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题:在私人楼宇装设太阳能光伏系统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欣宇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甯汉豪的书面答复:
问题:
政府在《2018年施政报告》表示,将会适度放宽在新界豁免管制屋宇(俗称村屋)天台上装设太阳能光伏系统(光伏系统)的限制。村屋天台在符合特定的规定下,可获容许装设不高于2.5米的光伏系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安排实施至今,政府分别接获、批准及拒绝了多少宗在村屋天台装设光伏系统的申请,以及有多少宗申请尚待处理,并按申请所涉及光伏系统的高度(即由村屋天台地台起计超过及不超过1.5米高)及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二)鉴于村屋业主在装设光伏系统前,须按有关规定清拆天台上的现存僭建物,政府就未有遵守有关规定的个案所采取的执法行动的详情为何;及
(三)鉴于现时在村屋以外的私人楼宇的天台装设光伏系统的高度限制为1.5米,政府有否考虑将上述经放宽的高度限制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其他私人楼宇,让更多居民受惠;若有,详情(包括适用楼宇范围及实施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经谘询环境及生态局后,现就有关提问综合回复如下:
政府于二○一八年十月宣布进一步支援及利便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包括放宽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简称村屋)天台上装设太阳能光伏系统的限制。按《建筑物条例(新界适用)条例》获得豁免的村屋,在天台上装设不高于2.5米的太阳能光伏系统(注一),无须经由地政总署或屋宇署预先批准。此外,政府和电力公司自二○一八年年底根据《管制计划协议》推出上网电价计划,提供诱因鼓励社会投资可再生能源。个人及机构可向电力公司提交申请及安装可再生能源系统(包括太阳能光伏系统),并以较一般电费高的价格,向电力公司售卖系统所生产的电力。
(一)为了利便和推动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装设,只要村屋根据上文所述的规格装设有关光伏系统,便无须经由地政总署或屋宇署预先批准,因此该两个部门并无备存村屋装设此类系统的数字。
根据两间电力公司向环境及生态局所提供的资料(注二),截至二○二二年第三季,上网电价计划收到约17 000个涉及在村屋或独立屋安装可再生能源系统的申请(绝大部分涉及太阳能光伏系统),当中约15 800个申请已获批,其余约1 200个申请处理当中。电力公司至今未曾拒绝任何申请。相关数字表列如下:
在村屋或独立屋装设可再生能源系统的申请 |
接获申请 |
获批申请 |
处理中的申请 |
新界 |
元朗 |
6 396 |
5 902 |
494 |
大埔 |
3 062 |
2 880 |
182 |
北区 |
2 321 |
2 196 |
125 |
西贡 |
1 669 |
1 525 |
144 |
屯门 |
1 234 |
1 188 |
46 |
沙田 |
704 |
670 |
34 |
荃湾 |
458 |
414 |
44 |
葵青 |
110 |
90 |
20 |
小计 |
15 954 |
14 865 |
1 089 |
离岛 |
离岛 (南丫岛以外) |
807 |
745 |
62 |
南丫岛 |
133 |
119 |
14 |
小计 |
940 |
864 |
76 |
九龙 |
九龙城 |
33 |
27 |
6 |
观塘 |
9 |
8 |
1 |
深水埗 |
4 |
4 |
0 |
油尖旺 |
3 |
2 |
1 |
黄大仙 |
1 |
1 |
0 |
小计 |
50 |
42 |
8 |
港岛 |
南区 |
18 |
18 |
0 |
中西区 |
6 |
2 |
4 |
东区 |
1 |
1 |
0 |
湾仔 |
2 |
1 |
1 |
小计 |
27 |
22 |
5 |
总数 |
16 971 |
15 793 |
1 178 |
(二)在村屋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须符合有关尺寸、高度、重量的条件,以及安装系统的天台没有任何僭建物等的规定。屋宇署会抽样进行实地审查,亦会就公众举报及其他政府部门转介的怀疑违规个案作出调查,以确保有关太阳能光伏系统符合规定。
如发现违规情况,屋宇署会按照现行对村屋僭建物的加强执法策略采取执法行动。截至二○二二年十月,屋宇署已对700宗相关个案进行实地视察,发现约290宗不符合上述特定条件的违规个案。屋宇署正向有关业主发出清拆令,业主如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清拆令,屋宇署会根据《建筑物条例》提出检控。
(三)村屋的高度和有盖面积根据《建筑物条例(新界适用)条例》设有上限(即不得超过三层高,高度不超过8.23米,有盖面积不超逾65.03平方米),其楼宇设计一般比较简单及一致。
相反,村屋以外的私人楼宇的高度和设计不一,周遭环境亦较乡郊复杂,因此在该等楼宇的天台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涉及较多的考虑因素,包括对该等楼宇的结构(例如天台的可承载负荷)、消防安全(例如会否影响楼宇的逃生途径)和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对附近居民可能构成的滋扰等。因此,在这些私人楼宇天台竖设用于支承太阳能光伏系统的构筑物限制订于不超过1.5米高:若不超过1.5米高,可通过「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简化规定展开小型工程,无须事先获得屋宇署批准;若有关支承构筑物超过1.5米高,则业主须委任认可人士及注册结构工程师,按《建筑物条例》的规定提交图则予屋宇署审批,并于获得屋宇署批准有关图则及同意后方可展开有关工程。这机制可确保楼宇结构、住户以及公众安全。
注一:该类光伏系统下面的空间不可围封,而其复盖范围不得多于所在村屋有盖面积的一半;该村屋天台上不可有任何僭建物等。
注二:电力公司并无备存有关系统高度的资料。
完
2022年1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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