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局长及屋宇署署长就承建商注册续期申请决定会见传媒答问内容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甯汉豪今日(十月十八日)下午联同屋宇署署长余宝美就一项承建商注册续期申请的决定会见传媒的答问内容:
 
记者:首先想问今次「钉牌」的准则是甚么,为何只「钉」这间精进建筑工程而「放生」另一间精进建筑,是否担心一些公营工程难以找人接手?第二想问精进建筑先后有多宗意外,以不续牌作为罚则会否不能向死伤者交代,日后会否收紧机制?第三想问是否担心现时不获续牌的公司有机会改另一个名,另立公司借尸还魂?
 
发展局局长: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要宏观些跟大家说,当我们跟进一些工业意外的事故,其实有很多途径同时发生和跟进,包括劳工处和屋宇署,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其法例提出一些检控工作。检控工作很多时涉及一些刑事罪行,可以交由法庭定罪。第二点,如果以屋宇署来说,因为它亦是监管建造业界一些专业人士和承建商的运作,所以可以有纪律处分制度,但一般来说,如果案件亦涉及检控,从前的法律意见一直都说,亦有其合理性,就是我们要看检控结果及审判的一些资料,再按部就班做纪律处分。另一条路线就是今日所说,一些到期的牌照,我们是否为其续期,这就是当牌照到期,我们就检视是否为其续期。另一个就是如果有些承建商本身亦是获认可参与投标政府工务工程,政府作为一个服务采购方,我们便可以想想是否需要这个人的服务,是否放在我们的名单,所以大体来说,如果有不幸事件发生,我们都是几条腿同步跟进。
 
  刚才你提及是否「放生」另一间精进亦与此有关,绝对不存在「放生」这个说法,因为正如我刚才说,我们已经有些检控工作进行当中,亦有一些刑事调查仍未完成。至于续牌申请,因为其牌照比我们今日所讲的这一间精进建筑工程公司迟几个月到期,它于今年四月到期,刚才我们今日交代不获续牌的公司是去年十二月到期,所以接下来我们现时也正进行审批其续期的程序。
 
  至于你最后一个问题,就是不获续期的公司会否用另一些方法继续可以运作,这里我请署长和大家讲解一下。
 
屋宇署署长:在《建筑物条例》下,想注册成为承建商必须至少有一名获授权签署人代表该公司。该获授权签署人须经过面试,考核其胜任程度,对法例的知识等各样。在我们今次处理「精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续期申请时,该公司有三位获授权签署人。该三位都经过面试,委员会认为他们都不适合继续为该承建商行事。该三位获授权签署人,不单止在今次这间不获我们续期的「精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除名之外,该三位获授权签署人会同时间在「精进建筑有限公司」及「精进营造有限公司」被除名。另外两间公司,我们会陆续去处理其注册续期申请,亦会看其余下的获授权签署人是否合适继续代表有关承建商处理工程。
 
  我想再补充,被我们除名的三位获授权签署人,刚才解释了,他们不能够在其余两间「精进」公司服务之余,即以获授权签署人的身分去服务,他们如希望自组一间新公司,或者想加入另外的公司做获授权签署人,因为我们有其过往的纪录,我们会把关。如果收到他们的申请时,会要求他们接受面试,经过委员会再决定他们是否合适的。
 
记者:第一,想跟进授权签署人,坊间都会担心会否换人换班底,政府便认不出,然后又可以开公司承接相同的工程,如何说服市民可避免出现这个情况?第二就是刚才提及有些工程需要终止,要找承建商接手,涉及多少工人?政府如何安置这些工人?第三就是精进建筑的续牌申请正在处理中,预计何时可完成审批?这间公司涉及的工程量远比精进建筑工程多很多,如果精进建筑工程如局长所说,情况相信可控,如果不为精进建筑续牌,情况同样是否可控?会否影响续牌考虑?
 
发展局局长:你第一个问题关于换人的考虑,会不会让它借尸还魂或借壳再参与,我稍后请署长再补充。关于你第二、第三个问题,我尝试回应一下。第二个问题是我刚才提到,今日被我们通知决定不续期的精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手上有五个进行中的新发展项目,另外有一个规模较细的休憩设施项目。据我们手上所掌握的资料和粗略的估计,这些项目大概聘用的工人有900人,但我希望大家明白,我们现时惩罚的是这个承建商,而不是有关分包商或建筑地盘的工人。只要这些工程项目仍然进行,有关发展商仍然需要找另一承建商入场承接这些项目。基于过往经验,我们有理由相信有关发展商有很大诱因聘用现时有关的分销商和旗下劳工,协助推展项目,因为这有助交接。当然,即使有个别地盘的建造业劳工确实受事件影响,我们也不担心。大家都知道现时建造业人手短缺,工种和空缺处处都有,我们亦有与劳工处联系,劳工处有热线帮助有查询或忧虑的工人,但总的来说,因为我们有一个月时间,现时不是立即停工,有一个月时间继续进行工程和善后,接着如果发展商与认可人士把握好的话,很快有另一承建商接上,其实对工人的影响可以减至最低。
 
