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发展局局长黄伟纶今日(十二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研究订立规管分间楼宇单位的条例」动议议案的总结发言全文:
主席:
首先我多谢叶刘淑仪议员提出的议案,以及麦美娟议员、郑泳舜议员、梁耀忠议员及尹兆坚议员提出的修正议案。我们亦非常感谢多位议员在今日及上星期就议案的发言和宝贵的意见。
在上星期的开场发言,我向各位议员简介了屋宇署就分间楼宇单位所涉工程的规管。除了把常见的分间楼宇单位工程纳入小型工程监管制度之外,屋宇署一直有透过大规模行动以及处理举报等形式,巡查分间楼宇单位,确保它们符合《建筑物条例》的要求。就此,由二○一一年四月屋宇署展开针对分间楼宇单位的大规模行动开始至二○一八年十月,屋宇署一共巡查了约1 300幢目标住用或综合用途楼宇,当中涉及约6 300个分间楼宇单位。屋宇署就这些大厦内的分间楼宇单位出现工程违规之处一共发出约2 600张清拆令,当中包括纠正阻塞逃生途径及影响楼宇耐火结构情况等,而其中约1 500张已获遵从处理,署方亦向未有遵从清拆令的业主共提出了约670宗刑事检控,当中七成个案被定罪。
在建筑物消防安全方面,消防处亦有巡查旧楼及进行执法。在巡查时,消防处会就楼宇内的消防装置及设备、逃生通道、通风系统、危险品储存等范畴执法。如发现逃生途径被阻塞或出口被锁上、消防设备及装置损坏或复盖不足、过量储存危险品等,消防处会按现行机制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
在公众教育和宣传方面,屋宇署透过不同渠道,包括展览、年度「楼宇安全周」、楼宇安全证书课程、网上研讨会、印刷品及广告等,加强教育公众分间楼宇单位工程的常见违规之处、潜在风险,以及在进行相关工程时需注意的事项等。
在过渡性房屋方面,为配合各项由民间主导和推行并获运房局支持的过渡性房屋措施,屋宇署今年十月发出通函,通告业界署方会因应旧式建筑物在规划及设计上的局限,就适用该等过渡性房屋项目的标准作出变通或豁免,但同时亦会施加补偿措施,务求在促成过渡性房屋项目之余,亦能保障居民享有安全而又合理的生活空间。
此外,政府亦鼓励工厦业主与非政府机构合作,提供过渡性房屋。在重新推出的活化工厦措施下,政府会容许位处「商业」、「商贸」、「综合发展区」及「住宅」地带的工厦整幢改装后提供过渡性房屋,并会弹性处理规划及楼宇设计等规定,并且免收须缴付的地契豁免书费用,前提是这些工厦必须经整幢改装以用作非工业用途,同时亦已提升消防设备,以保障公共安全。当然,有关的过渡性房屋项目亦需得到运房局辖下的专责小组支持。
就建筑物规例来说,住用用途建筑物,包括过渡性房屋,在上盖面积、地积比率、在大厦周围提供空地及通道巷等,都较非住用用途楼宇(包括工厦)的要求严谨。一般而言,除非拆卸重建,否则大部分工厦都难以符合这些要求。为便利过渡性房屋在新一轮活化工厦措施下得以推展,若工厦经整幢改装为非工业用途,而业主愿意将部分楼层或全幢提供过渡性房屋,而有关项目亦获运房局辖下的专责小组支持,并属五年或以下的临时性质用途,屋宇署会考虑根据《建筑物条例》行使权力,提供豁免,让这些过渡性房屋项目无须遵从相关要求。
在此,我需要强调,刚才我提及有关容许整幢工厦改装作过渡性房屋用途的措施,是希望为愿意提供过渡性房屋的善心业主拆墙松绑,但这不等同我们容许将现有工厦个别单位在未经整幢改装前提供所谓「工厦劏房」。对于工厦内的非法住用行为,有关部门会继续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
主席,有议员亦提到如何利用十亿元善用空置政府用地资助计划,推展过渡性房屋项目。在此我想指出,这十亿元预留拨款的目的是善用长期空置的政府用地,作各式各样裨益社会的设施,包括文化艺术及社区活动用途,并非专为过渡房屋而设。至于是否需要为申请使用政府用地作过渡房屋项目而提供专项工程拨款,我理解运房局会因应需求再作考虑。
就应否立法规定所有分间楼宇单位也要设独立水表及电表的问题,正如我上星期在开场发言时提到,现时水务署以及两间电力公司已有机制为居于分间楼宇单位的租户设置独立水表及电表,而个别分间楼宇单位能否设独立水表及电表,亦受所在大厦的设计及环境所限,故此,政府目前的取态是透过提供协助和便利,让分间楼宇单位安装独立电表或水表变得更可行。
在电表方面,两间电力公司早前已宣布在获得业主同意及安全情况下,会透过社区节能基金协助居于分间楼宇单位的租户增设独立电表。在水表方面,水务署亦会探讨更多方案,例如引入智能水表,便利分间楼宇单位的租户设置独立水表。但若「一刀切」强制规定所有分间单位都必须安装独立水表和电表,既有法律上的考虑,亦有大厦管理和实际操作上的限制,我们认为在现阶段并非切实可行。
主席,刚才不少议员提到劏房,以及土地供应的情况。在这里让我扼要说明一下。土地供应方面,政府是多管齐下,短中长期均做工夫,并不单着眼于可在二○三二年入伙、位于交椅洲的1 000公顷填海。短中期方面,我们透过改划,简单而言是在已有基建的地方加大密度,透过这个方法,可提供31万个新增单位。当然,在已有建设的地区,即是在人口不少的地方再增加密度,现实上是有困难的。政府不会屈服于这些困难,会在地区游说,与地区沟通,了解地区的困难,譬如运输交通方面是否有困难?或教育设施上未能配合?政府实际上需要负责任地就各个问题逐一与社区讨论,努力处理。我们希望各党的地区代表,能协助我们,尽量支持。
中长期方面,各个新发展区项目共可提供约22万个住宅单位。我们亦正密锣紧鼓,在明年第一季,政府会就古洞北/粉岭北新发展区的主体工程拨款,包括收回土地所提供的补偿的需要,到立法会申请拨款,希望立法会能体谅我们对种种用地的迫切需求,支持我们。另外,洪水桥新发展区的规划刚刚完成,我们盼望明年内亦会到立法会寻求主体工程拨款,同样我亦请求议员支持我们。
透过不同的短中长期项目,共可提供60万个住宅单位。如果大家熟识《香港2030+》(《香港2030+:跨越2030年的规划远景与策略》),会知道我们在未来30年需要约100万个单位,即还欠40万个单位。每年,透过私人发展商在社区自行收地,这并非政府所能控制,平均每年有4 000至5 000个单位,30年大概15万个单位,即还欠25万个单位。这就是为何我们不断指出,假设不考虑交椅洲填海的1 000公顷,交椅洲填海可提供15至26万个单位,当中七成是公共房屋,假设不考虑(交椅洲填海)这方面,无可避免地我们便要考虑是否将更多人口,除了刚才所说的各个新发展区外,是否都放在新界?这是否最理性的做法?相信未来社会会就这些作充分的讨论。
接下来,我请运房局副局长就房屋政策相关事宜发言。多谢主席。
完
2018年12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