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八题:市区重建局辖下的安置大厦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熙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黄伟纶的书面答复:
现时,受市区重建局(市建局)推行的重建项目影响的合资格住宅租户,可获编配入住市建局辖下四幢安置大厦(即大角咀必发道必发台、深水埗荔枝角道丽珠大厦、旺角豉油街12号及西环德辅道西顺成大厦)的单位(安置单位)。市建局亦向社福机构拨出部分安置单位以供提供过渡性房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市建局何时开始实施将安置单位租借予或预留给社福机构的政策,以及有关准则和租金/收费(如适用)为何;
(二)上述四幢安置大厦现正租借予社福机构的单位数目及百分比,以及所涉社福机构的名称;
(三)市建局会否考虑增加租借予社福机构的单位的数目,以增加过渡性房屋的供应;及
(四)市建局有否研究实施更具弹性的安置单位使用政策,藉此在租借单位作过渡性房屋用途及预留单位作发展项目安置用途之间取得较佳平衡,从而善用其房屋资源?
答复:
主席:
根据市区重建局(市建局)的现行政策,如受市建局重建项目影响的住宅租户(包括在市建局进行冻结登记后但成功收购有关物业前被业主迫迁的住宅租户)符合入住公屋的条件,可获得市区公屋的安置。如住宅租户因某种原因未获公屋安置,则可获得特惠津贴,或在符合市建局的资格准则下,可短暂入住市建局的安置大厦。
为确保安置大厦单位的流转性,如租户每月的总入息或总资产淨值超过入住资格的限额、获得安排公屋「上楼」或找到长期居所后,便须腾出安置大厦单位。
就问题的四个部分,根据市建局提供的资料,现回复如下:
(一)在《行政长官2017年施政报告》中,政府支持由香港社会服务联会(社联)试行的「社会房屋共享计划」,并鼓励市建局参与计划。市建局由二○一七年十二月开始,在不同阶段把位于深水埗、旺角及西环的三幢安置大厦合共119个空置单位租借予社联,作为其营运的「社会房屋共享计划」下的过渡性住房之用。单位的租借期一般为三年,基于安置大厦有其原有目的,市建局订定上述过渡性住房的租借期时,须考虑能否按需要适时收回,以供受重建项目影响的居民作安置之用。
上述安排旨在通过提供过渡性住房和支援服务,为有需要的个人或家庭提供短期的房屋,以纾缓挤迫的居住环境。市建局提供予社联的单位的租金是物业差饷租值的百分之五十,市建局并为社联提供额外的免租期。「社会房屋共享计划」服务的对象包括:
(i)有明确过渡性房屋需要(轮候公屋最少三年或有其他长远居住安排);
(ii)现正居于不适切住房;
(iii)低收入及急需社区支援的住户。
(二)截止二○二二年五月四日,三幢市建局安置大厦租借单位作「社会房屋共享计划」之用的最新情况如下:
旺角豉油街12号
深水埗丽珠大厦
西环顺成大厦
租借单位数目
49个
9个
8个
占大厦单位总数目的百分比
17.6%
30.0%
5.3%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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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数字截止二○二二年五月四日;另已预留刚完成修葺工程的65个单位,于二○二二年八月租借予营运机构使用,届时拨作「社会房屋共享计划」的单位百分比将增至48.7%。
另一幢位于大角咀必发道的安置大厦,大部分的单位已用作安置受市建局重建项目影响的住宅租户,因此并没有参与「社会房屋共享计划」。
(三)及(四)市建局将于二○二二年八月,向社联增拨65个位于顺成大厦的单位,作「社会房屋共享计划」之用。
随着市建局不断展开较大型规划的重建项目,该局预计安置大厦单位的需求将会增加,再大规模把该等单位用作过渡房屋的空间不大。市建局会不时审视安置大厦单位的需求,以确保房屋资源得以善用。
完
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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