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题:古洞北及粉岭北新发展区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国勳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甯汉豪的答复:

问题︰

北部都会区由多个新发展区组成。据悉,其中古洞北及粉岭北新发展区正全速推进发展,预计将是北部都会区中最早落成的新发展区,亦是政府中长期房屋供应来源之一,首批居民亦已入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在「加强版传统新市镇发展模式」下就上述新发展区土地所提出的原址换地申请,接纳换地基本条款建议书的最后期限为本月底,但据悉目前仍有申请尚在处理中,当局会否考虑延长有关期限;如会,计划延长多少时间;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当局较早前公布,上述换地申请的申请人可选择以标准金额评估地价,但有意见认为,自标准金额公布以来,私人住宅地价已明显向下调整,当局会否考虑修订已公布的标准金额并设立调整机制;及

(三)鉴于行政长官在二○二二年《施政报告》提出,位处核心商业区而没有特定地域要求的政府办公室,将迁往北部都会区,政府亦已在古洞北新发展区预留用地兴建综合政府大楼,当局预计该大楼何时落成及启用,以及会否考虑在该大楼一带增加商业用地,以带动整个新发展区的发展?

答复:

主席:
 
古洞北╱粉岭北新发展区是北部都会区首个进入工程阶段的新发展区项目,工程自二○一九年展开,首批私营房屋已于去年年底入伙,另外两幅私营房屋用地亦于二○二一年招标出售,公营房屋方面,将于二○二六年大规模入伙。

就刘议员问题的各部分,我回复如下:

(一)古洞北/粉岭北新发展区采用「加强版」的「传统新市镇发展模式」,即政府原则上会收回所有规划作发展用途的私人土地,继而展开地盘平整工程和兴建基础设施,然后拨出土地作各种用途,包括重新批售土地作私人发展。不过在此模式下,对于规划作私人发展的土地,政府容许现时的业权人在符合订明准则及条件下,申请原址换地,并在政府指明的限期前接受换地条款(包括补地价金额),希望透过业权人的参与,免却收地及重新招标,加快发展速度。

区内第一阶段发展的原址换地申请程序已于二○一七年完成,共有两宗申请获批。

就余下阶段发展,地政总署于去年二月公布有关换地申请的安排,截至今年五月底,有七宗申请获接纳作进一步处理,预计共涉及约9 000个私营房屋单位。

政府原本是以今年六月三十日为申请人接纳换地条款的最后限期。经检视后,在不影响新发展区发展时间表的情况下,政府会将限期延至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让双方有更多时间完成讨论。

(二)政府于去年三月公布适用于古洞北╱粉岭北新发展区的标准金额,如果申请人选择以标准金额补地价,双方就无需要花时间透过传统机制为每幅土地进行地价评估及磋商。由于新发展区原址换地申请必须在指明的审批时间内完成,有其时限性,标准金额公布后一般无需在审批期间调整。
 
然而,有见及去年三月公布标准金额以来经济和物业市场情况出现比较大的变化,业界普遍认为政府当时为该区设定的标准金额已经与市场脱节,令该等标准金额难以作为实际选项。事实上,刚才我提及的七宗申请当中,有五宗的申请人仍然选择了传统估价模式,以至地政总署仍需按既定程序评估有关土地的补地价金额。另外两宗个案则还未就补地价安排作出选择。经考虑客观的市场数据,我们认为有理由下调该区的标准金额以反映这段时间的市场调整,让标准金额成为有意义的选项,发挥加快补地价程序以至加快发展的政策原意。
 
地政总署会尽快就延长限期及调整标准金额的详情发出作业备考,同时亦会通知有关换地申请人,并容许他们重新就采用哪一个估价模式作出选择。我们希望以上合理地调整期限及标准金额的安排,能促使有关申请适时完成处理,使建造工程能尽快开展。
 
(三)政府会把部分位处市区核心商业区而没有特定地域要求的政府办公室迁往北部都会区,希望藉此带动该区发展。其中,政府已在古洞北新发展区预留土地,作发展具规模的综合政府大楼。该幅土地现时仍有一些安老院舍在营运,当受影响的合资格长者迁往附近的新福利服务综合大楼后,我们便会随即于二○二四年展开土地平整工程及于二○二六年展开政府大楼上盖工程,并会尽量压缩工程时间表。

上述综合政府大楼附近的土地目前主要规划作高密度住宅发展及混合商住发展暨公共交通交汇处,当中容许一些附属商业用途,例如餐饮、零售、服务行业等,预计区内有关的商业楼面面积约30万平方米。因应二○二一年公布的《北部都会区发展策略》中建议把创科用地集中于新田科技城,政府现时正检视古洞北新发展区内几幅本来建议作创科用地的土地,有关地块预计在二○二四年起陆续展开土地平整,我们备悉刘议员的意见,会在研究中考虑有关地块是否适合改划作商业用途。

主席,我谨此陈辞。
 

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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