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发展局局长就“开拓场地,创造空间,支持本地文化艺术及康体发展”动议议案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黄伟纶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开拓场地,创造空间,支持本地文化艺术及康体发展”动议议案的总结发言全文:
 
主席:

感谢各位议员刚才积极发言。就空间规划而言,政府与各相关政策局和部门,会因应其负责的政策范畴及发展需要,按既定程序,适时制定、检讨及更新相关的《规划标准》(《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在规划文娱体育康乐设施方面,正如刘江华局长刚才所说,其实民政事务局已委托顾问进行相关研究。我们会看看如何能够修订现行的《规划标准》,更有效地满足未来的需求。

在长远的策略性规划方面,规划署在较早前展开的《香港2030+》(《香港2030+:跨越2030年的规划远景与策略》)的研究中,确立了“重塑公共空间”为提升本港宜居度的重要方针之一。刚才有议员提到《香港2030+》没有提及这事宜,是与事实不符的。事实上,《香港2030+》建议把《规划标准》所订立的人均休憩用地标准,由目前每人2平方米上调至不少于2.5平方米。研究亦同时倡议采用较高的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用地的人均供应量,希望可以达到每人平均3.5平方米,作为未来策略规划的基础。政府会研究如何在长远的规划具体落实这些建议。

刚才亦有议员提到土地供应专责小组的工作。的而且确,我们需要整全规划,亦需要考虑社会多方面的需要。住屋是其中一个需要,但亦有其他方面、种种配套的需要,我们不能只看一点,不及其馀。就政府、机构或社区用途、休憩用途、运输基建设施用地而言,依据小组所看到的,在未来最少总欠缺1 200公顷土地当中,这方面占最少720公顷,即是占了最少总欠缺1 200公顷土地的60%,所指的是种种的支援设施,而不是单指居住。

有议员亦提及应否在地契条款中,列明发展商必须预留面积作文化艺术设施。正如我刚才在开场发言所说,政府现时已经有机制这样做,在个别地方我们亦已这样做。不过,在促进综合设计、善用土地的同时,政府也必须兼顾市场实际情况,保留足够的空间与弹性,让市场能因应需求灵活作出调整,因此我们认为不适宜过分硬性、一刀切地透过地契条款规限所有私人发展项目的商业运作。

就在公开可租用的土地方面,地政总署现时已将相关资料上载至“地理资讯地图”网站,市民及非政府团体可以随时查阅。至于进一步简化租用程序,地政总署乐意聆听各持份者的意见,持续地检视相关程序,尽量便利申请者。
 
刚才亦提到在《2018-19财政预算案》预留十亿元,用以协助非政府机构善用空置政府用地和校舍作非牟利社区用途,发展局现正就实施安排制定详细建议。我在开场发言已有提及,在此不作重复。
 
至于其他空置政府用地,我们亦一向灵活使用作多元化活动。举例来说,起动九龙东办事处在观塘绕道下的“反转天桥底行动”项目,将一幅原是水务署工地及渠务设施及两幅原是被围封的空地建成创意、艺术及文化活动空间。三个场地总计已举办了超过370场不同类型的活动,累计参与人次26万。
 
刚才亦有议员提及在邮轮码头旁边空地的情况。事实上,有关土地先前正进行城规程序,而城规会(城市规划委员会)早前亦通过了相关的分区计划大纲图。政府会逐步落实当中的长远发展。在短期来说,起动九龙东办事处会拣选合适的非牟利机构,在启德邮轮码头旁边空地上经营周末市集,会以主题方式营运,当中可包括举办不同主题的文化艺术及康乐活动。
 
不少议员也有提及工厦政策,我希望指出的是,在土地契约方面,工业大厦一般都订明有关地段只许作“工业及/或仓库”用途。对于“工业用途”的诠释,香港及普通法地区法律案例是有相关解释的。地政总署作为地契的契约一方,不可亦不会单方面修订早前已订立的地契,或对地契订下的用途作出有别于地契原意和普通法适用案例的演绎。
 
尽管如此,地政总署目前正检视现有的土地契约下“工业”及“仓库”用途的涵盖面。不过我们一直强调这方面的工作并非没有限制,例如“工业”用途在契约而言难以演绎为涵盖娱乐场所。正如我开场发言时提及,城规会亦一直有按需要及规划原则,更新法定规划图则上“工业”及各“非工业”地带的经常准许用途。

有议员亦提及政府应延伸免收豁免书费用的政策,以便利工厦部分单位可以申请用作艺术文化用途。我希望在此指出,豁免书的主要目的,是放宽地契就指定用途的限制,让一些原本在地契上不容许的非工业用途,得以获豁免在工厦进行,但前提是相关物业必须符合政府有关规划、消防和楼宇安全的要求。就这方面,我们正与相关政策局探讨为更多范畴提供免收豁免书费用安排的可行性,作为支援有关行业发展、活动的政策。若有进展,我们会回来向各位报告。

有数位议员亦特别聚焦于消防安全。让我在此强调,消防安全的确非常重要,为此相关政策局和部门正进行审慎评估,我们希望在艺术文化团体的发展需要和消防与公众安全之间取得适当平衡。整体而言,考虑到安全风险,我们现时的看法是,放宽措施可能不能包括涉及大量人流的非工业活动。我们会就此积极联同民政事务局、保安局及消防处进一步考虑相关建议。

正如我在开场发言时提及,我们正研究能否提供诱因,鼓励业主重建或改装整幢工厦,以换取业主于重建或改装后的大厦提供一定楼面面积予具发展潜力的新兴经济行业,包括文化、艺术及创意产业等。我们期望在不久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检讨,并把建议提出,让社会讨论。

主席,让我在此再次感谢今日马逢国议员提出的动议、四位议员的修订,以及多位议员的发言。发展局联同其他相关政策局,一定会继续努力善用土地,支持本地文化艺术及康体发展。多谢。

2018年6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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