  关于刚才你第三个问题,就是另一间精进公司,你留意到它手上都有些公营房屋项目,亦有工务工程项目,我希望在此向大家说明白,政府、屋宇署决定是否就一个承建商续期,它不会考虑该承建商现时是处理公营项目还是私人项目,数量有多少,因为正如我刚才所说,我们必定要在保障工地安全和利便项目进行有一个平衡,不可以因为项目量可能影响大而「手松」一些,这是绝对不会发生的。反过来说,如果我们知道有任何可能性,一个承建商承造我们的公营项目或工务工程,有一个可能性,它可能不获续牌,政府和有关单位必定会尽最大努力做好部署,我希望向大家明确说明这一点。请署长解答第一个问题。
 
屋宇署署长:一间公司的运作主要靠其获授权签署人,当然公司背后有董事及各类人员。现时该公司已经被我们除牌,在法例下,它可以重新再申请注册,是可以的,亦须要经过既定程序,我们会再审议代表其公司的获授权签署人是否胜任。同样地,都须要经历面试,面试一样是要求他提供令委员会信服其有能力及胜任程度,其安全管理及其系统是合格的。所以如果有关人士离开了一间公司,他想借用另一间公司继续做工程,刚才已经提到,他想以获授权签署人在第二间公司工作,必须要经过我们的批准。他须向屋宇署提交申请,作为一个新的获授权签署人,我们会安排面试,确保他是适合的,我们才容许他成为获授权签署人。
 
记者:刚才局方提及有一个月时间做善后工作,但如何确保在这一个月时间做好余下这五个及一个细项工程的质素﹖如何确保能委讬合适的承建商接手有关项目﹖刚才亦提及精进除了现时被除名的一间外,还有其他关连公司,会否有更多关连公司承接了有关工务工程?知道其承接的工务工程量大,一旦公司发生例如倒闭的情况,会有多大影响﹖而工程时间是否会大幅延误,影响房屋供应﹖
 
发展局局长:刚才记者朋友问关于质素保障,即施工质素,我稍后请署长向大家作回应。关于你第一个问题,就是刚才提及五个兴建中的住宅或商住楼宇项目,一个月时间是否足够安排善后和交接。我们参考过去一些经验,曾经在二○一七、一八年的时候,都有些个案有承建商手上正进行高层楼宇兴建时不获续期,当时发展商大体能够在一个月内安排另一个承建商承接工程。日中亦有很多不续牌的个案,不过可能与安全无关。从过去纪录可以看到有关人士寻找另一个承建商入场的难度不大,因为香港有很多不同的承建商。当然,有关认可人士及发展商一定要把握好时间。我们也看到,刚才提及的五个项目,大家都知道当我们做新发展项目,通常地契内有些条款,要求该项目在甚么年份完成,这称为「建筑规约」。根据我们的资料,刚才提及的五个大型发展项目,其「建筑规约」到期时间在二○二五年后期至二○二七年初不等,即是说距离全部完工仍有一段时间,所以我们相信他们可以追回时间,只要把握好这一个月的时间,尽快寻找另一个承建商入场。当然,如果涉及预售楼花的个案,刚才我作介绍时已提到,其实在4 900个住宅单位中,1 700个已经以楼花形式卖出,熟悉预售楼花制度的记者朋友可能知道,每逢卖楼花,发展商会告知买楼人士预计甚么时候交楼。我们看到资料,在1 700个已售楼花中,大部份承诺的交楼日期都在二○二四年尾至二○二五年后期这段时间,换言之尚有一段时间。有几百个单位比较早,承诺于明年三月或四月交楼,但那只是几百个单位,明年三月或四月距离现时仍有一段时间,所以我们相信发展商有能力处理好情况。
 
  关于你最后一个问题,亦与我刚才的澄清有关,另一间精进建筑公司手上的工务工程项目及公营房屋项目的影响,我重申不影响署长事后做续牌与否的决定,而对政府的部署,我们有信心可以对一些风险评估部署得好。请署长补充第一条。
 
屋宇署署长:关于工程的施工质素,我刚才已经交代了少许。今次「精进」被除牌,其实背后的原因是其安全纪录,它不能令委员会信纳其安全及地盘监督方面的能力。在施工质素方面,其实我们都有一个严谨的监察机制。屋宇署会要求注册建筑专业人士、注册承建商去确保建筑工程是符合《建筑物条例》,它要根据监工计划书去监督工程,它都要做很多测试,确保每一个步骤都符合规例上的标准,而测试报告都要提交予屋宇署,我们会有审核文件的步骤,亦会进行实地视察,以确保工程符合《建筑物条例》的要求。
 
