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一题:渗水投诉调查联合办事处的执法情况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容海恩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甯汉豪的书面答复:
 
问题:
 
  本人接获不少市民投诉,指由屋宇署及食物环境卫生署组成的渗水投诉调查联合办事处(渗水办)跟进个案的进度缓慢,未能有效协助他们解决渗水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渗水办处理楼宇渗水个案的以下统计数字(按区议会分区列出):
 
(i)接获的举报、
(ii)处理的个案、
(iii)成功找出渗水源头并已完成调查的个案、
(iv)未能找到渗水源头但已终止调查的个案、
(v)调查中的个案、
(vi)未能在90个工作天内完成调查的个案、
(vii)发出「妨扰事故通知」、
(viii)向法庭提交「妨扰事故命令」申请和获批申请、
(ix)向法庭提交「授权进入处所的手令」申请和获批申请,以及
(x)提出检控和被定罪的个案;
 
(二)第(一)(vi)项所述未能在90个工作天内完成调查的个案的具体原因,以及完成调查耗时最长的个案所需的工作天天数为何;
 
(三)渗水办处理每宗个案平均所需时间和人手为何;有否检视渗水办现时的资源和人手是否足够;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渗水办有否主动调查因业主或住户违规改动单位设计而造成渗水的情况;如有,过去五年发现多少宗相关个案,以及跟进工作为何;如否,渗水办会如何跟进有关情况?
 
答复:
 
主席:
 
  楼宇渗水一般是由于楼宇和设施破损及缺乏维修所致。业主及住户有责任妥善管理和维修保养楼宇,包括解决楼宇渗水的问题。一般而言,如果私人物业出现渗水情况,业主应首先自行安排检验渗水原因,并视乎需要与有关业主或住户协调,进行维修工程。如有关渗水情况构成卫生妨扰、楼宇结构安全风险或浪费供水,政府便会分别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建筑物条例》(第123章)或《水务设施条例》(第102章),介入处理个案。
 
  政府明白业主处理楼宇渗水问题时往往遇到困难,故此成立由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及屋宇署合组的联合办事处(联办处),以跨部门合作模式,透过法例赋予的权力和相关部门的专业知识,配合有关业主或住户的合作,以一站式及有系统的测试方法,尝试找出渗水的源头,再饬令有关业主进行维修。
 
  经谘询环境及生态局和食环署后,就提问的各部分,现分别回复如下:
 
(一)及(二)联办处在过往五年每年处理楼宇渗水个案的相关数字列于附件。截至二○二三年九月,仍在进行调查的个案数目约为10 000个。
 
  为提高透明度,联办处自二○二二年一月开始在渗水事宜专题网页公布每年调查楼宇渗水举报个案的实际表现。在二○二○年、二○二一年及二○二二年接获的个案中,可于90个工作天内完成调查并告知举报人调查结果的百分比分别为67、70及68.5。联办处没有备存未能在90个工作天内完成调查个案所需时间。然而,该些个案大多是较复杂个案,例如涉及多个渗水源头、渗水重复或间断出现、须多次测试才能确定源头、业主或住户未能配合调查等。
 
  此外,环境及生态局正就环境卫生相关法例进行法例修订检讨,当中包括建议延长进入涉事单位调查时间,以及将不遵从政府人员发出的「拟进入处所通知书」定为违法行为,以让政府人员可尽快进入怀疑造成公共卫生妨扰问题(其中包括楼宇渗水)的单位进行调查。若修例建议获通过,将有助提升联办处调查渗水个案的效率。
 
(三)于二○二三/二四财政年度,食环署及屋宇署驻联办处的人手编制分别为252名调查及联络人员,以及82名专业及技术职系人员。联办处没有就处理每宗个案所需时间及人手备存数字。然而,联办处会灵活调配内部人手以应付工作量,亦会不时检视资源和人手要求,并按需要寻求额外资源。
 
  为提升处理楼宇渗水举报的效率和成效,联办处过去落实的改善措施包括:设立四个地区联合办公室,以分区模式加强两个部门协作,提升运作效率;提升渗水投诉管理系统,更有效监察渗水个案的跟进工作;精简工作程序,例如减少申请进入处所手令前的到访次数,以及统一申请手令的文件;加强监察顾问公司的工作表现;以及设立顾客服务小组,让公众更了解渗水事宜,并就渗水争议建议可行的解决方法。自去年第三季,联办处在部分地区(即黄大仙、元朗、北区及离岛)试行新的调查程序,在完成第一阶段调查后,尝试同步进行原本按序进行的第二阶段基本调查及第三阶段专业调查(注),缩减调查时间。联办处会继续完善及精简工作程序,加快处理渗水个案。

(四)楼宇渗水与违例建筑工程没有必然关系。若在调查期间发现有怀疑违例建筑工程的情况,或渗水个案对楼宇安全构成风险或与楼宇的排水渠管失修有关,联办处会转介个案,由屋宇署根据《建筑物条例》采取跟进行动,包括向相关业主发出劝谕信或法定命令,要求清拆违例建筑物或进行修葺工程。联办处及屋宇署没有就转介个案编制统计数字。屋宇署并没有备存楼宇渗水与确立违例建筑工程有关个案的统计数字。
 
注:第一阶段的调查会确定渗水位置的湿度数值是否达百分之三十五或以上。联办处不会就湿度数值低于百分之三十五的渗水举报进行调查。若湿度数值达百分之三十五或以上,将安排第二阶段调查。第二阶段为基本调查,包括排水管的色水测试、供水喉管的反向压力测试和渗水位置的湿度监测等。如未能找出渗水源头,则会安排第三阶段调查。第三阶段为专业调查,包括地台的蓄水测试、墙壁的洒水测试、供水喉管的反向压力测试、渗水位置的湿度监测,以及于应用新科技测试的14个试点地区就合适个案使用的红外线热成像分析及微波断层扫描等。
 
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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