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五题:绿化地带和郊野公园边陲地带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吴秋北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甯汉豪的书面答复:
 
问题:
   
关于「绿化地带」用地和郊野公园边陲地带土地,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各个区议会分区的绿化地带用地的总面积及其按年增减数字为何;
 
(二)过去五年,有多少面积的绿化地带用地被改划作其他用途,并按用途列出分项数字;当中被改划作住宅用途的用地可提供的单位数目,并按房屋类型(即公共租住房屋、资助出售房屋及私人房屋)列出分项数字;
 
(三)鉴于行政长官在二○二二年《施政报告》中表示,将就新一轮绿化地带用地检讨中选取作房屋发展的约255公顷土地进行可行性研究,有关地点的数目及涉及的面积,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四)鉴于过去有社区人士反对改划绿化地带用地作其他用途,当局在检讨土地的用途时,有否措施确保已妥善收集地区持份者的意见,以及确保改划绿化地带用地及有关的发展规划不会对有关地区造成不可接受的影响;如有,详情(包括评估机制及采用的标准)为何;及
 
(五)鉴于社会对绿化地带用地和郊野公园边陲地带土地的生态价值高低有不同意见,渔农自然护理署及规划署等相关政府部门会否合作,详细研究该等土地的生态价值,并检视郊野公园的范围及界线,以释出生态价值不高而适合用作发展的土地;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一)以二○二一年年底计,按区议会分区划分,各区在分区计划大纲图(大纲图)上划为「绿化地带」的面积如下: 
 
 
若与二○一七年年底的16 343公顷比较,其间有441公顷的增幅,主要来自于二○一八年至二○二一年期间刊宪的五张大纲图(小蠔湾、梅窝北、贝澳坳、沙螺湾及䃟头,及深屈及䃟石湾)。由于重新整理每区过去的历史数字需时,上述列表未有显示。
 
(二)过去五年(二○一七年至二○二一年),由「绿化地带」改划为其他用途地带的面积分列如下: 
 
注:包括「其他指定用途」注明「污水处理厂」、「污水抽水站」、「区域供冷系统」、「港口后勤、贮物及工场用途」、「贮物及工场用途」、「物流设施」、「企业及科技园」、「环保运输服务停泊及营运设施」、「电力支站」、「灵灰安置所及纪念花园」、「灵灰安置所」及「坟场」。
 
当中由「绿化地带」改划为「住宅」地带的用地(部分位于新发展区内),预计可提供约93 200个公营房屋及9 200个私营房屋单位。
   
(三)行政长官在本年《施政报告》中宣布,政府已通过新一轮「绿化地带」研究,识别约255公顷有发展房屋潜力的「绿化地带」,可提供约70 000个单位,并会在二○二四年或之前改划第一批土地。这些具潜力的「绿化地带」涉及八组地点,位置及面积如下:
 

(四)在提出改划「绿化地带」的建议时,相关部门会按既定机制和标准,以及每幅用地的具体情况作详细考虑,及进行相关技术评估,确保有关发展与附近的土地用途互相协调,并不会在环境、交通、景观及空气流通等方面对附近地区带来负面影响。 
  
相关大纲图的修订会按照《城市规划条例》展示,公众可根据有关的法定程序向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表达意见。此外,在法定程序开始之前,相关部门会就改划建议适时启动地区谘询工作,包括征询有关区议会及乡事委员会的意见,并向城规会反映收集到的意见。
 
(五)全港约16 000公顷「绿化地带」用地中,超过一半已知有明显发展限制,另外1 200公顷已纳入发展计划。经新一轮研究再识别约255公顷后,规划署明年会完成检视余下所有「绿化地带」的发展潜力。在评估个别用地的发展潜力时,我们需要考虑用地情况、生态、景观、基建容量以及土地用途兼容性等因素。 

对于发展个别郊野公园边陲土地,政府没有排除,但政府需在规划资源许可情况下,按优次处理不同的土地供应选项。我们会适时探讨于个别的郊野公园边陲用地进行发展的可行性。
 
2022年11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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