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欢迎高等法院就皇后码头作出裁决

高等法院今日(八月十日)裁定,古物事务监督没有将皇后码头列为法定古迹的决定实属合法。发展局发言人表示:“我们欢迎法庭裁决,令保存皇后码头的工作得以按计划进行。”

经过八月七日整日聆讯后,法官林文翰今日裁定,由本土行动两名成员就古物事务监督(前民政事务局局长)没有将皇后码头列为法定古迹的决定所提出的司法复核败诉。法官在书面判词清晰表示,当古物事务监督决定不把皇后码头列作法定古迹,他已考虑了所有相关因素,包括古物谘询委员会、古物古迹办事处及古物事务监督各自当的角色。而古物事务监督在提交立法会交代其决定的文件中,亦已提供了明确和实质的理据。简单而言,法官确认古物事务监督就不将皇后码头列作法定古迹的决定,无论在程序和实质考虑上,都是符合法律要求的。

发言人说:“正如政府的代表律师在法庭陈词时指出,虽然在古物古迹条例下,皇后码头没有被列为法定古迹,但不表示政府不会保存码头。此观点并已记载在判词中。事实上,政府已积极回应公众认为码头具历史价值的意见,并已采取所需措施将它保存。”

“现在是时候继续皇后码头的保存工作,让它能按计划进行,不会再被拖误。在这方面,法官的判词指出政府在码头的所在地位置进行相关的填海工程,并无受古物古迹条例第六节所限制。”

发言人补充说:“自从将工地移交中环填海第三期工程承建商后,竖立围板工作已大致完成,而勘察工地的工序亦已展开。根据我们向立法会呈交的保存码头计划详情中,我们稍后会开始拆除铁器及非结构部分,及为保存皇后码头的结构部分而展开竖立临时支架。我们会将所有可以保留的组件小心分割,并作适当贮存。”

透过规划署现正进行的“中环新海滨城市设计研究”,政府将积极鼓励公众参与,找出最适合重置皇后码头的位置。

发言人说:“我们不排除在原址重组皇后码头的可能性,规划署将于今年稍后时间,以模型和其他说明材料,向公众介绍重组码头位置和设计意念的不同方案,以方便他们发表意见。”

共建维港委员会将会积极参与“中环新海滨城市设计研究”的工作,委员会主席为李焯芬教授,而成员则包括来自不同专业机构、环保组织和关注海港团体推举的代表。

他说:“从较宏观的角度,政府完全理解公众在天星码头和皇后码头事件中表达出对文物的情感。行政长官在行政长官选举期间提出的施政蓝图中已承诺将会更新现行的文物保护政策、增拨资源加文物保护,并会更广泛、更深入谘询社会各界意见。”

“新成立的发展局会履行行政长官的施政蓝图。发展局局长有责任就发展、环境和文物保育之间作出平衡,而局长作为古物事务监督的法定角色将有助她有效地履行这项工作。在早阶段让社会大众参与,从而建立互信和了解,是确保发展和文物保育之间取得平衡,并可获得最大公众支持的唯一途径。”

两名本土行动成员于七月三十日,向高等法院就古物事务监督没有将皇后码头列为法定古迹的决定提出司法复核。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林文翰在星期二(八月七日)聆讯案件后,在今早作出裁决。

2007年8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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