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九题:元朗区的房屋发展计划

以下是今日(九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周浩鼎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黄伟纶的书面答复:
 
问题:

政府正在元朗区内推展两项大型房屋发展计划(发展计划):洪水桥/厦村新发展区会提供约61 000个房屋单位,以容纳约176 000人,而朗边公营房屋发展计划会提供约11 000个单位,可容纳约32 000人。该等发展计划将会大幅增加区内交通服务的需求,亦涉及复杂的收回私人土地问题。故此,有地区人士建议,民政事务总署在地区行政架构中设立一个涵盖该等发展计划所在地区的新分区委员会,以便利当区居民代表直接向政府反映居民对该等发展计划及其他地区事务的意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除了元朗区议会及乡议局外,政府曾就该等发展计划谘询哪些地区组织,并按发展计划及地区组织类别列出谘询结果;
 
(二)会否考虑接纳上述建议,在元朗区成立一个新的分区委员会;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屯马线洪水桥站的落成日期将由原订的二○二四年延至二○三○年,但该等发展计划首批居民最早会于二○二四年入伙,政府在过渡期间会为有关居民提供甚么交通安排?

答复:

主席:

发展项目由规划、设计及落实过程中,有关政府部门会透过适当的渠道,与地区人士及其他持份者沟通,以了解及回应他们对项目的关注。政府会根据相关法例的要求把发展项目刊宪,按法定程序及其他安排进行谘询,并在制定发展建议时,仔细考虑所收集到的意见。一般而言,区议会和乡事委员会(乡委会)均属当局的谘询对象,有关政府部门亦会与区内不同持份者(包括受影响个别人士及居民组织)直接沟通,聆听意见。

就提问的各部分,经谘询相关政策局及部门,我现回复如下:

(一)(i)洪水桥/厦‍村新发展区

在二○一一至二○一五年间,当局就「洪水桥新发展区规划及工程研究」进行了三轮社区参与活动,谘询对象除了元朗及屯门两个区议会及厦村乡、屏山乡及屯门三个乡委会外,亦包括法定/谘询机构、专业团体、地区关注团体及其他相关持份者如村民/居民组织、环保团体及业务经营者。其间政府部门亦收到由屯门东北及天水围南分区委员会提交的书面意见。这些公众意见和当局回应,已上载至相关规划及工程研究网站(网址:www.hsknda.gov.hk)。

在二○一七年五月,当局把洪水桥/厦村分区计划大纲草图提交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考虑及刊宪,同年五月至七月期间分别谘询屯门区议会及元朗区议会辖下的工作小组,以及上述三个乡委会。于分区计划大纲草图的展示期内,一共收到440多份由个别人士及机构/组织提出的申述/意见书,所收集的意见及回应可参阅相关城市规划委员会文件(见注一)。

二○一九年五月至七月期间在向立法会申请第一期发展的工程拨款前,我们先后谘询上述两个区议会辖下委员会/工作小组,以及上述三个乡委会,所收集的意见及回应可参阅有关的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文件(见注二)。

(ii)朗边公营房屋发展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正在元朗进行朗边公营房屋发展项目。二○一七年,当局就有关发展计划的法定图则修订,提交城规会考虑及刊宪,前后谘询了元朗区议会及屏山乡乡委会。于分区计划大纲草图的展示期内,一共收到120多份由个别人士/机构提出的申述,所收集的意见及回应可参阅相关的城规会文件(见注三)。

其后,在本年三月就拟议工地平整及基础设施工程计划谘询元朗区议会辖下委员会,所收集的意见及回应可参阅有关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文件(见注四)。

总括来说,就上述两个发展项目,地区人士主要就交通影响及配套、社福设施提供、补偿及安置安排表示意见或关注。地区人士亦有就洪水桥/厦‍村新发展区对现有棕地作业者的影响及如何协助他们搬迁提出意见。

(二)民政事务总署于二○二○年初完成就分区委员会的划界和委员会数目等范畴检讨。根据检讨结果,元朗区维持现有三个分区委员会。民政事务总署表示会不时检讨分区委员会的分布及复盖范围,并在过程中考虑不同人士的意见。

(三)运输及房屋局已邀请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展开洪水桥站的详细规划及设计。洪水桥站预计于二○二四年动工建造,二○三○年竣工,以配合洪水桥/厦村新发展区的发展计划。

《铁路发展策略2014》中建议的初步落实时间表会因应情况变化而有所调整。根据洪水桥/厦村新发展区的现时规划,新发展区主要新增人口预计于二○三○年开始迁入,与洪水桥站的目标通车时间配合。在洪水桥站启用之前,会有少量人口(约4 400人,主要是受工程影响的现有居民)由二○二四年起陆续迁入区内新落成的专用安置屋邨,换言之主要属区内调迁而非新增人口迁入。有关部门将协调公共交通营办商并因应调迁居民的交通需求,提供足够的公共交通服务。

注一:城市规划委员会文件编号10378(网址:www.info.gov.hk/tpb/en/whats_new/S_HSK_1/S_HSK_1(Hearing)_MainPaper_Chinese.pdf

注二:立法会文件编号CB(1)230/19-20(03)(网址:www.legco.gov.hk/yr19-20/chinese/panels/dev/papers/dev20191216cb1-230-3-c.pdf

注三:城市规划委员会文件编号10426(网址:www.info.gov.hk/tpb/en/whats_new/S_YL_TYST_11/R_S_YL-TYST_11_MainPaper_TC.pdf

注四:立法会文件编号CB(1)715/20-21(04)(网址:www.legco.gov.hk/yr20-21/chinese/panels/hg/papers/hg20210329cb1-715-4-c.pdf ) 

2021年9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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