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五题:景贤里

以下为今日(十月二十四日)立法会会议上杨森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复:

问题:

位于湾仔司徒拔道四十五号的中式传统大宅景贤里于本年九月中曾进行拆除工程,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现行保护文物古迹的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评估景贤里的损毁情况对其日后的评级及保育工作的影响;若有评估,结果为何;

(二)鉴于古物谘询委员会已于二○○五年三月委托一个专家评审小组,为全港一千四百多幢具历史价值的文物建筑进行文物评审,当中哪些建筑物被评定为不属历史建筑,原因为何,哪些建筑物正在被评级或等待评级,请按所在地区列出该等建筑物;评审小组每年可完成评审多少个项目,以及当局有何措施加快现时文物评审的进度;

(三)当局有否研究已被评级但未被列作法定古迹的历史建筑中,哪些建筑物有充份理据归类为“文化遗产地点”,从而令它们可以受《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第499章)保护;若有研究,结果为何(包括有关理据的详情);及

(四)当局会透过何种途径评审非建筑物的文物古迹(例如维多利亚城的界石),从而使该等古迹得以永久保存?

答复:

主席女士:

(一)根据古物古迹办事处(古迹办)的初步视察,景贤里屋顶上的中式瓦片和内部的仿中式宫廷风格装饰物,大部分已被拆下,但建筑物的整体结构、间隔和轮廓仍然保持完好。建筑物的横楣、斗拱和仿中式建筑特色的装饰物已被拆下,不过它们的结构形态和轮廓仍保持完整。部分石扶栏和栏杆已被拆除,而馀下部分(包括有雕饰的围栏)则大致上仍保持完整。

古迹办已展开研究工作,以确定修复景贤里所需工程的可行性。为此,古迹办将成立一个由本地及内地专家组成的特别专责小组。古迹办会考虑研究结果,并全面评估景贤里的历史和建筑意义,以便就该建筑物是否足以根据《古物及古迹条例》第3(1)条宣布为古迹一事向古物事务监督作出建议。

另一方面,政府已获景贤里拥有人知会,愿意在不影响他们的合法产业权益的前提下,先行自费复修景贤里,并欢迎政府或专家提出及介绍修复方案,希望尽量争取回复景贤里的旧貌。

(二)古物谘询委员会(古谘会)委任的一个专家评审小组,正就一千四百多项文物建筑进行评审,当中约九百多间是未被古谘会评级的。由于这批文物建筑大部份属私人产业,现阶段不适宜公布它们的名单。我们现正与专家小组研究加快评审工作的可行性及方案,期望能在二○○八年内完成所有评审工作。在此期间,古迹办已设立行政措施,有关的审批部门会就任何影响这批有待评级的建筑的政府及非政府拆卸或重建计划,先取得古迹办的意见,从而令它们得到适当的保护。

(三)政府已仔细研究应否将已评级的建筑物,归类为“文化遗产地点”,并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条例》予以保护。但经详细考虑后,政府认为识别过程会极为复杂,因为会涉及有关经识别地点和识别准则的争论,其他问题包括把经识别的地点刊宪和处理因此而受影响的私人业主提出的上诉或反对意见。识别地点亦可能引致私人业主不满当局决定把其物业列入名单,又或有人认为某一文物地点应该列入名单,但最终落选。因此,政府暂不建议跟进此建议。

(四)对于非建筑物的法定古迹,在经过古迹办的专业评审及谘询古谘会的意见后,古物事务监督亦可根据《古物及古迹条例》予以保护。以现时已确定的六块维多利亚城的界石为例,虽然它们并非法定古迹,但基于它们有一定的历史价值,而又位于政府土地上,古迹办已透过行政措施,使任何会影响它们的政府及非政府工程都必须先取得古迹办的意见,从而令它们得到适当的保护。

2007年10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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