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三题:于私人楼宇天台安装太阳能发电系统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文广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甯汉豪的书面答复:
问题︰
据报,政府于二○一八年与两间电力公司引入上网电价计划后,不少私人楼宇的天台安装了太阳能发电系统,而早前超强台风苏拉袭港期间,多区发生太阳能板飞堕意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现时各区已安装太阳能板的私人楼宇的数目,以及已安装太阳能板的租者置其屋计划屋邨的名称;
(二)过去三年,每年发生太阳能板飞堕的个案宗数,以及当中涉及违反有关安全规定及被检控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及
(三)有否制订措施定期抽查已安装太阳能板的私人楼宇,以确保有关装置符合安全规定;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经谘询环境及生态局及房屋局后,现就议员提问回复如下︰
在一般私人楼宇(除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村屋)外)(注一)竖设用于支承太阳能光伏系统的构筑物,属于受《建筑物条例》(第123章)(《条例》)规管的建筑工程。若有关支承构筑物不超过1.5米高,可透过「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简化规定展开有关小型工程,无须事先获得屋宇署批准(注二);若有关支承构筑物超过1.5米高,业主须委任认可人士及(如需要)注册结构工程师,并按《条例》的规定呈交图则予屋宇署审批,及于获得屋宇署批准有关图则及同意后方可由注册承建商展开有关工程。有关监管制度可确保楼宇结构、住户及公众安全。屋宇署亦制订了「小型工程监管制度」之技术指引,当中包括装设支承太阳能光伏系统构筑物的技术指引。
在租者置其屋计划(租置计划)下的屋邨为香港房屋委员会所发展而已出售或分拆出售的物业,由直接隶属房屋局常任秘书长办公室的独立审查组经授权按照《条例》及屋宇署的政策和指引进行监管。因此,在租置计划的屋邨竖设用于支承太阳能光伏系统的构筑物,亦须要遵照上文要求由独立审查组监管。
就提问的各部分,现分别回复如下:
(一)为推动可再生能源,政府与电力公司自二○一八年年底推出上网电价计划,提供诱因鼓励私营界别发展可再生能源。截至二○二三年九月,两间电力公司共收到超过24 700个申请,当中超过20 700个申请已获批并接驳至电网,估计获批系统每年可生产近3.1亿度电,足以应付超过92 700个家庭每年的电力需求。
根据两间电力公司向环境及生态局所提供的资料(注三),截至二○二三年九月,相关数字表列如下:
|
已获批并接驳至电网的申请数目 |
已安装太阳能板的 租者置其屋计划屋邨的名称 |
新界 |
元朗 |
7 061 |
朗屏邨 |
大埔 |
3 098 |
富亨邨、富善邨、 太和邨、运头塘邨 |
北区 |
2 663 |
祥华邨、华明邨 |
西贡 |
1 887 |
景林邨、宝林邨、 翠林邨 |
屯门 |
1 574 |
建生邨、良景邨、 山景邨、田景邨 |
沙田 |
1 075 |
恒安邨、显径邨、 广源邨、博康邨、 耀安邨 |
荃湾 |
602 |
-- |
葵青 |
391 |
长发邨、长安邨、 青衣邨 |
小计 |
18 351 |
22 |
九龙 |
九龙城 |
272 |
-- |
观塘 |
272 |
彩霞邨、德田邨 |
深水埗 |
155 |
李郑屋邨 |
油尖旺 |
170 |
-- |
黄大仙 |
125 |
竹园北邨、黄大仙下(一)邨、 东汇邨/东头(一)邨 |
小计 |
994 |
6 |
离岛 |
|
|
南丫岛 |
130 |
-- |
离岛 (南丫岛以外) |
862 |
-- |
小计 |
992 |
-- |
港岛 |
南区 |
143 |
利东邨 |
中西区 |
56 |
-- |
东区 |
126 |
翠湾邨 |
湾仔 |
63 |
-- |
小计 |
388 |
2 |
总数 |
20 725 |
30 |
(二)及(三)截至本年八月底的过去三年,租置计划下的屋邨并无发生太阳能板飞堕的个案。至于其他楼宇,屋宇署并无现成统计数字显示违反《建筑物条例》及其附属法例的个案有多少涉及太阳能板飞堕。
有关九月超强台风袭港期间七宗位于私人楼宇有关太阳能板飞堕个案,其中两宗个案属僭建工程,屋宇署将向相关业主发出清拆令,着令拆除相关支承大阳能板的构筑物。而余下五宗个案涉及由建筑专业人士╱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透过「小型工程监管制度」或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小型环保及适意设施竖设,屋宇署会作进一步调查,如发现有任何违规情况,会考虑对相关的建筑专业人士╱订明注册承建商提出检控及╱或采取纪律处分。而独立审查组亦会跟进调查另外四宗涉及其租置计划的屋邨个案。
就透过「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简化规定竖设用于支承屋宇装备装置的构筑物,屋宇署会采用随机抽样方式,选取部分小型工程进行文件及实地审查,以确保有关文件及小型工程符合《建筑物条例》及其附属法例的规定。同样地,独立审查组亦会按机制进行抽样审查。如有违反《建筑物条例》及其附属法例的情况,屋宇署或独立审查组会对违例的小型工程采取执法行动及对相关人士提出检控及/或采取其他适当跟进。
因应之前超强台风袭港期间有太阳能板飞堕的事件,屋宇署会加强宣传安装太阳能板的技术指引及需注意事项。屋宇署亦会按需要增加就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安装的抽样审查,以确保其符合特定的尺寸及安全标准。
此外,机电工程署负责处理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包括太阳能光伏系统)的注册申请,对已注册设施的电力安全进行抽查,并设立热线解答公众对上网电价计划的查询,以及向公众推广可再生能源和电力安全等。由二○一九年四月至今,机电工程署处理超过13 840宗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的注册申请,并进行超过380次实地检查和30次抽查,以及跟进约320宗涉及未经注册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等个案。
注一:政府于二○一八年十月宣布进一步支援及利便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包括放宽村屋天台上装设太阳能光伏系统的限制。按《建筑物条例(新界适用)条例》(第121章)获得豁免的村屋,如在天台上装设不高于2.5米的太阳能光伏系统,而该类光伏系统下面的空间没有被围封及复盖范围不多于所在村屋有盖面积的一半,另该村屋天台没有任何僭建物等,则无须经由地政总署或屋宇署预先批准。若装设高于1.5米而不高于2.5米的太阳能光伏系统,有关系统须经由根据《建筑物条例》注册的认可人士核证,及提交有关安全证明书予地政总署备存。
注二:在《建筑物(小型工程)规例》(第123N章)下,小型工程项目会按照其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及风险程度,分为三个级别。就竖设用于支承屋宇装备装置(包括空调机、照明装置或公共电讯服务的天线、收发器或太阳能光伏系统等)的构筑物而言,视乎有关装置的重量,属于小型工程项目1.50(第I级别)或项目3.50(第III级别)。不论任何级别,所有小型工程项目均须由订明注册承建商进行。至于第I级别小型工程项目,业主须委任订明建筑专业人士设计及监督有关小型工程项目。订明建筑专业人士或订明注册承建商须在展开工程最少七天前(只适用于第I及第II级别小型工程项目)向屋宇署呈交小型工程展开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及竣工后14天内(适用于所有小型工程项目)向屋宇署呈交完工证明书及相关证明文件,以供备存。
注三:电力公司会参考其客户的申报,对上网电价申请按「工商客户」、「住宅客户」、「村屋/独立屋」、「学校」及「其他」作出分类,并没有就当中那些属「私人楼宇」另行分类。
完
2023年11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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