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九题:强制售卖令申请的统计数字
以下是今日(九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石礼谦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黄伟纶的书面答复:
问题:
关于根据《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第545章)向土地审裁处申请强制售卖令(命令)的统计数字,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以来提交的该等申请总数;及
(二)在第(一)项提及的申请当中,
(i)获颁命令的申请宗数,并就每宗个案提供表一所列的资料;
表一
个案编号 |
提交申请的日期 |
获颁命令的日期 |
该两个日期相隔的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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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个案编号 |
提交申请的日期 |
终止申请的日期 |
该两个日期相隔的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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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答复:
主席:
《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第545章)(《条例》)由立法会于一九九八年制定,并自一九九九年六月起实施。根据《条例》,任何人士如拥有地段指定的大多数不分割份数,可向土地审裁处申请售卖令,强制售卖地段的所有不分割份数,以进行重新发展。就统计数据的要求,我们已向司法机构索取资料并载列于下文。
司法机构表示,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二○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土地审裁处一共接获304宗土地强制售卖令的申请。
就上述304宗申请,土地审裁处已完成处理246宗,其中113宗获发出强制售卖令,133宗则被终止、撤销、驳回或循其他途径达成和解。现时,58宗申请仍在处理中。
司法机构近期就有关数据进行了一次特别的分析。结果显示在246宗案件中,大约80%均在申请提交后两年内完成处理。有关处理这些案件所需时间的概括分项数字载列于以下三个摘要表:
表一:全部246宗已完成处理案件的所需时间摘要
土地审裁处处理案件所需时间(由提交申请至完成处理) |
案件数目 |
占总数百分比 |
一年内(≤12个月) |
86 |
35% |
超过一年但不超过两年 (>12但≤24个月) |
109 |
44% |
超过两年但不超过三年 (>24但≤36个月) |
38 |
16% |
超过三年(>36个月) |
13 |
5% |
总数 |
246 |
100% |
表二:113宗获发出强制售卖令案件的所需时间摘要
土地审裁处处理案件所需时间(由提交申请至完成处理) |
案件数目 |
占总数百分比 |
一年内(≤12个月) |
15 |
13% |
超过一年但不超过两年 (>12但≤24个月) |
62 |
55% |
超过两年但不超过三年 (>24但≤36个月) |
27 |
24% |
超过三年(>36个月) |
9 |
8% |
总数 |
113 |
100% |
表三:133宗经其他方式完成处理案件的所需时间摘要
土地审裁处处理案件所需时间(由提交申请至完成处理) |
案件数目 |
占总数百分比 |
少于一年(≤12个月) |
71 |
54% |
一年以上但少于两年 (>12但≤24个月) |
47 |
35% |
两年以上但少于三年 (>24但≤36个月) |
11 |
8% |
三年以上(>36个月) |
4 |
3% |
总数 |
133 |
100% |
在确保司法公义得以妥善执行的大前提下,土地审裁处一直致力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速处理所有强制售卖的案件,透过的方法包括增加司法人手、适当的案件管理与排期安排。
当案件涉及大量少数份数拥有人,特别是当中部分人没有法律代表时,部分申请或会需要更长时间处理,因为申请人或需要更长时间与少数份数拥有人进行和解协商/调解,以及少数份数拥有人之间需要时间互相协调,以共同委聘单一专家。
土地审裁处亦会需要更多时间就少数份数拥有人提出的争议进行聆讯和裁决,尤其当案中所争议的不仅是物业的价值,而是物业应否被重新发展(例如诉讼各方或需要更长时间以寻求专家证据,并且就如何诠释地段上现有楼宇的「龄期」和「维修状况」的法律问题进行论辩),以及多数份数拥有人是否已按《条例》的规定,采取合理步骤以获取少数份数拥有人的所有不分割份数。土地审裁处会需要更多时间处理这些议题。
基于上文提及的原因,案件会需要较长的时间以进行更多非正审聆讯、较长的审讯,以及撰写判案书。
完
2021年9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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