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九题:打击向分间单位租户滥收水费的行为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郑泳舜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甯汉豪的书面答复︰
 
问题:
 
  《2021年水务设施(水务设施规例)(修订)条例》(《修订条例》)于二○二一年五月十四日起生效,至今已超过两年。经修订后的《水务设施规例》(第102A章)第47条规定,业主就供水方面,只可向其租户(包括分间单位(俗称「劏房」)租户)收回缴交给水务署的水费。然而,据报现时劏房租户的平均水费,仍高于普通家庭一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修订条例》生效至今,当局分别收到及跟进了多少宗有关劏房租户被滥收水费的投诉个案;
 
(二)在第(一)项所述的个案中,(i)每宗个案所涉及滥收的水费金额、(ii)成功定罪的个案宗数及处罚,以及(iii)‍未被检控个案的宗数及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根据第102A章第51条,向其租户滥收水费的业主,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10,000元,但在截至本年二月底的七宗被定罪的个案中,被定罪人士的罚款金额只是介乎1,000至5,000元,当局会否研究推出更具阻吓力的措施以打击劏房业主滥收水费的违法行为;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二○二一年五月十四日生效的《2021年水务设施(水务设施规例)(修订)条例》(《修订条例》)规定业主就供水方面只可向其租户(包括但不限于分间单位或俗称「劏房」的租户)收回缴交给水务署水费的金额。政府一向以多管齐下的方式,包括加强跨部门的联合巡查、优化为「劏房」安装水表的申请及加强宣传教育等工作,以增加阻吓力,及减低滥收水费的风险。
 
  就郑议员提问的各部分,我们回复如下:

(一)及(二)自《修订条例》实施后,水务署至今共收到92宗怀疑滥收水费的投诉。当中八宗个案已成功进行检控及定罪,涉案人士被罚款1,000元至5,000元不等。另外15宗个案正在调查中,而余下69宗个案因投诉人不愿作证或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而没有足够证据提出检控。相关的投诉及成功检控数字按年细分如下:

年份 收到投诉数目(宗) 成功检控数目(宗)
二○二一年
(五月至十二月)
22 0
二○二二年 47 4
二○二三年
(截至五月)
23 4
总计 92 8

  上述被定罪个案所涉及的水费(包括用水及排污费用)金额为每立方米13元至18元(注),均高于现时《水务设施规例》中订明住宅用水的最高级别收费连同排污费的每立方米11.97元。

(三)水务署和差饷物业估价署不时进行联合巡查,打击滥收水费的违法行为。然而目前《水务设施条例》及《水务设施规例》并没有赋权水务署就怀疑滥收水费个案要求有关涉事人士必须向署方提供有关资料,往往令搜证和调查方面出现困难。为解决这方面的困难,我们正准备进一步修订《水务设施条例》及《水务设施规例》的相关条文,加强署方的搜证权力及增加罚则,从而提升执法效能。我们争取短期内制定有关修订建议并谘询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

  另一方面,水务署积极鼓励劏房业主及管理人安装水务署的独立水表,以避免滥收水费的风险。水务署已优化相关申请程序,并成立专责团队处理有关申请。自今年四月一日起,政府亦豁免申请人每个独立水表的水费按金($400)及提供每个独立水表的费用($120)。每个独立水表账户会获发独立水费单供缴交水费,同时获每四个月首12立方米的免费用水量。水务署会持续透过一系列的宣传推广活动,包括发信给怀疑有劏房处所的注册用户、约见劏房关注团体及地产代理组织、制作宣传单张和海报,以及透过电视及其他公共媒体播放宣传影片等,以加强宣传业主申请独立水表的方法和收取租户水费时须注意的事项。

注:在被定罪个案中,有关证据均只涉及水费(包括用水及排污费用)的每立方米金额高于《水务设施规例》中订明住宅用水的最高级别收费连同排污费,故无须估计实际滥收水费的金额以支持有关检控。
 

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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