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局长谈合和中心二期发展修订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今日(十一月十九日)在立法会就湾仔合和中心二期发展与传媒的谈话内容(中文部分):

记者:在过程中有没有给建议予合和?合和今次的修订是否已大幅超过政府的建议?有没有给压力予发展商?

发展局局长:我不是喜欢以压力服人的人。我的责任是在过去大半年不断把市民的关注和声音向发展商反映,亦希望发展商在讨论过程中同样看得到市民的关注。商讨过程中大家基本上是很坦诚的,我们对最终的修订结果相对来说是满意的。当然,任何发展商都希望能够有更多发展,所以今次我觉得发展商有履行其社会责任。

记者:(有关皇后大道东196-206号的发展)舞蹈学校方面,发展商错误理解条文内“教育”的含意,现在准许它兴建商厦,是否将错就错?

发展局局长:不是这样的意思。其实这情况有很长的历史背景。皇后大道东196-206号原本是住宅用地,亦属于合和的业权。期间有一段时间城规会曾建议将该幅地转为休憩用地,当时发展商反对,但城规会最终把它列作休憩用地。但城规会早于一九八一年已同意发展商提出的规划申请,让他们在该地段兴建写字楼,所以发展商行使其发展权利,并按规划申请,兴建了现时大家所见的一幢写字楼大厦。但由于写字楼大厦座落于休憩用地的地段,很多事情发展商都需要申请。所以我在主体答案内说,发展商其实已先后八次申请用作餐饮业和商店。考虑到它是已建成的建筑物和当年获城规会批准,城规会在每一次,即这八次申请均同意。所以,假设发展商若不是有所误解,就舞蹈学校提出申请,亦都相信会获城规会批准。不过,与其是不断地每次当铺位租予新的客户时便要申请,我们认为更加彻底的做法是,从规划地段反映现时的用途,即是商业的用途。

记者:你说在倾谈过程中看过初步的交通建议,认为这个方案可平衡各方面,可以推荐,为什么呢?另外有关南固台的项目,外间会认为被发展商用作捆缚式的谈判筹码,即如果政府不批准合和二期项目,南固台便开放无望。其实过程中是否有这样的交换?
 
发展局局长:完全没有。我在这里再重申,南固台的保存和保育活化,完全与合和二期发展项目分开。不过,发展商已向我表达这意愿,所以我今日向大家交代,因为大家都会问,船街旁便是南固台这历史建筑。发展商有意保育南固台也不是近一年的事。在数年前他们向城规会提交其它建议供考虑时,本来都有意把整个南固台纳入发展计划内。但今次我们没有就南固台进行任何换地和地积比转移等,什么也没有做过,这纯粹是发展商主动提议把文物保育项目保留下来,并与周边的土地发展成休憩地带供市民享用。

记者:这方面可否加快点,无需待换地安排便进行这个项目?

发展局局长:这方面你要今日稍后问发展商。

记者:除了反映市民的意见,政府在发展规模上有否向发展商提供具体数字作参考,以作修订?

发展局局长:磋商的过程中,主动权都是在发展商。唯一我曾提出而发展商今次有正面回应的是山脊线。九十三层的楼宇高度是会破坏山脊线。所以当时我亦提议,若尽量能够不破坏山脊线,我觉得市民会更加接受和欢迎。今次是在主水平线二百一十米,换句话说,较在数十年前建成的合和一期还要矮,是可以保存山脊线。这是我在磋商过程中较具体提议给发展商考虑,其它都是主要反映关注和发展商提议的修订。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英文部分。)



2008年11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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