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廿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皇发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复:
问题:
有新界原居村民向本人反映,他们不满地政总署现时审批建造小型屋宇的申请进度缓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在过去三年:
(一) 每年批准多少宗建造小型屋宇的申请,以及轮候中的申请数目为何;
(二) 每年有多少宗为撤销小型屋宇土地契约中转让限制条款而缴付额外地价的申请,以及就此类个案收取的地价款项总额;及
(三) 处理有关申请所涉及的行政开支?
答复:
主席:
我就问题的三个部分答复如下:
(一) 在过去三个财政年度,每年政府批准的小型屋宇申请及正在轮候中的小型屋宇申请宗数如下:
财 政 年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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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 2006-07 2007-08
─────── ─────── ───────
批准宗数 919 1,083 1,267
轮候申请
宗数 2,902 3,597 3,068
(二) 在过去三个财政年度,政府共接获1,331宗移去不得转让条款的申请,收取土地补价合共为11亿3千万元,有关详情如下:
财 政 年 度
==========
2005-06 2006-07 2007-08
─────── ─────── ───────
移去不得
转让条款的
申请宗数 436 422 473
就移去不得
转让条款
个案所收取
的地价款项
总额 3亿2千万 3亿7千万 4亿4千万
(三) 地政总署并没有统计职员在处理小型屋宇申请所支出的行政费用。
完
2008年11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