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今日(十月十七日)立法会会议上梁刘柔芬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答复:
问题:
本人得悉,有建筑工程承办商将一些用作盛载建筑废料的货车车斗随处放置在闹市的行车路旁,甚至放在禁区范围内,对交通及环境均造成滋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会不会要求有关的承办商在路旁摆放车斗时,须附设闪灯、照明系统或其他适当设施,使驾驶者在晚间或光线不足的情况下仍能察觉有车斗摆放在路旁,以保障行车安全;
(二) 会不会主动巡查上述车斗的摆放位置,确保为驾驶者预留足够空间,以及防止车斗影响交通;及
(三) 鉴于现时处理上述车斗问题涉及地政总署、食物环境生署、环境保护署、路政署及运输署等多个部门,政府会不会订下指引,厘清该等部门的责任及分工安排;如果会,详情是甚么?
答复:
主席女士:
在街道放置的货车货斗(业界俗称为“环保斗”),一般是用来暂时存放在附近楼宇进行装修或改建工程所产生的建筑废料,然后运往堆填区倾倒。因此,货斗的使用对装修及建筑行业来说,是有实际的需要。对公众来说,使用这些货斗可以避免建筑废料随处放置,从而减少对环境生及交通的滋扰。货斗摆放在街道或路旁一般不会超过两至三天,所以对交通及行人带来的不便是比较短暂的。如果货斗对交通安全构成影响,政府便会即时作出处理。有见及此,在处理放置在街道上的货斗这个问题,我们适宜采取一个务实和平衡的手法。
就主体质询的三个部分,请容许我先回应问题的第三部分。
(一) 正如梁刘柔芬议员指出,可涉及处理货斗问题的部门有多个,各自有可依据的法例和执法时的考虑。在街道上摆放货斗是一个地区管理的问题,需要更强而有力的统筹。行政长官在2005年的施政报告中承诺特区政府会加强地区工作,透过强化各区民政专员的角色和进一步发挥地区管理委员会的统筹功能,在地区上提供跨部门服务,并提升在地区上解决问题的能力。
为了有效落实加强统筹各部门在地区的工作,民政事务局其后成立了地区行政督导委员会,结合多个部门管理高层的力量,就共同关注的事务交换意见,以及解决需要不同部门携手处理的地区管理问题。地区行政督导委员会已在本年初召开会议,而货斗的问题亦在会议中提出讨论和跟进。我相信这个强化部门合作的机制可发挥一定的效用。
(二) 就问题的第一部分,我想告知本会地区行政督导委员会经讨论后已决定由运输署制定一套“环保斗”使用指引,让业界遵守,目的是为了减少货斗摆放在路旁对市民造成的滋扰,以及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运输署现正就指引内容谘询有关业界,短期内会向业界正式发出该套指引。该套指引将会就“环保斗”的使用订下安全措施,亦会回应到梁刘柔芬议员的关注。就“环保斗”的装置及放置地点作出多个建议,当中包括在黑夜时间,须于每个“环保斗”上角附设黄色闪灯,或在周围放置交通圆锥筒,并在其上设黄色闪灯作为防护等。当有关指引的措施实行后,“环保斗”对道路使用者所产生的问题应该可得到改善。
(三) 就问题的第二部分,地政总署是负责管理政府土地及防止土地被非法占用的部门。鉴于部门要有效运用资源,目前并无针对“环保斗”摆放的巡查行动。地政总署会派人巡查经常有人非法占用政府土地的黑点,而前线警务人员于日常巡逻时亦会留意有没有货斗对其他公众人士或车辆造成严重阻碍或即时危险。若有的话,警方会根据普通法或《简易程序治罪条例》采取适当行动,包括将货斗即时移走。地政总署亦会就个别的投诉个案采取行动。如被投诉的货斗对公众人士或车辆不会造成阻碍、不便或危险,地政总署会根据《土地(杂项条文)条例》张贴告示,给予货斗物主一个工作天的时间移走货斗。如果货斗在指定时限后还没有被移走,地政总署会安排承办商移走有关的货斗。
完
2007年10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