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四题:违反政府土地及物业租约条款的个案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家珮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甯汉豪的书面答复:
  
问题:
   
  据报,不时有租用政府土地和物业的租户违反租约条款,例如有向地政总署租用位于鸭脷洲海旁道船厂用地的租户,涉嫌私自将船厂改为泊船场分租并牟取暴利,也有租用房屋署和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管理的商铺和街市摊档租户涉嫌私下分租,以「租上租」方式赚取中间差额,有租户因租金增加而将经营成本转嫁消费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地政总署于去年回复传媒查询时表示,会对上述船厂用地租户涉嫌违约分租的情况作出调查,有关的调查结果为何,以及采取了哪些跟进行动;
 
(二)有否评估,租户涉嫌违约分租上述船厂用地的情况会否对《2024年施政报告》中提出推动游艇旅游的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三)过去五年,每年房屋署辖下商铺和食环署辖下街市摊档的租户违约分租的个案数目,以及有关的跟进行动为何,并按个案以表列出分项资料;及
 
(四)当局有否计划修订不同政府部门出租土地和物业的租约条款,以加强防止违反租约情况(例如分租);如有,详情和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为善用土地资源,地政总署会把未批租和未拨用而又适合作临时用途的政府土地(包括未有长远用途规划的政府土地),在谘询政府相关决策局/部门后,通过招标或直接批地的方式以短期租约的形式批出,一般会收取市值租金。

  其他政府部门亦会因应政策需要把其辖下的政府土地或物业出租作特定用途,例如房屋署和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分别负责租出其辖下的商铺和街市摊档,政府产业署(产业署)亦会把空置但适合作商业用途的政府物业按市值租金出租。

  批租的政府部门会监管其辖下的租户是否遵守租约。如证实出现违反租约条款的情况,相关部门会视乎情况要求承租人纠正违规事项;如不获遵从,部门会进行执管行动,当中可包括终止租约。

  就陈议员各部分的提问,经谘询环境及生态局、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房屋局和运输及物流局后,现分别回复如下:
  
(一)在运输及物流局的政策支持下,鸭脷洲海旁道现时共有29幅用地以短期租约的形式批出作造船或维修船只用途。地政总署在去年五月接获传媒查询,指部分船厂用地涉嫌出租用作停泊船只(即涉嫌违反租约条款),署方于去年五月至七月期间联同运输及物流局和海事处分批就鸭脷洲海旁道所有短期租约船厂进行了四次联合实地巡查(包括突击检查),并检视有关工作单及发票,以确定有关船厂是否进行船只制造或维修工作。运输及物流局和海事处在巡查和审视承租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后,认为有关船厂都是进行制造或维修工作。

  ​今年九月至十月期间,地政总署在收到关于鸭脷洲海旁道其中一个船厂租户(该船厂亦是去年被调查的其中一个租户)涉嫌违约分租的投诉后,已去信有关租户要求解释。在今年十月收到租户的回复后,地政总署于十一月联同运输及物流局和海事处对该船厂进行实地巡查,同时亦对鸭脷洲海旁道另外11个短期租约船厂用地进行了突击检查,没有发现违规情况(例如分租或只用作停泊船只)。地政总署会继续与运输及物流局和海事处加强对相关用地租约的监察,更频密地就船厂用地进行联合实地视察(包括突击检查),确保用地的使用符合租约条款。如有证据证实船厂用地的用途违反租约条款,地政总署会采取适当的租约执管行动。

(二)《行政长官2024年施政报告》提出在香港仔避风塘扩建部分和其他两个地点推动游艇旅游。发展局拟于明年年中或之前,邀请私人机构探讨在香港仔避风塘扩建部分建设和营运游艇停泊设施,并表达他们的意向。按初步估计,该地点可容纳约100至200个泊位。我们亦会藉上述发展的机会检视有关船厂用地短期租约的安排,并考虑是否需要作出调整,以善用土地为游艇会的游艇和其他船只提供服务。现阶段,正如上文所述,地政总署会继续监察相关租约,以及采取适当执管行动,以确保用地的使用符合租约条款。

(三)过去五年,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辖下的商铺并没有发现分租的个案。食环署在发现辖下公众街市有摊档承租人分租其摊档时,会即时终止有关租约。过去五年,有关数字如下:
 
  二○一九年 二○二○年 二○二一年 二○二二年 二○二三年
租户因分租而遭食环署终止摊档租约(宗) 3 5 1 6 8

(四)由地政总署批出的短期租约一般会加入条款订明指定用途,并规定承租人不得将租约范围内的土地或物业转租/分租予其他人士。根据地政总署指引,分区地政处会定期实地巡查短期租约用地,检视有否违反租约条款的情况。如收到投诉或转介,分区地政处亦会进行调查,以决定是否采取适当的租约执管行动。
  
  具体而言,如证实承租人有违反租约(例如分租)的情况,地政总署会要求承租人于合理时间内纠正(通常一至三个月,视乎情况而定);如承租人未能于宽限期内作出纠正,分区地政处会考虑采取适当的执管行动,包括终止租约。对于曾违反租约的个案,分区地政处亦会按情况加强主动巡查,监察遵从情况。与此同时,地政总署就短期租约公开招标时,亦会于审核标书时考虑投标者过往或现时作为政府承租人的表现(如租户过往履行其他政府租约的表现是否欠佳),以决定是否批出标书。
  
  ​为加强监察和管理短期租约的工作,地政总署已于今年三月推出优化版的租约资料系统,加强短期租约的资料分析、监察功能和管理,以便能更省时、有效和有系统地跟进违反租约条款的个案,提升署方规划执管行动的效率。 

  其他批出租约的政府部门会负责管理其批出的租约,包括按其政策需要订立租约条款、监管租户是否遵守租约,以及按租约进行执管行动。举例来说,产业署会按出租物业性质加入禁止分租条款,并会监管及巡查出租物业的使用。如发现违规情况,产业署定会跟进及采取适当的行动,包括终止租约和收回物业等。

  ​食环署现时公众街市的租约已规定不得分租摊档,违反者会被即时终止租约并收回该摊档,以及没收相等于两个月租金和两个月冷气费(如适用)的金额。食环署并会在公众街市摊档承租人签署租约前,要求其提交声明书,确认明白有关租约条件(包括不得分租摊档)。至于房委会辖下的商铺,租约已载有条款,规定承租人如未经房委会同意,不得将其权利和责任转让或出让予任何第三方,又或以分租、特许、分享或其他方式将该铺位或其任何部分的管有权让予任何第三方,否则房委会有权终止租约并收回有关单位。
 

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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