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发展局局长就《2007年建筑物(修订)条例草案》二读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为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今日(十二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07年建筑物(修订)条例草案》二读的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我谨动议二读《2007年建筑物(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旨在引入一套新的小型工程监管制度,方便市民循简化的程序合法地进行小型工程,从而提升本港的楼宇安全。

在现行的《建筑物条例》下,除获豁免的工程外,所有建筑工程,不论其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及安全风险,均受同一套严格的制度所规管。换句话说,在现行制度下,无论是建筑商进行大型的新建筑物工程或小业主在家居外墙装设晾衣架,市民都要事先获得建筑事务监督(即屋宇署署长)批准图则及同意才可展开工程,并须委聘认可人士(即根据《建筑物条例》注册的建筑师、工程师或测量师)监督工程。对于较简单及较小规模的小型建筑工程而言,这套监管制度过于严格和复杂,导致执行及监管上有困难,而且间接造成不少违例建筑物。因此,我们认为有需要引入一套新的制度,配合现今社会的需要,方便市民循简易的程序合法地进行小型工程。

对建筑工程的监管,我们认为应该与其性质、规模、复杂程度以至安全风险相配合。因此,我们建议在《建筑物条例》内加入一个新的小型工程类别,并将之分为三个级别:

* 第一级别包括较为复杂的小型工程,例如在两楼层之间加建室内楼梯和拆除大型的天台违例建筑物。

* 第二级别为复杂程度和安全风险较低的小型工程,例如修葺非承重外墙和竖设外墙的中型招牌。

* 第三级别主要为一般的家居小型工程,例如安装冷气机支架、晾衣架和窗檐。

每个级别的工程将会配合业界现时的分工情况,再细分为不同类别和项目。每个小型工程项目的尺寸、位置和其他相关的量度资料都会被清楚指明,以清晰地界定这些项目。合共114个小型工程项目的标准资料,稍后都会在规例内列明。

在新制度下,进行小型工程将不需事先获建筑事务监督批准图则,我们并会对每个级别的小型工程施加不同程度的监管。业主可因应工程复杂程度聘用不同资历的工程人员进行工程。

新的制度下将会设立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名册,吸纳现时具有足够资格和经验的小型工程从业员,注册成为小型工程承建商。我们会为他们提供简短的补充培训课程,以确保他们对新法例的认知。屋宇署并会为从业员提供其他支援,包括谘询服务及印备详细的技术指引,协助他们注册及遵从新法例的规定进行小型工程。

我们了解现时市民经常会在未经建筑事务监督事先批准和同意的情况下,在家居进行小型工程装置,最常见的例子有三类,包括冷气机支架、晾衣架和小型窗檐。在目前的法例下,若未经事先批准,这些都是属于违例的装置,在有关当局执行规管时须先行拆除。但为方便市民保留和继续使用这三种现存的装置,我们会设立一个家居小型工程检核计划。市民只需聘用建筑专业人士或注册承建商检查和核证该等装置是安全的,并把报告呈交建筑事务监督,屋宇署便不会对这些原本违例的小型工程采取执法行动。有了这个检核计划,市民可视乎需要,藉日后他们居所进行大型维修工程的机会时,例如计划中的强制验楼计划或屋宇署的大规模执法行动,一并检核从而保留上述三种违例小型装置工程,以节省市民需要付出的费用和时间。我相信这个做法在确保建筑安全和减少为市民带来不便两方面取得适当的平衡,是值得大家支持的。

为小型工程另行规管的构思早于2001年提出。为确保计划是切实可行,过去几年,我们一直与业界保持紧密的联系,征询他们对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细节的意见,我们为此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成员包括相关专业学会及小型工程前线从业员的代表,一起制订拟议的监管制度。当中商讨的细节包括小型工程的分级、从业员的注册制度及其他具体运作上的细节。我们亦透过多个渠道吸纳公众意见,在这个广泛谘询的基础上,我相信现时的建议既能配合业界的实际运作,也可满足市民的需要。

为确保新法例实施后所进行的小型工程符合规定,并达到指定的质素和安全水准,屋宇署会进行巡查,并对违例小型工程采取执法行动。新法例将要求业主聘请合资格的承建商进行小型工程。如果业主蓄意违反这项规定,可能要负上法律责任。而建筑专业人士和承建商只能进行其注册的相关级别小型工程项目,并须符合有关法例规定和要求。如违反上述规定,可能会遭纪律处分或检控。

虽然小型工程监管制度是一套简化的程序,但对市民来说,毕竟仍是一个新的概念。为促进公众对新法例的认识,便利市民遵从新监管制度,我们会在法例通过后,展开大规模公众教育运动。我们会为业主、小型工程从业员、楼宇管理人员及业界经营者制备度身订造的指引,切合他们个别的需求,并会透过宣传资料重点介绍新制度的运作模式。屋宇署会联同香港房屋协会及其辖下的物业管理谘询中心,为市民提供谘询服务,解答他们的疑问。即使在条例草案提出并进行审议期间,我们认为也有需要让市民掌握立法的目的和内容。为此,我们已率先印制一份简单易明的小册子,以一问一答形式重点介绍小型工程监管制度将会为业主、住户、租户、建筑专业人士及其他持分者带来的好处及影响,以促进公众对建议的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认识。

主席女士,建议的小型工程监管制度一方面因时制宜,简化小型工程的规管程序,大大提高进行有关工程的效率和灵活性和减低符合法例要求的成本,方便市民和相关人士遵从;另一方面亦能提高承建商的水平和工程的安全水准,对各方面都有裨益。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条例草案。

多谢主席女士。

2007年12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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