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年度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1) | (2) | |||||||||
(i) | (ii) | (iii) | (iv) | 总数 | (v) | (vi) | (vii) | (viii) | (ix) | (x) | |||
单位类别 | 顺成大厦 | 丽珠大厦 | 必发台 | 旺角豉油街12号 | |
(1) | (i) | ||||
(ii) | |||||
(iii) | |||||
(iv) | |||||
(v) | |||||
(vi) | |||||
…… |
财政 年度 |
项目 编号 |
项目 名称 |
(1) | (2) | (3) | |||||||||||||
i | ii | iii | iv | v | 总数 | vi | vii | viii | ix | x | xi | xii | xiii | xiv | xv | |||
(四)每个在二○一○至一一至二○一九至二○财政年度内完成的重建项目的受影响商户,在市建局推行的“地区店铺安排”下,申请租用重建项目完成后提供的店铺的以下详情(按项目名称以表四列出):
(i)提出申请的商户数目及百分比、
(ii)已签订租约的商户数目、
(iii)首次签订的租约的最短和最长年期、
(iv)有否向商户提供租金优惠,以及
(v)租金优惠(如适用)的详情?
表四
财政年度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i) | (ii) | (iii) | (iv) | (v) |
答复:
主席:
就问题的四个部分,根据市区重建局(市建局)提供的资料,我现回复如下:
(一)在二○一○至一一至二○一九至二○财政年度,市建局完成收购及迁置工作的重建项目的有关资料载于附件一。
(二)市建局辖下共有四幢安置大厦,分别为顺成大厦、丽珠大厦、必发台和旺角豉油街12号。
安置大厦的单位类型分为一人单位(共用厨房)、二人单位(共用厨房)和家庭单位。议员就各幢安置大厦要求的单位资料载于附件二。
(三)在二○一○至一一至二○一九至二○财政年度,市建局完成收购及迁置工作的各重建项目,在冻结人口调查时用作非住宅用途的单位的相关资料载于附件三。
由于汇集在冻结人口调查时用作非住宅用途的单位的业务性质涉及非常大量的资料整理工作,因此市建局未能在有限时间内提供相关的资料。
(四)市建局会因应情况需要,协助在个别项目范围内的合资格非住宅物业自用业主直接经营者及租户直接经营者,租用在该项目完成重建后的发展项目内之店铺。在二○一○至一一至二○一九至二○财政年度,市建局完成的重建项目的受影响商户,申请租用重建项目完成后提供的店铺的详情载于附件四。
完
2020年7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