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在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辖下文物保护小组委员会的发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辖下文物保护小组委员会的发言重点:

我很高兴今日能够出席民政事务委员会辖下文物保护小组委员会的会议,特别是首次以发展局局长身份出席会议。

我想借此机会与大家谈谈发展局成立后在文物保育工作方面的理念,希望在往后的日子里面,与立法会循我们这个将发展和文物合并来看的新理念能够将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加好。

行政长官在他的竞选纲领中,提到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我们要照顾环境和文化保育,而发展与保育并非对立的。经济是要持续发展,而两者之间必须取得适当的平衡。行政长官特别承诺了三个事项,第一、我们要更新现行的文物保育政策。正如委员会知道,这个课题在民政事务局,当时我以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都有积极参与,我们希望在今年下半年,能够很快就这些保育政策和大家商讨;第二个承诺是会增拨资源,加强文物保护,我们亦正就这点做一些建议;第三方面,最重要是更广泛,更深入地去谘询社会各界的意见,这当然包括受影响的居民。

我认为发展局在架构上有优势来处理特首的承诺,以及处理文物保护的事项。首先一个优势是,我们可以以一个更加前瞻性的角度去看文物保护的工作。因为规划、土地使用,以至文物保护的工作已合并在同一个政策局之内。换句话说,往后文物保护的工作或想法,可以在很早期的规划阶段已融入我们的政策考虑当中。这特别有利于我所谓小区式的文物,在本土文化方面的保护。大家都记得我们在文物保育政策的讨论中,有一个所谓点、线、面,以往的重点是放于点上,即每一项文物建筑,但现在越来越看到市民的诉求是以一个小区方式的保育工作。稍后有一两个项目,其实不单是一个建筑物或者一个古迹,而是整个小区式,如何保持其本土特式以及人民文化。

第二个架构上的优势是在于其可行性,文物保护是要付出一个代价。在香港来说,代价方面除了公帑的运用外,当然还有土地的运用,例如一些发展权的转移,来促成文物的保护。由于在发展局中,地政署以及土地的政策亦归于发展局旗下,当然我们亦有市区重建局作为我们重要的合作伙伴。市区重建局的所谓四个R当中,其实有两个很重要的R是与文物保护不能分开,一个是活化旧区,另一个是文物的保育。

第三个架构上的优势是连贯性,从古物谘询委员会、城市规划委员会,以至市区重建局,这几个与发展及保育有非常密切关系的组织架构都全部在我们发展局范围里面。所以,在这些谘询架构合作方面应该产生一个更加大的连贯性。

第四个优势最重要,是执行性。以往我们很多的讨论,在实际执行时都会遇到或多或少的困难。但今次发展局除了归纳规划地政的部门,还有所有的工务部门,建筑署以至其他的工务部门的结合。所以我已率先要求我辖下的十个部门,每一个部门都要在未来的两三个星期,从一个保育的角度,来提出该署究竟可以怎样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工作。例如建筑署其实是保护文物的执行机构,署内亦有很多专家,如何可以令这些专家的力量聚,成为专业的小组来处理香港文物建筑的保护。另外在我们发展局旗下的屋宇署,屋宇署的建筑物守则是否有利于文物建筑的保护,保存及活化,都是一个我们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正如我刚才所说,在今日发展局成立这么短的时间,我们未必能够作出具体的承诺。但希望主席及各位议员可以明白,今次发展局的成立是基于一个我们重视文物保护,亦希望在经济发展和文物保护当中取得一个既务实亦进取的平衡,寻求一个共识,让我们在第三届政府这五年,让大家看到我们在这一方面的工作是焕然一新的。

今日就湾仔道太源街的项目H9,以及衙前围村的项目K1,两者都有相当长的历史背景,我亦知道各位议员有不同的意见,我会在这次会议中,很小心的聆听。多谢主席。

2007年7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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