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八题:斜坡住屋僭建及占用政府土地事宜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马逢国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甯汉豪的书面答复:
   
问题:
  
  据报,去年一场世纪暴雨导致港岛红山半岛出现山泥倾泻,该事件除暴露了该处住屋的僭建问题严重外,更发现当中涉及在斜坡上非法僭建及非法占用政府土地等问题。因应该事件,政府表示会针对独立屋进行大规模巡查。另一方面,有意见认为,台风季节将至,位于斜坡并涉及僭建的住屋面对的风险将会大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对红山半岛独立屋的僭建问题进行全面巡查后,当局对哪些地区位于危险斜坡及土质的住屋进行巡查,以及是否掌握有关住屋涉及非法僭建、非法加建及非法占用政府土地的数字分别为何;

(二)当局已经/将会采取甚么方法处理第(一)项所述的个案,以及已经采取行动的次数和成效为何;

(三)过去一年,当局对涉及非法僭建、非法加建或非法占用政府土地并位于斜坡的住屋采取的行动和成效为何;及

(四)就涉及非法僭建、非法加建或非法占用政府土地并位于斜坡的住屋,除发出清拆令外,政府会否考虑,在经专业认可人士评估有关建筑物为安全的前提下,采用其他修正或补偿方法解决有关问题?

答复:

主席:
  
  就提问的各部分,现分别回复如下:
  
(一)正如马议员的问题所指,去年九月暴雨揭示位处斜坡违规独立屋的安全隐患,所以屋宇署和地政总署先在去年九月至十一月采取联合行动,巡查红山半岛临海斜坡一带89间独立屋(包括涉及山泥倾泻位置的四间独立屋),取缔僭建和非法占用政府土地情况。两个部门继而在去年十二月联合巡查屯门蟠龙半岛全数40间独立屋,并于今年上半年完成巡查西贡飞鹅花园B座全数16间独立屋和大埔海景山庄全数18间独立屋。

(二)及(三)屋宇署根据《建筑物条例》向业主就僭建物发出清拆令(注一),并将清拆令注册于土地注册处(即俗称「钉契」),而地政总署则按《土地(杂项条文)条例》张贴法定通知,饬令停止占用政府土地和拆除政府土地上的构筑物(注二)。

  ​有关红山半岛89间临海斜坡独立屋的联合行动,当中32间独立屋同时涉及僭建及非法占用政府土地,41间涉及僭建,一间涉及非法占用政府土地,其余15间未有发现僭建或非法占用政府土地。两个部门分别发出72张清拆令及就33间独立屋张贴法定通知。截至今年六月底,72张清拆令当中,42张命令有实质进展,即命令已获遵从、修缮工程正在进行中,或业主已委任注册建筑专业人士就修缮工程拟备或呈交建议书及建筑图则;两张命令的上诉已被上诉审裁小组驳回;27张命令正待上诉审裁小组处理;另有一张命令限期仍未届满。非法占用政府土地方面,逾半相关独立屋业主已提交或准备提交清拆工程建议书,部分独立屋的拆卸及还原工程亦正进行中。

  ​有关蟠龙半岛的联合行动,两个部门就40间独立屋展开调查,当中12间同时涉及僭建及非法占用政府土地,27间涉及僭建,一间涉及非法占用政府土地。两个部门分别发出46张清拆令及就13间独立屋张贴法定通知。截至今年六月底,11张清拆令有实质进展,七张命令正待上诉审裁小组处理,16张命令限期仍未届满。就其余12张逾期未遵办的命令,屋宇署已展开或正考虑展开检控行动。至于地政总署发出的法定通知,九张限期尚未届满,其余四张已届满,署方会视乎个别情况进展,在征询法律意见后考虑提出检控。
  
  ​有关飞鹅花园的联合行动,两个部门就16间独立屋展开调查,当中九间同时涉及僭建及非法占用政府土地,六间涉及僭建,其余一间未有发现僭建或非法占用政府土地。两个部门分别发出15张清拆令及就九间独立屋张贴法定通知。截至今年六月底,所有清拆令及法定通知的限期仍未届满,当中有两张法定通知已被遵办。

  ​至于海景山庄,两个部门就18间独立屋展开调查,当中14间同时涉及僭建及非法占用政府土地,三间涉及僭建,一间涉及非法占用政府土地。两个部门分别发出17张清拆令及就15间独立屋张贴法定通知。截至今年六月底,所有清拆令的限期仍未届满,当中两张清拆令的修缮工作正在进行中。至于地政总署发出的法定通知,当中三张的清拆工程已在进行中,而14张的限期尚未届满。
    
  ​两个部门会继续跟进上述行动中余下清拆令╱法定通知的遵办情况。如期限已届满而仍未遵办,部门会视乎个别情况进展考虑提出检控。

  ​两个部门除对逾期未遵办清拆令或法定通知的人士提出检控外,亦会考虑对违规个案的涉事人包括业主、参与相关工程的专业人士和承建商等,采取进一步检控行动。例如地政总署今年引用《土地(杂项条文)条例》第6(4A)条,对红山半岛当中三宗个案在政府土地上建造构筑物的行为直接作出检控。上述个案已进入司法程序,地政总署会视乎案件结果,考虑应用于其他严重个案。屋宇署亦正征询律政司意见,拟就红山半岛部分个案的相关人士在明知没有事先获得屋宇署批准的情况下进行建筑工程,按《建筑物条例》第40(1AA)条提出检控(注三)。

(四)建筑工程的事先审批制度有效确保所有建筑工程及已竣工的构筑物符合安全和卫生方面所需的建筑标准,并由所需注册建筑专业人士及注册承建商按《建筑物条例》及附属法例的要求兴建。

  位处斜坡的屋宇如有僭建地库、损毁挡土墙或僭建楼层等严重僭建情况,会对楼宇结构安全构成风险,而事后检测亦未必可以确定整体安全性。此外,就大规模僭建或于斜坡僭建等严重个案,若政府容许以缴付地价、惩罚性罚款或其他费用等补偿形式作出豁免,此等做法会向社会传达错误讯息,误以为可以透过金钱把严重违规情况合法化或合理化。从红山半岛及其他独立屋的僭建物问题可见,社会有强烈声音认为政府须采取果断的执法行动,打击对公众安全构成危险及/或违例情况严重的僭建物。再者,基于斜坡安全考虑,政府难以就此等位于斜坡的僭建物考虑规范化安排。

  如《行政长官2023年施政报告》宣布,政府正检视《建筑物条例》,研究加强相关罚则、降低检控门槛等,好让政府更有效聚焦并打击高风险及严重违规的僭建物。我们会在今年内提出修订建议,谘询业界和公众。

注一:无合理辩解而未有遵办屋宇署发出的清拆令,最高可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一年;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可另处罚款两万元。

注二:无合理辩解而未有按照地政总署通知拆除政府土地上的构筑物或仍占用政府土地的人士,首次定罪的最高罚款额为50万元及监禁六个月,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五万元;其后每次定罪的最高罚款额为100万元及监禁六个月,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10万元。

注三:最高可处罚款40万元及监禁两年;以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20,000元。
 

2024年7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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