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三题:打击围标行为

以下是今日(二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黎栋国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甯汉豪的书面答复:

问题:

上月初,廉政公署(廉署)拘捕了数十名涉嫌围标集团的成员。据悉,有关集团利用各种手法操控楼宇维修工程合约的竞标过程,涉及港九新界的屋苑、工厦及商厦的多个工程项目,该个案引起公众关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据报,上述涉案工程项目中有部分获政府资助,涉及的政府资助计划为何,以及当局有否计划通过加强尽职调查等,优化该等资助计划的审批程序;

(二)过去5年,廉署、香港警务处及竞争事务委员会分别(i)接获多少宗有关楼宇维修工程怀疑围标的举报/投诉,以及(ii)就其中多少宗个案作出调查和提出检控(及该等个案每宗所涉工程金额为何)(以表列出);

(三)鉴于公众对涉及楼宇维修工程的贪污及围标行为极为关注,过去五年,廉署有否与政府部门进行交换资讯等合作,以预防及打击该等行为;是否知悉,廉署在同期有否就有关个案进行主动调查;如有,个案数字为何;如没有,原因为何;及

(四)除了公众宣传及教育外,政府会否研究采取更积极的措施,打击围标行为;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经谘询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香港警务处(警务处)、廉政公署(廉署)及市区重建局(市建局)后,现回复如下:

(一)议员所提及廉署于本年一月,就涉嫌操控楼宇维修工程合约的竞标过程所展开的执法行动,涉及10个工程项目,当中有两个曾向市建局申请由政府资助的「楼宇更新大行动2.0」(注一)及「楼宇排水系统维修资助计划」(注二),但市建局未有为该两个项目批出或发放任何资助。

就涉及政府资助并由市建局推展的楼宇维修资助计划,市建局已有规范及支援措施,以减低招标过程受到操控或干扰的风险,包括:

(1)要求参加计划的楼宇使用该局的「招标妥」楼宇复修促进服务,并通过其电子招标平台,就委聘工程顾问和承建商进行招标;

(2)只有合资格(注三)的工程顾问和承建商才可在「招标妥」电子招标平台登记和参与投标,而被检控或已从相关认可/注册名册剔除的人士,其账户会被停止,不得参与投标; 

(3)「招标妥」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投标环境,吸引更多工程顾问和承建商入标, 再加上投标者的身分在开标前会一直保密,有效减低招标程序被操控或干扰的风险;及

(4)市建局会通过「招标妥」,委派独立专业人士,为业主提供专业技术意见及对工程进行独立的估算,为业主提供多一个参考资料。

就提问所指的廉署执法行动,由于调查仍在进行中,市建局会适时向廉署了解个案中的涉嫌违法行为是否与上述资助计划的审批程序有关,并探讨优化的需要和措施。

(二)过去五年(二○一八至二○二二年),廉署就楼宇维修及保养事宜,处理涉及围标(注四)的贪污投诉,以及相关的检控和定罪数目载于下表(廉署并未有编制所涉工程金额的分项数字):
 

警务处及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未有就楼宇维修工程涉及围标的投诉及相关个案编制分项数字。

(三)廉署一直联同相关政府部门及业界持份者合力打击贪污,包括与民政事务总署、屋宇署、香港消防处、警务处、竞委会、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市建局及楼宇业主立案法团等保持恒常联系,以预防及打击楼宇管理业的贪污行为。

廉署在调查贪污个案期间均会适当地采取主动出击的调查策略,包括从不同渠道收集情报,进行各项研究和分析,再配合及早干预行动,务求尽早堵截隐蔽的贪污勾当。

过去五年(二○一八至二○二二年),廉署就楼宇管理业进行的主动调查数字如下:
 

(四)各有关执法部门及机构一直采取多管齐下的措施打击围标,包括加强执法、宣传教育及向业主提供支援。

廉署会继续透过有效执法、及早干预和主动出击等策略,尽早侦察可能出现的贪污情况。廉署亦在各维修资助计划和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的《操守守则》及相关作业指南中,提供防贪措施建议,并不断优化。另外,警务处推行「复安居计划」,与相关政府部门及持份者保持紧密联系,交流楼宇维修有关的罪案趋势及情报,并适时与相关执法部门采取以情报主导的联合执法行动,以打击使用不法手段影响楼宇管理、工程招标及工程的进行。

此外,围标在《竞争条例》(第619章)下属严重反竞争行为,竞委会会优先处理。如竞委会有合理理由怀疑围标或其他反竞争行为发生时,便可对个案展开调查。一经证实有违反《竞争条例》的情况,竞争事务审裁处有法定权力判处罚款(注八)、取消董事资格、判处支付损害赔偿等命令。

在业主支援方面,市建局二○二一年四月设立全新的「电子招标平台(公众版)」,让未能参与楼宇复修资助计划的住宅、商业以至工业楼宇,也可以透过「公众版」以公平、公正方式自行招聘工程顾问和承建商,为物业进行维修保养。这有利于增加回标的数目,令回标价格更具竞争力,也可减低围标的风险。

注一:「楼宇更新大行动2.0」协助合资格的自住业主,进行「强制验楼计划」的订明检验和修葺工程。

注二:「楼宇排水系统维修资助计划」协助合资格的业主,为大厦渠管进行勘测、维修、纠正及/或提升工程。

注三:包括列于建筑事务监督备存的认可人士名册上的认可人士、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注册检验人员等。
注四:「围标」的定义见于香港法例第619章《竞争条例》第2(2)条。涉及围标的贪污投诉,是指有关的投诉人提出围标的指控,或者提供吻合围标定义的资料。

注五:部分贪污投诉被归类为无法追查,理由是该等投诉所提供的资料过于含糊或匮乏,而且个案的投诉人并非具名投诉,以致无法向其厘清投诉内容。

注六:数字为于该年被检控个案的数目。因为由调查至提出检控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所以每年的检控数目并不一定源自该年的投诉。

注七:数字为于该年被定罪个案的数目。因为由调查、提出检控,以至完成法庭程序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所以每年的被定罪个案数目并不一定源自该年的投诉或检控。

注八:罚款金额可达企业在违反《条例》的每一年度在香港的营业额的百分之十,最多可涵盖达三年的营业额。
 
 
2023年2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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