量棕地。有关收回新界土地以供发展房屋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就现时全港首十名拥有合计最大面积棕地的业权人而言,每人拥有的棕地总面积为何;
 
(二)会否考虑引用《收回土地条例》悉数收回所有棕地作建屋用途;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该等棕地可分别提供多少个公共租住房屋、资助出售房屋及私人房屋单位;及
 
(三)鉴于当局正采用加强版传统新市镇发展模式,以推行古洞北和粉岭北新发展区计划,而在该模式下,若私人土地的面积不少于4 000平方米,其业权人可透过修订契约申请自行发展,但少于该面积的土地则会被政府收回发展,当局以何准则订出该门槛;当局会否考虑在收地时划一按甲级农地特惠补偿率向土地业权人作出赔偿,以示公平;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就郭议员的三部分提问,我现回复如下:

(一)政府研究是否发展个别土地时,主要的考虑因素包括周边土地的规划、实际地理环境、交通及基建容量、城市设计、环境生态影响及其他技术评估结果等。在规划土地用途过程当中,政府不会考虑私人土地的业权谁属,因此我们并没有备存郭议员要求的资料。

(二)根据《收回土地条例》,政府引用该条例收回私人土地,必须是因应政府需要征用有关土地作按照该法例所确立的“公共用途”。一般来说,作“公共用途”的收地计划通常包括新市镇发展、公共房屋发展、政府透过工务计划发展社区设施如学校、公园、医院、福利服务大楼等。换言之,在确立有关的“公共用途”之前,政府并无理据及权力引用该条例收回私人土地。

再者,若期望政府可以悉数收回所有棕地作建屋用途亦似乎不切实际,因为这是假设所有棕地均适合作房屋发展,而收回的棕地又必须确立能达到作“公共用途”的要求。事实上,并非每块棕地都有发展潜力,例如有些棕地分布杂乱零散、形状不规则或位处有发展规限的地带等等。

然而,政府从来没有回避发展棕地。在多管齐下的策略下,我们已确立棕地为中、长期土地供应的主要来源之一。发展新界乡郊的棕地,首要解决交通、基建及社区配套。因此,我们目前会优先处理大型棕地群及发展潜力较大的棕地,连同其周边土地作整体规划及大规模发展,以建设自给自足的社区,并提升基建设施的经济效益。朝这方向,即将在未来数年收地的洪水桥、元朗南、古洞北/粉岭北三项新发展项目,连同新界北具发展潜力地区,便涵盖约540公顷棕地。

个别新发展区的可发展住宅单位数目,视乎多项客观因素及技术限制而定,难以一概而论。以古洞北/粉岭北新发展区为例,发展土地面积为320公顷,当中包括约50公顷受影响棕地,在全面发展后可提供约60 000个新增住宅单位,当中约六成为公营房屋。洪水桥新发展区的发展土地面积为441公顷,当中包括190公顷受影响棕地,在全面发展后可提供约61 000个新增住宅单位,公私营房屋单位约各占一半。而元朗南发展土地面积约185公顷,当中包括100公顷受影响棕地,在全面发展后可提供约28 500个新增住宅单位,当中约六成为公营房屋。上述三个新发展计划合共提供约149 500个住宅单位,当中约85 100个为公营房屋,至于公营房屋中出租公屋和资助出售房屋的确实比例将会在详细设计阶段时,由香港房屋委员会因应当时社会对房屋的需求和房屋供应情况而定。

另外,政府会致力于明年内,完成棕地使用及作业现况调查及以多层楼宇容纳棕地作业的可行性研究,以协助我们及社会探讨处理馀下约760公顷棕地的最佳方式。如政府有需要收回私人土地作发展,便会行使适用法例所赋予的权力收回有关土地,并根据相关条例作出补偿。

此外,现时大部分的棕地,容纳着不同工业作业,支援着本地产业如建造业、物流业及回收业等的发展,并提供就业机会。在发展棕地的同时,如何善用土地,整合香港仍有需求的作业,亦需要小心研究及处理。
 
(三)古洞北/粉岭北新发展区采纳“加强版”的“传统新市镇发展模式”。根据该模式,一般来说,政府会把所有规划供发展的私人土地收回及清理,并在市场出售规划作私人发展的土地。在收回土地及清理之前,政府或会容许规划作私人发展的相关土地业权人提出原址换地申请,惟他们须符合指定准则及条件。这做法与过往的新市镇发展,例如沙田、粉岭/上水及将军澳新市镇的做法相近,同样是由政府负责大部分的征用私人土地工作,但同时容许私人土地业权人申请以契约修订(包括原址换地)形式发展个别私人项目。相对于“传统新市镇发展模式”,“加强版”在契约修订申请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包括订定土地面积、发展时间表及申请人对租户或占用人的补偿安排。

在土地面积方面,政府为古洞北/粉岭北新发展区的原址换地申请订立用地面积必须不少于4 000平方米及统一业权,以确保规划完整和全面。政府曾参考过现有新市镇用地发展的情况及个案,认为就古洞北/粉岭北新发展区的规划布局而言,将拟议用地面积定于不少于4 000平方米是合理的准则,以确保土地业权人进行的发展设有绿化及附属设施(如康乐设施及停车场),而不会过于零碎,偏离新发展区希望达到的适当发展布局。提出契约修订申请的发展必须能确保适时供应房屋和其他设施。而于原订发展计划时限前未能符合要求的申请,有关私人土地将由政府收回发展。

按照政府现行在新界征收私人土地的补偿安排,政府会按相关法例向土地业权人作出法定补偿。除此之外,现有制度亦提供了法定补偿以外的另一个选择,即是以四个分区补偿级别(即甲、乙、丙、丁四个分区)的特惠补偿制度处理。一般而言,如有关地带位于新市镇发展区,根据现有机制,会评定属甲区级别。

多谢主席。
 

2017年11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0分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