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恒镔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黄伟纶的书面答复:
问题:
据悉,部分乡郊地区(例如大屿山贝澳和水口,以及荃湾川龙)每逢暴雨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水浸,而主要原因是该等地区的天然河道或排水道(统称“河道”)被泥石和淤泥阻塞。此外,在被界定为“具重要生态价值河溪”的河道进行任何工程,须获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当局接获多少宗河道淤塞引致的水浸事故报告,以及当中有否涉及水浸黑点;如有,水浸黑点的位置及河道淤塞的详情为何;
(二)过去五年,当局拒绝了多少宗改善河道工程的申请,以及当中有多少宗是因保育理由而遭拒绝;现时有否机制确保当局在考虑改善河道方案时,在保障居民的性命财产和保护生态环境之间取得平衡;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现时有否政策保障乡郊居民的性命财产免受河道失修而引起的水浸事故所危害;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当局会否制订此政策?
答复:
主席:
天然河道或天然排水道(统称天然河道)是雨水排水系统的组成部分。如天然河道受泥石、杂物等阻塞而影响排洪能力,政府及有关私人业主须按各自的责任负责处理。一般而言,渠务署和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负责清理在政府土地上的天然河道,而私人业权拥有人则负责位于其私人土地范围内的河道保养事宜。
在环境方面,天然河道可为野生生物提供栖息之所,具备重要的生态功能。为保护天然河道及生态环境,在天然河道进行建造工程或进行会影响天然河道的建造工程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第499章)(注)及《城市规划条例》(第131章)等相关法例的规定。
就陈议员提问的三个部分,经谘询渠务署、环境保护署、渔农自然护理署、规划署及民政事务总署,现分别回复如下:
(一)过去五年,渠务署共接获三宗乡郊地区天然河道因淤塞而引致水浸的报告。相关水浸位置并非水浸黑点。个案详情如下:
个案 | 位置 | 日期 | 水浸详情 |
1 | 贝澳咸田村及 新围村 |
二○二○年 六月七日 |
地处低洼并遇上天文大潮及暴雨,同时受淤泥堆积而影响排洪能力,受影响地点于完成紧急清理工作后回复正常 |
2 | 西贡庆径石村 |
二○二○年 |
遇上暴雨,同时受杂物、泥石及枯叶等堆积而影响排洪能力,受影响地点于完成紧急清理工作后回复正常 |
3 | 大埔汀角山寮 | 二○一七年 七月十八日 |
(二)过去五年,环境保护署并没有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第499章)拒绝河道改善工程的申请。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亦没有收到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131章)提交与河道改善工程相关的规划申请。
为便利政府部门和其他相关持份者考虑在天然河道一带进行建造工程,政府已发出三份技术指引,分别是:
(1)发展局辖下的工务技术通告第5/2005号《保护天然河溪免受建造工程影响》(https://www.devb.gov.hk/filemanager/technicalcirculars/en/upload/3
8/1/C-2005-5-0-1.pdf)(只提供英文版);
(2)屋宇署发出的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岩土工程师作业备考ADV-27《保护天然河溪免受建造工程影响》(https://www.bd.gov.hk/doc/tc/resources/codes-and-references/practice-notes-
and-circular-letters/pnap/ADV/ADV027.pdf);及
(3)渠务署发出的实务备考第1/2015号《河道设计的环境和生态考虑指引》(https://www.dsd.gov.hk/EN/Files/Technical_Manual/dsd_TechCirc
ulars_n_PracticeNotes/DSDPN_201501.pdf)(只提供英文版)。
上述技术指引订明在天然河道进行建造工程或进行会影响天然河道的建造工程时所须遵守的法例规定和需要注意的事项。总括来说,我们认为应该尽量避免在天然河道及邻近地带进行建造工程。假如有确实需要,则须按法例规定并以符合环保原则的方式来推行工程,并采取适当的缓解措施,尽量减低对河道的不良影响。
(三)为提升全港雨水排放设施的防洪能力,渠务署运用“上游截流”、“中游蓄洪”及“下游疏浚”的策略来制定防洪措施。自一九九四年起,渠务署分阶段为全港主要地区进行雨水排放整体计划研究,并分析过去水浸个案的成因,以制定适当的雨水排水改善措施。在新界区,渠务署完成了总长度超过100公里的河道治理工程,包括锦田河、山贝河、深圳河、梧桐河、双鱼河及平原河等。渠务署亦于低洼的乡村推行了27个乡村防洪计划。民政事务总署亦会透过小型工程计划为乡郊地区排水设施进行小型建造或改善工程。
雨季前,渠务署会加强公共雨水排放系统的巡查、清理及保养,并会联同相关政府部门检查路面集水沟、雨水入水口、排水渠及水道,以确保渠道畅通。大雨来临时,渠务署会调配人手巡查容易受垃圾或其他冲积杂物阻塞的位置。如在巡查时接获水浸报告或发现渠道和河道淤塞,渠务署会立刻安排清理工作,借此确保渠道能获及时及具针对性的巡查及清理。与此同时,渠务署亦会提供紧急支援以帮助市民,不论涉及私人或政府土地,亦会全力清理淤塞的渠道和河道及疏导积水,以保障居民的性命及财产。
此外,渠务署亦会透过各区民政事务处派发小册子,于乡村地区派发小册子,提醒市民要为雨季作好准备,如保养及清理河道等工作,并透过电视宣传短片,向市民传达保持河道畅通的重要性。
注:某些涉及大型河道或接近环境敏感地区的河道治理、挖泥等工程项目(紧急情况除外),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第499章)的法例规定。
完
2020年1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