记者:其实精进建筑的牌照今年四月已经到期,为何今个月初仍可以继续做工程?是否有续牌宽限期,一般宽限期是多久?在牌照到期即现时没有牌照的情况下可以继续工程,是否一个漏洞,政府会否检讨?预计其续牌申请何时才完成审批,有没有时间表可提供?另外,刚才提及政府有不同阶段的罚则去惩罚一些有问题的承建商,其实精进建筑在接连发生不同工业意外,亦有质素参差的情况出现的时候,是否代表现时机制阻吓性不足?有没有机制在未有续牌申请结果之前就将精进在工务工程认可名册中除名和把它「钉牌」,如果有的话,政府为何没有这样做?如果没有这个机制,其实是否应该要纳入这个机制作一个考量,以及暂停其所有现时的工程以说服公众政府有采取积极行动?亦想了解一下精进建筑和精进建筑工程都是兴联集团的子公司,这个集团旗下的公司都接连发生了不同工业意外的时候,政府会否考虑大规模地去处理整个集团的问题?还是正如你刚才所说,精进建筑工程的董事、技术成员,都是不同子公司的成员,会否有方法处理这个集团?过往都有承办商不获续牌,原因为何?今次是否第一次涉及安全事故问题而有承建商不获续牌?
 
发展局局长:或者我先请署长就续牌时间,究竟是何时开始处理一个申请个案,中间的时差怎样处理,以及过去有没有同类个案,在这方面先作回应。
 
屋宇署署长:收到注册续期申请之后,我们会检视其过往纪录及申请时提供的资料。因为「精进」这间公司,刚才提到,其同一控股公司涉及「精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精进建筑有限公司」。其注册到期日有先后次序之分,我们会处理先到期的公司,就是今日除牌的「精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这两间公司的部分获授权签署人是相同的,所以我们要先完成了其中一间公司的续期申请,决定了是否续牌,才启动处理另一公司的续期申请。现在已经启动了,我们会转交「精进建筑有限公司」的续期申请至委员会去进行面试的工作,期望有关工作能尽快完成。
 
记者:牌照已到期很久,还可以继续进行工程,现是否处于「无牌」的阶段?
 
屋宇署署长:不是。法例已经兼顾这种情况。在现有法例下,只要承建商于注册届满日期前一段时间能够准时提交申请,直至我们完成处理该申请,在这段期间,其注册仍然有效。法例其实已经预算这种情况,因为要处理这种较为复杂的申请是需要时间的。
 
发展局局长:你刚才有几个问题都是关于这间公司和它同属一个集团这类问题。我们现时正在执行《建筑物条例》下,一个承建商申请注册或续牌的制度,我们不是执行公司法,所以很自然,屋宇署面对的对口就是每个作为承建商法人的团体,不会因为看到好几个承建商都属于某个母公司,而就着母公司去做一些行动,因为《建筑物条例》并非赋予署方有这样的权力,它是针对个别承建商的注册个体。
 
  至于你刚才问及为何它的纪录不良,我们现时看到同一集团,即兴联集团下,有六间都有名为「精进」的公司。这六间公司,以我们的纪录,有两间有比较活跃的工程进行中,包括今日我们交代的不获续期这一间,和刚才大家提及的另一间精进建筑公司。另外四间,以我们的纪录,手上应该没有项目进行。刚才这位记者朋友问我们为何不做一个「极刑」一点的行为,一定要等检控,为何现时不索性把它除牌,或在工务工程采购清单中,以后都不让它参与。政府做执法工作,我们当然要谘询法律意见,亦要有节有度。检控是很严肃的行为,因为要提上法庭。同样,我刚才提到,有法律意见告诉我们,如果署方都可以做纪律处分,其实先看检控情况再跟进纪律处分,有很多情况都是这样发生的。
 
  至于在竞投工务工程上,可否早些把它永久除名。其实现时有参与我们工务工程投标,刚才我提及有两间较为活跃的精进,只有一间在我们可以投标工程项目的名单上。我们现时已经暂停它的资格至明年年底,所以我们这刻已经保障了它不会再有新的项目,但是当发展局收到一些事件的调查报告,主要是劳工处提供的调查报告,刚才我都提到,我们会再审视。我们会因应这些报告有多些资料,看看是否应该永久把它在我们的竞投名单上剔除,所以我们仍有后续工作未完成。
 
记者:可否简单提供一下完成审视的时间?
 
发展局局长:我们做这些工作都会尽快去处理。
 
记者:这次是否第一次有承建商因为安全事故的问题被「钉牌」?
 
发展局局长:不是,署长都印证了。
 
记者:可否透露哪五个工程项目受影响﹖
 
发展局局长:我们稍后会有新闻稿,将这五个工程项目的资料提供给大家,但我在这里重申,我们这次是针对有关的承建商采取执管行动,并非针对有关地盘或发展项目、以及有关发展商或其他在该地盘工作的人士,这一点希望大家迟些收到清单时都能够把位置放正,我们并不是针对发展项目,而是针对承建商。我们很快便会发新闻稿,有地址和涉及单位的资料。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英文部分)
 
2023年10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3时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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