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三题:乡村扩展区计划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业强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黄伟纶的书面答复:
   
问题:
 
根据小型屋宇(俗称“丁屋”)政策,18岁以上的男性新界原居民有权一生一次以优惠条件获批建一间丁屋。为解决未拥有土地的原居民的住屋需要,政府在一九八一年推行乡村扩展区(“扩展区”)计划。根据该计划,政府会在扩展区内的政府土地及收回的私人土地上平整合适的用地,而合资格的原居民可申请以私人协约方式批租这些土地兴建丁屋。然而,政府于一九九九年冻结该计划以待检讨丁屋政策。有原居民反映,现时10个被冻结的扩展区当中,八个尚未展开收地程序,以致原居民纵使在该处持有私人土地亦无法申建丁屋;其馀两个扩展区(即排头和上禾𪨶扩展区及虾尾新村扩展区)已完成收地,但20年来毫无进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考虑解冻上述八个未展开收地的扩展区的私人土地,容许原居民在其持有的私人土地上申建丁屋;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将于何时向本会财务委员会申请拨款,在上述两个已完成收地的扩展区推展有关计划;及
 
(三)会否研究适量提高丁屋用地的发展密度(例如兴建多层“丁厦”),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以更有效率地运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乡村扩展区计划自一九八一年开始实施,由政府透过收回拟议扩展区内的私人土地及整合政府土地,继而进行土地平整及其他相关工务工程,再让原居民申请在扩展区内兴建小型屋宇,有关计划旨在更妥善地规划乡村发展。
 
一九九九年二月,政府因应小型屋宇政策检讨,决定暂缓执行当时尚未开展相关工务工程的乡村扩展区计划。二○○二年,政府向立法会解释,在小型屋宇政策的检讨工作未完成之前,不宜展开新的乡村扩展区项目。至于已达后期规划阶段的乡村扩展区计划,政府当时亦已向立法会表明会按个别情况考虑,研究能否在检讨工作完成之前推行。

就小型屋宇政策的检讨,过程中无可避免涉及法律、环境、房屋、土地规划及土地需求等复杂问题,这些问题均需要审慎检视。目前,虽然小型屋宇政策的检讨仍在进行中,但基于发展局需要处理辖下其他更具迫切性的政策事务,我们已在不同场合表示,检讨小型屋宇政策当前并不是我们工作的优先选项。

自乡村扩展区计划开始以来,政府已完成36个乡村扩展区工程。至于其馀10个被冻结的乡村扩展区计划,政府已为当中两个(即沙田排头和上禾𪨶及元朗虾尾新村的乡村扩展区计划)完成收地工作,但馀下八个计划(即沙田小沥源、沙田禾寮坑、沙田上/下径口和显田、元朗旧墟、北区灵山、北区吴屋村、西贡孟公屋及荃湾川龙的乡村扩展区计划)则尚未展开收地工作。

就问题的各部分,我回复如下:
 
(一)就上述八个尚未展开收地工作的乡村扩展区计划,在过去多年暂缓推展有关计划期间,政府表明不处理这些扩展区范围内原居民业主在其拥有的私人土地上兴建小型屋宇的申请。乡议局近年多次表示,这些原居民业主对于他们的土地被冻结多年有所关注,乡议局希望政府能早日“解冻”有关土地,并提议先在部分拟议乡村扩展区实行,让原居民在其拥有的私人土地上申请兴建小型屋宇。

考虑到小型屋宇政策检讨需时,以及乡议局的建议只涉及私人土地而该等土地位于“乡村式发展”地带,即使没有乡村扩展区计划亦可申请兴建小型屋宇,政府愿意考虑有关的局部“解冻”建议,大前提是个别拟议乡村扩展区的私人土地若进行发展,必须遵从现行的规划、地政等政策框架进行,而既然释放私人土地作个别发展,乡议局及有关认可乡村须接受原先的扩展区计划将不再适用。

按以上方向,地政总署准备由二○一九年一月起恢复按适用程序,接收并处理位于西贡孟公屋及沙田小沥源拟议乡村扩展区内私人土地的小型屋宇申请。至于其他六个未展开收地工作的乡村扩展区计划,我们会继续与乡议局探讨未来安排。
 
(二)就两个已完成收地的乡村扩展区计划(即沙田排头和上禾𪨶及元朗虾尾新村的乡村扩展区计划),政府会经考虑整体公共工程的编排后,在适当时候为有关工程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申请拨款。
 
(三)社会对于在“乡村式发展”地带内的用地兴建多层式小型屋宇的可能性不时有所讨论。我们备悉任何此类建议无可避免涉及多项复杂问题,包括与小型屋宇政策的原意有否抵触、规划管制、提供基建设施、环境影响、法律及公众利益考虑因素。如探讨有关建议,必须全面考虑这些问题。

2018年1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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