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发展局局长甯汉豪今日(十二月十日)出席电台节目后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记者︰我有两个问题,首先,刚才有提到在行会批准收地之后开始作补偿,在立法会未过工程拨款之前都可以做这件事,你觉得不会削弱立法会的监察功能。如果这个情况真的出现,虽然你刚才提到这个可能性很低,如果真的出现的话,已经补偿了的钱已经用了,政府会怎样处理?出现的机会是否真是零,如果真的如你刚才所说。第二个问题是刚才提到收回棕地作发展这件事,现时政府期望那些作业者自己去找土地,就在行政上提供一些帮助,其实政府评估他们自己再找土地的困难程度,是否真的那么容易找到?如果他们真的找不到地去做本身自己做的行业,政府会再提供甚么帮助?
发展局局长:几个问题,如果大家容许,我逐一说说。如果是说我们现在最新的建议,我们在精简法定程序上,其中一个提议就是在立法会批准我们的工程拨款之前,如果行会(行政会议)已经授权了我们进行收地补偿,我们亦做好了、完成了法定规划程序,我们就开始可以进行这个收地补偿。坊间有些意见就担心,这样会不会令立法会变成橡皮图章,霸王硬上弓,地我们就收了。我们看回过去的经验,我自己个人认为,这个情况,即立法会不想我们推展一个土地发展项目,但去到我们工程拨款那一刻,他们才想去反对,其实我觉得出现的情况是微乎其微,为什么呢,因为去到工程拨款的阶段,大家看回实际的例子,过去几年我们很多次到立法会拿工程拨款作土地开发项目,洪水桥、元朗南,大家留意一下,在那个阶段议员关心的问题并不是开不开发这个土地,进不进行这个发展,而是上面的一些设施是否足够,配套和人口迁入的时间是否配合得好,而他们其中一个很常问的问题是,你会不会好好处理上面受影响的人士,你处理了没有,你为何不早一点处理。其实反而是这个问题,所以我们这次提出早点处理安置补偿的事宜,其实都是符合近年立法会议员鼓励我们做的方向。
回到起点,如果议会对一些土地开发的项目根本不想我们推进,或者很有意见,正如我刚才提到,其实在不同的节点,已经可以提出来,包括远在我们去拿工程拨款之前的几年,我们有时已经要把构思在事务委员会讨论,大家会提出来。另外,就是我们收地补偿的拨款,其实是一个整笔拨款,每年都要去立法会交代,议员都会询问今年你们会到哪里收地,如果要很强烈阻止我们去发生那个推进工程,其实在那里已经可以提出,而我相信政府都要和立法会有互动,都要尊重他们提出来的意见。这个是第一点。
刚才你提到棕地作业,作业者表示有时在找土地上有困难,这个我们明白,所以近日我们都经常强调,我们要做的是做好我们个案管理的工作。首先要早些接触那些作业者,这个和我们现时提出早点处理收地补偿都是同出一辙,早点接触他们,让他们知道政府可以为他们提供甚么协助,以及起码早一点告诉他们,如何粗略也好,大约那个时间是何时,他们要迁离,让他们好办事。这些都是我们希望去加强工夫的地方。
记者︰我想补问一点,虽然你提到这个机会是微乎其微,但政府有没有想过怎样应对,应该怎样做,一旦这个情况真的出现,即是在立法会工程拨款问题方面。
发展局局长:虽然是微乎其微,但我们今次在法例修订都提出了一个条文,就是如果政府已经收回来的土地,是为某一个公共用途,而最后这个公共用途,因为某些原因,未可预见的原因,而最终发生不了,地又收了回来,我们有一个法例修订,希望赋权政府在行政会议的同意下,可以把收回的土地作另一个公共用途,所以总的来说,政府收回来的土地,即政府土地,我们都会确保它能够善用作另一个公共用途。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英文部分。)
完
2022年12月10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1时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