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六题:村屋的重建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学锋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甯汉豪的答复:
问题︰
据悉,现时香港有超过700条乡村,当中不少村屋楼龄超过50年,楼宇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然而,本人近日收到市民求助,指其重建村屋的申请为时11年仍未获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在重建村屋的申请个案中,申请被拒绝的个案数目及百分比,以及申请被拒绝的原因为何;现时尚在处理的个案中,用了最长时间处理的个案至今用了多少时间;
(二)有否简化重建村屋的行政程序及流程,以及为审批个案所需的时间订立指标;及
(三)鉴于政府于本年九月指定位于《大屿山南岸分区计划大纲图》内的大浪湾、塘福、长沙、贝澳及望东湾等地区内合共约626公顷土地为「受规管地区」,以保护相关地带的自然生态,而该等地区有不少村屋,政府在作出上述规划前,有否谘询有关持份者,以及向他们讲解政府会如何处理该等村屋的重建申请;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一般来说,如果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符合《建筑物条例(新界适用)条例》(第121章)的规定(注),便可获豁免在《建筑物条例》(第123章)下于工程前向建筑事务监督申请批准图则的要求,但在有关工程开展前仍须取得地政总署发出的豁免证明书。
重建申请一般涉及年代较久远的地契和屋宇,审批时可能需时查核纪录,因个案的复杂程度不同,所需时间难以一概而论。尽管如此,毕竟重建主要涉及现存老旧村屋,政府会尽量人性化地处理申请,并透过精简流程加快审批,以提升楼宇安全和改善乡郊生活环境。
就陈议员提问的各个部分,我现回复如下︰
(一)由二○一九年一月至二○二三年十月约五年期内,地政总署分别接获约2 370宗重建申请,并在同期批准了约1 380宗申请,另外拒绝约1 080宗申请,处理中的申请约有2 020宗。由于个案可能跨年处理,年内批准及拒绝的个案未必与该年接获的申请个案相同。
地政总署拒绝申请的主要原因包括:未能确立申请人是否申请地段的注册业权人;申请地段地界与纪录不符或与邻近地段的地界重叠;以及申请人未有按现行要求提供拟建屋宇、露台及化粪池的方案等。地政总署会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交代拒绝原因,如申请人其后能解决有关问题,署方会尽快重启处理申请,在一般情况下,不会要求申请人重新提交申请。
作为参考,由二○一六至二○二○年获批准的个案中,超过一半在五年内完成处理,最短和最长的审批时间分别为少于一年及超过10年。我们同意有空间改善。
(二)为精简处理重建申请涉及的程序和加快审批,地政总署分别于二○二一年十月及今年一月优化了处理程序,包括:
(1)同步启动不同范畴的流程,例如同步查核用地的业权和地界及谘询相关部门;
(2)简化处理反对意见的程序;
(3)鼓励多采用会议形式与申请人面对面直接商讨;
(4)赋权分区地政专员辖下人员审批较简单的个案,复杂个案才交由分区地政专员或分区地政处会议审批;
(5)地政总署加强督导分区地政处,包括定期跟进处理重建申请的进度。
透过上述措施努力清理积压个案,包括在二○二一年十月前收到的重建申请,过去这段时间渐见成效,每年完成处理的申请个案由二○二一/二二年每年平均480宗,增加至今年一月至十月的约510宗。
至于自二○二一年十月精简流程后收到的新申请,地政总署于二○二一/二二年度公布了服务承诺,简单个案会在八个月内完成审批。至于复杂个案(例如须解决地界问题或地区意见的个案),署方希望在完成处理积压个案后,致力逐步于收到新申请后24个月内完成审批。
(三)今年九月十五日,我行使发展局局长获授的权力,依据经修订的《城市规划条例》(第131章),指定位于《大屿山南岸分区计划大纲图》内分别划作「绿化地带」、「自然保育区」和「海岸保护区」的若干地区为「受规管地区」。正如我们在修例过程中向立法会、乡议局等解释,把某地区指定为「受规管地区」只是赋权规划监督在一些以往没有执法权但值得保护或保育的地带内的违例发展进行执管,以保护有关地区不受环境恶化影响。相关安排只是针对违例发展,不会为符合法规进行的村屋重建引入额外要求。换言之,如位于大屿南「受规管地区」内的村屋拟进行重建,一如既往,该重建申请须符合规划要求,而有关要求与地段被指明为「受规管地区」之前的安排完全一样,即重建位于「绿化地带」的村屋无须规划申请,而位于「自然保育区」和「海岸保护区」进行重建一向须提交规划申请。
指定「受规管地区」涉及扩大执管权范围,地点因此不宜事先公布,以免有人规避法例。再者,有关指定不影响土地本身的规划用途,所以我们事先未有作出谘询,但我们会继续向村民讲解情况,释除他们的疑虑。
多谢主席。
注︰即不多于三层及27呎高,以及每层面积不多于700平方呎。
完
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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